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將超低排放改造情況納入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將超低排放改造不力及落實政策不到位的企業納入失信企業名單,給予懲戒。同時,要發揮能源派出監管機構一線監管作用,并體現獨立于地方政府的優勢,賦予其更多的監管職能,完善煤電節能減排工作的閉環監管體系。
為推動煤電清潔高效高質量發展,全面促進“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建設,按照國家能源局、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2018年各省(區、市)煤電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目標任務的通知》(下稱《通知》)的有關要求,西北能源監管局對陜西、寧夏、青海三省(區)2018年煤電超低排放改造任務清單內十八家煤電企業共計31臺機組進行了現場核查。
根據2018年8月下發的《通知》,陜、寧、青三省(區)的煤電超低排放改造目標任務分別為:陜西398萬千瓦;寧夏192萬千瓦;青海96萬千瓦。無節能改造任務。三地按照國家下達的目標任務,分別制定了本地區的煤電超低排放改造任務。其中,陜西確定了超低排放改造9家煤電廠,18臺機組,裝機容量共計481.5萬千瓦;寧夏確定了7家煤電廠,11臺機組,裝機容量共計306萬千瓦;青海確定了超低排放改造兩家,2臺機組,裝機容量共計96萬千瓦。陜西、寧夏改造目標任務分別超出國家年度任務量83.5萬千瓦、114萬千瓦。
改造情況良好
2018年陜西省超低排放改造任務清單范圍內的9家企業18臺機組中,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郭家灣電廠1、2號機組,神華陽光神木發電廠4號機組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改造,其余7家15臺機組已基本完成改造任務。目前,陜西清水川發電有限公司、陜西德源府谷能源有限公司、陜西新元潔能有限公司、陜西北元化工熱電公司、大唐略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均已取得陜西省生態環境廳超低排放電價項目現場檢查意見的函,滿足享受超低排放電價的條件;陜西有色榆林新材料公司、中煤陜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機組為自備性質,雖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但由于不屬于超低排放電價補貼范圍,未取得相應的環保補貼電價。
經查詢相關資料及現場核查發現:各電廠上級公司均按照任務要求下達了改造計劃、資金預算及項目批復。除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郭家灣電廠、神華陽光神木發電廠,其他電廠均完成了項目可研、工程招標及工程施工。已完成改造的機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排放均能夠達到超低排放要求。
2018年寧夏超低排放改造任務清單范圍內的7家企業11臺機組中,除寧魯煤電有限責任公司靈州電廠1、2號機組已于2018年按照淘汰落后產能關停外,其他6家企業的9臺機組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主體工程改造,并全部按照寧夏自治區環保廳要求在網上完成了企業自行驗收備案手續。
經查詢相關資料及現場核查發現:各電廠上級公司均按照任務要求及時下達了改造計劃、資金預算及項目批復,開展了項目可研、工程招標及工程施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排放均能夠達到超低排放要求。
2018年青海超低改造任務清單范圍內的兩家企業2臺機組均已完成超低排放主體工程改造,并按照青海省環保廳要求開展了企業自行驗收。
經查詢相關資料及現場核查發現:各電廠上級公司均按照任務要求及時下達了改造計劃、資金預算及項目批復,開展了項目可研、工程招標及工程施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塵排放均能夠達到超低排放要求。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西寧發電公司2號機組超低排放設計理念超前,技術路線先進;華電大通發電有限公司1號機組由于環保驗收監測時機組未在設計煤種工況下運行并且性能考核實驗未進行,機組能否在設計工況下達到超低排放標準有待驗證。
仍存多重問題
部分機組未按計劃完成改造。三省(區)2018年度任務清單內超低排放改造機組中有三臺機組未完成改造。分別是:神華神東電力有限責任公司郭家灣電廠1、2號機組、神華陽光神木發電廠4號機組。目前,郭家灣電廠1、2號機組正在進行超低排放改造,神木發電廠4號機組正在采購超低排放改造設備,完成時間尚未確定。
超低排放收尾工作尚未完成。按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15家企業(26臺機組),均存在主體工程已完工,但竣工決算及性能試驗等收尾工作未完成,并有尾工遺留情況。例如:中煤陜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改造不徹底仍存在部分時段排放超標現象,目前現場消缺工作還在進行中。
部分發電企業超低排放日常管理不規范,存在環保風險。陜西清水川發電有限公司、陜西新元潔能有限公司、華能寧夏大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青銅峽鋁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等發電企業對機組超低排放運行CEMS的管理不夠規范,數據邏輯性差,尤其是氮氧化物濃度數據在脫硝出口和煙囪入口處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華電大通發電有限公司對環保設施管理維護不到位,存在較大環保風險。
火電企業經營困難,環保改造繼續投入積極性不足。此次現場核查的十八家企業,除關停的一家外,其它企業普遍反映煤價上漲引發發電成本上升,電力市場飽和致使機組負荷率低,市場化電量繼續擴大導致交易電價進一步降低,環保電價落實困難,企業虧損嚴重。例如:2018年,寧夏中寧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虧損1.5億元,華能寧夏大壩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虧損1.64億元,國電寧夏石嘴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國電寧夏石嘴山第一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分別虧損2.3億元和2.6億元,青海黃河上游水電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西寧發電公司虧損3億元,華電大通發電有限公司虧損2.5億元。由于企業嚴重虧損,負債率激增,企業融資困難,資金壓力大,財務狀況陷入惡性循環,企業維持正常生產運營和環保改造再投入困難重重。
需多方面發力
各煤電企業要牢固樹立環保紅線意識。一是各煤電企業應以政治高度重視環保工作,認真貫徹國家環保政策和制度,落實超低排放責任;二是加大企業內部宣傳培訓力度,提高各級人員的環保意識和對環保風險的辨識度,全面保障環保政策落實,確保環保風險可控在控;三是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業要抓緊時間盡快完成改造,已完成改造的企業要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存在的問題。
各煤電企業要加強環保設施管理及數據管控。各煤電企業要加強環保設施現場管理,對超低排放CEMS數據中存在的脫硝后、脫硫后氮氧化物濃度偏差大以及邏輯不合理的情況進行仔細排查,嚴格按照HJ75-2017《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要求立即整改,執行到位。
多措并舉緩解火電企業經營困境。一是提高煤電企業與煤炭企業中長期合同的簽訂履行率,積極推進煤電聯營,促進煤、電企業在電煤供應數量、質量、價格、運輸上形成長期穩定合作關系,保持煤炭價格長期穩定;二是適時啟動煤電聯動機制,盡快落實環保電價,確保上網電價政策執行到位;三是加強內部成本管控,壓縮非生產性費用支出,進一步降低發電成本;四是努力開拓多種融資渠道,在滿足資金需求的同時盡可能降低資金成本,緩解資金壓力。
完善超低排放改造監管機制,為煤電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一是將超低排放改造情況納入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對超低排放改造不力及落實政策不到位的企業納入失信企業名單,給予懲戒;二是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涉及部門機構較多,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創新監管方式,科學協作分工,避免多頭管理;三是發揮能源派出監管機構一線監管作用并體現獨立于地方政府的優勢,賦予更多的監管職能,完善煤電節能減排工作的閉環監管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