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2019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要求積極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嚴格規范補貼項目競爭配置,全面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優化建設投資營商環境。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十三五”以來,我國風電有序平穩發展,技術持續進步,成本逐步降低。2019年一季度末,全國風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達到1.89億千瓦,已達到“十三五”規劃目標的90%。為實現風電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于近日印發《風電工作方案》,突出積極推進平價上網和加大力度競爭配置的主攻方向,強化風電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保障,為提高風電市場競爭力打好基礎,推動風電產業進入高質量發展的新階段。
該負責人表示,國家能源局總體上鼓勵并支持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建設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對2019年度已沒有需國家補貼競爭配置項目總量規模的地區,在確保具備消納條件的前提下,可開展建設與消納能力相匹配的平價上網風電項目;在各地區消納能力配置方面,在不影響已并網和核準有效項目的電力消納基礎上,測算確認的消納能力優先向新建平價上網項目配置。對已核準在有效期的在建項目,如果消納能力有限,優先落實自愿轉為平價上網的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
據了解,對于新增風電項目建設必須符合兩個前提條件:一是依據規劃建設,《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以及《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對各省(區、市)均提出了2020年風電累計并網目標。二是嚴格將消納能力作為前提條件。國家能源局要求各省級電網企業出具電力送出和消納意見,作為本年度各省級區域新增風電建設規模的前提條件,以確保存量項目和新增項目均能高效利用,避免出現新的棄風問題。
對于海上風電項目,該負責人稱,目前,海上風電項目度電補貼強度高,技術難度大,對于已批復的本省級區域的海上風電發展規劃確定2020年底前可并網項目和可開工建設項目,要做好海上風電上網電價政策調整銜接,并且要求明確2021年底前可建成并網項目。此外,為防止部分地區盲目推進海上風電建設,也要求有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加強海上風電項目核準管理,對核準前置條件不齊全的海上風電項目,核準文件由項目核準機關依法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