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近的一份MNRE通告,這份準則將適用于發電容量至少為5兆瓦的單個現場項目,但僅適用于位于單個邦的設施。對于此類發電設施,25兆瓦被設定為開發商的投標容量最低門檻。對于跨邦項目,每個設施的發電量必須至少達到50兆瓦,這也是參與拍賣出價的最小項目規模。
根據這套擬議的規則,電力購買協議(PPA)的有效期至少為25年,并且在簽訂時必須注明計劃的每年產能利用率。這套規則還將允許在商業運營的前三年內對項目的產能利用率數據進行一次修訂。
準則考慮了將儲能納入太陽能-風能混合項目中。
MNRE在2018年5月發布了風電混合政策,并于去年11月進行了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