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以來,我國定期參與亞太經合組織(以下簡稱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機制,國家能源局為中方參與相關合作的牽頭部門。目前,APEC能源工作組框架下共設有清潔化石能源專家組、能源數據分析專家組、能效和節能專家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專家組、低碳示范城鎮任務組、能源彈性任務組、APEC可持續能源中心、亞太能源研究中心等合作機制。
2017年7月,國家能源局牽頭成立“中國參與APEC能源合作伙伴網絡”(以下簡稱伙伴網絡),36家單位成為第一批加入伙伴網絡的成員單位。同時,我局從技術實力、國際合作經驗、APEC工作熟悉程度等多個方面進行了綜合評價,擇優選出6家單位作為APEC能源工作組下設專家組及任務組國內對口單位。為進一步規范國內機構參與APEC能源領域相關活動、統籌推動中國在APEC能源工作組的合作、提升工作成果的影響力,國家能源局每兩年進行一次伙伴網絡成員單位重新確認和增補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員單位
國內相關領域的研究技術機構、大中型企業等單位可按照自愿原則申請加入網絡。
二、工作規則
網絡成員單位的主要工作包括:參與APEC能源工作組框架下相關專家組、任務組等的政策和技術合作活動;參與和實施APEC能源領域項目;參與APEC框架下能源領域獎項評選;在華舉辦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活動等。
網絡成員單位在國家能源局國際合作司指導下,按照APEC工作規則參與相關合作活動,并定期向國家能源局報告工作進展。網絡成員單位自行承擔參與APEC能源領域相關活動所產生的費用。對不按規則要求開展工作的單位將取消網絡成員身份。非網絡成員單位不得在APEC框架下開展能源領域相關工作。
我局將擇優選擇若干網絡成員單位作為APEC能源工作組下設專家組及任務組的國內對口單位。各對口單位需指定至少一名熟悉相關業務、英語水平流利的專家承擔相關工作。工作職責包括:向國家能源局提出參與APEC能源領域相關活動的工作建議;對擬申請的能源領域APEC基金項目建議書進行技術評議;對擬推薦的APEC能源領域相關最佳案例等進行技術評議;參加APEC能源工作組相關會議;完成國家能源局國際司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報名程序
(一)國內相關領域具有較好技術實力、熟悉APEC工作要求、具有豐富國際合作經驗的單位自愿填寫《APEC能源合作伙伴網絡成員單位申請表》,并于2019年8月16日前提交申請表。
(二)我局對報名單位進行審核,篩選符合要求的單位作為網絡成員單位。
(三)每兩年進行一次網絡成員單位重新確認和增補工作。
四、聯系人
申請表請于8月16日前提交至APEC可持續能源中心王薇琳(電話:022-27400847;18630923877;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申請成為APEC能源工作組下設專家組及任務組的國內對口單位,請聯系國家能源局國際合作司朱軒彤(電話010-68505630)。
請各有關單位根據本通知要求,積極有序參與APEC能源合作伙伴網絡相關工作。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