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寧夏環境廳公布,包括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煤制油分公司(下稱“煤制油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烯烴二分公司(下稱“烯烴二分公司”)在內的5家企業,因存在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危廢超期超量貯存、設施不正常等問題,環安全隱患突出,由此被集中約談。按照要求,5家企業需在今年11月底前全面整改,并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
作為行業代表企業,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寧煤公司”)素以高標準、嚴要求而著稱。今年3月,該公司董事長邵俊杰還特別強調“2018年至今,僅煤制油項目就做了上萬項技改工作,影響安全、穩定、清潔生產的問題基本得到解決”。究竟是什么樣的隱患,讓兩家分公司同時被點名?此次約談又給行業留下哪些教訓?
多項檢查之下
產廢企業依然問題突出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現有46大類、近500種排放物被劃入“危險廢物”范疇。凡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敏感性,對環境、人體健康造成危廢的固體廢物,諸如煉焦行業的液化殘渣、焦油渣等,均須交由專業持證單位處置。換言之,作為國家重點監管的污染對象,危廢不像一般工業廢棄物可由產廢企業自行處理。
也正因此,危廢監管被各級環保部門列入重點工作。“寧夏于3月26日下發《關于開展全區涉危險廢物企業環境安全大檢查的通知》,要求在全區展開拉網式排查。通過企業自查,縣、市生態部門檢查,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抽查的形式,對重點地區、重點園區、重點行業企業進行監督。”寧夏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檢查組共計抽查59家企業、發現問題239個,并將其中11家企業作重點督辦對象。包括煤制油公司、烯烴二分公司在內的5家企業,由于問題特別突出,后又被集中約談。
具體來說,煤制油公司存在危廢貯存庫建設不規范,部分危廢貯存不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要求(GB18597-2001);危廢焚燒爐運行不正常,焚燒處置設施能力不足,產生的渣蠟量遠超焚燒處置能力,造成渣蠟大量堆存;部分危廢標識不規范等問題。烯烴二分公司未建設危險廢物貯存庫、大量危險廢物長期露天堆存、危廢標識不規范,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
有主管部門人士直言,展開此輪檢查的直接原因,正是為吸取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3·21特大爆炸事故教訓。在前車之鑒的基礎上,各企業經自查、巡查、抽查等多道程序,寧煤公司作為全區重點排污單位,最終仍查出重大問題,“實在讓人想不通”。
“涉事企業作為產廢大戶,一定是必查對象。而且被抽查之前,寧東基地管委會環保局已因類似問題,對寧煤進行過處罰。”該人士透露。
問題不是個案
行業普遍存在不規范行為
面對層層檢查,兩家煤化工企業為何還“明知故犯”?記者多次聯系寧煤公司、國家能源集團,希望進一步了解情況,但截至發稿并未收到回復。
據知情人士透露,違規主要集中在前端環節。“出于危廢的特殊性,產廢企業必須將其交給有資質的企業處置。而在送出之前,產廢企業又須自行處理好暫存、運輸等前端環節。按照寧煤公司自己的說法,之所以出現貯存不規范等問題,主要是危廢庫建設不到位。由于工程需上報集團公司,審批時間長、流程多,就被耽擱了下來。”換句話說,違規并不是出于技術、經濟方面等復雜難題。
寧夏環境廳對此提出,“針對危險廢物超期大量貯存問題,盡快進行處置,與有資質單位簽訂處置協議,將產生的危險廢物限時進行安全利用和處置”等要求。6月30日之前,涉事企業須將整改計劃函告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固體廢物與化學品處和屬地生態環境局,并在約談后6個月內完成整改。
而值得關注的是,上述情況并非個案。“長期以來,行業把更多關注點放在處置本身,對前期貯存、運輸等環節沒有給予足夠重視。但實際上,我們多次在檢查中發現,很多企業正是因認識不到位或不了解政策,導致前端問題頻發。”國家城市環境污染控制技術研究中心研究員彭應登坦言,諸如貯存設施未達標、危廢標識不明確、沒做好危廢貯存臺賬、防滲漏措施不到位等,看似一些不起眼的問題,實際埋下隱患重重。
彭應登進一步表示,危廢管理雖然嚴格,但很多前端環節執行難度并不大。“換句話說,企業只需花費很小的成本,就能將要求落實到位。遺憾的是,不止煤化工一個行業,目前100%做到全流程達標的企業基本不存在。無論大小,企業或多或少均存在一些不規范之處。”
除企業自身問題
管理也存在“模糊地帶”
進一步了解,煤化工項目產生的危廢,主要包括廢油、廢催化劑、液化殘渣、煤焦油等具體種類。除企業自身問題,目前也存在一些管理的“模糊地帶”,給處置帶來難度。例如,對“雜鹽”這一特殊物質的界定就長期有爭議。
作為煤化工不可避免的副產物,雜鹽雖未被列入現行危廢名錄,在實際管理中卻一直被視作危廢,現代煤化工環境準入條件也將其“暫定為危廢”。由于產出量大、成分復雜,且含有多種不可回用的雜質,雜鹽綜合利用成本高,給企業處置帶來不小難度。此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西北一煤化工企業負責人就稱,“因目前暫無明確處置方法,為防止污染只能劃定專門地塊進行堆填。但一年幾萬噸鹽,堆放不是長久之計。”
多位業內人士也證實,由于界定不明,產廢企業若要自己處理雜鹽,需申請相關資質。同時,無論交由危廢處置企業,還是自建生產線處理,對產廢企業都是一筆不小投入。“我們正在積極制定團體標準,以幫助企業解決這一難題。”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煤化工專委會副秘書長王秀江表示,對于雜鹽這類“模糊”物質,希望相關部門盡早予以明確。
此外,產廢實際與處置能力的不平衡,也造成一些種類難被接收。以某煤制烯烴項目為例,在其公開名錄中,危廢種類多達30余種,每種年產量在0.12噸-200噸不等,且低于10噸/年的品種占到一半。“相比一些產量小、處置難的類別,處置企業更愿選擇產量大、利潤空間足的類型,這就造成有些品種難有人問津。出于盈利考慮,處置企業不可能為了一年幾噸、十幾噸的產量專門跑一趟,進而造成收集不及時、貯存超期等連鎖問題。”彭應登表示,這不僅發生在煤化工一個行業,而是危廢處置面臨的普遍難題。
彭應登建議,產廢企業可嘗試發揮自身能力,實現部分品種的無害化、資源化處置。“按照規定,排放物只要內部消化不出廠,就可不被算作危廢。通過循環利用,產廢企業自行消化一部分,這也是國家鼓勵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