按照規定,基準價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但實施“基準價+上下浮動”價格機制的省份,2020年暫不上浮,確保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
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我國實施了15年之久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退出歷史舞臺,電價改革在堅持市場化方向上邁出新的關鍵一步,為近50%的燃煤發電上網電量進入市場創造了條件,將大幅提升電力市場化交易程度。雖然中長期浮動機制或執行向下浮動,企業用電成本進一步降低,但未來市場化電價使得火電盈利預期更加穩定。
《指導意見》明確,現執行標桿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中,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上網電價由市場化方式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同時,燃煤發電電量中居民、農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確保價格水平穩定。此外,已按市場化交易規則形成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繼續按現行市場化規則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改革,將對電力體制改革、電力市場發展、行業上下游發展和降低用戶用電成本等多個領域產生廣泛和積極的影響。當前,我國燃煤發電量約占全部發電量的65%。實行“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可以有效反映電力供求變化,促進電力資源進一步優化配置。此外,當前全國電力供需相對寬松,改革有利于促進降低企業用電成本。
中泰證券分析師李俊松判斷,考慮到目前煤炭供給正在不斷釋放,全社會用電量增速預計緩慢下行,供需格局區域寬松有望使得未來煤價持續緩慢下行,中長期浮動機制有望執行向下浮動。
興業證券蔡屹分析團隊則指出,當前標桿電價對企業盈利影響弱化,改革帶動電價大幅下調概率小。而且電力市場化推行以來,競價逐漸趨于理性,市場電比標桿電折價呈收斂趨勢。從中長期角度來看,取消標桿電價,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并非單邊壓制電價,而是保障電價在一個合理范圍波動,未來電價市場化使得火電盈利預期更加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