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平潭海峽公鐵兩用大橋照明工程分散式風電項目核準的請示》(潤峽函〔2019〕6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發展清潔能源,優化能源結構,配套增設照明工程以營造平潭海峽公鐵兩用大橋夜景環境,提升平潭和長樂區城市形象,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平潭海峽公鐵兩用大橋照明工程分散式風電項目(投資項目代碼:2019-350128-44-02-022994)。
項目單位為福建潤峽新能源有限公司,該公司為北京天潤新能投資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風電場位于平潭小練島東北側。
三、項目建設規模為33.5MW,主要建設5臺6.7MW海上風力發電機組,2回10kV集電線路和1回35kV集電線路,不新建升壓站。
該項目在可再生能源發電信息管理平臺的項目代碼為:PWS1909350128001。
四、項目總投資為6.76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由福建潤峽新能源有限公司出資;其余申請銀行貸款。
五、項目開發應嚴格執行安全、環保、水保“三同時”制度,依法依規落實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保護措施;項目應選用國內外先進的設備,提高風能資源利用率。
六、根據招標投標法以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201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16號)、《福建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事項核準實施辦法》(閩發改法規〔2015〕404號)等相關規定,項目業主單位決定本項目設計、勘察、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服務均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發包,其招標事項均不再核準,請項目單位嚴格依法依規認真組織開展招投標活動。
七、核準項目的相關前置文件分別是: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村發展局《關于平潭海峽公鐵大橋夜景微網綠色供能亮化工程項目用海的預審意見》(2019年6月13日)、《關于同意變更平潭海峽公鐵大橋夜景微網綠色供能亮化工程項目名稱的復函》(2019年6月28日),平潭綜合實驗區行政審批局出具的《平潭綜合實驗區關于平潭海峽公鐵大橋夜景微網綠色供能亮化工程項目規劃選址及用地意見書》(嵐綜實項目審批〔2019〕77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閩政〔2017〕45號)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你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嚴格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安全生產、用海、環評、通航安全等相關報建手續,并嚴格落實相關管理要求。
十、項目核準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你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