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環境治理是這一次寒冬期遭受打擊最深的環保細分行業之一,究其原因,是由于水環境治理項目的重投資、低回報、過度依賴融資和地方財政支付這些行業屬性所決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為全國水環境質量制定了明確且清晰的短、中、長期目標,水環境治理的需求仍將長期存在,但當前水環境治理行業存在三個層面的困局有待突破。
困局一:實施機構統籌協調難
水環境治理項目是改善提升當地或流域水環境質量的系統性工程,涉及水利、水務、管網、景觀等諸多業務領域。從項目實踐來看,各地水環境治理項目的實施機構差異較大,水務、水利、住建、管委會等行政主管部門均有作為實施機構的案例。例如南昌市某總投31億元的水環境綜合治理PPP項目的實施機構是水務局、長春市某總投199.7億元的水環境綜合治理PPP項目的實施機構是城鄉建設委員會、杭州市某總投23億元的水環境綜合治理PPP項目的實施機構是管理委員會。某一個主管部門實施涉及多個業態的項目,統籌協調困難是屢見不鮮的事情。
困局二:治理內容隨機性大
過去幾年,各地水環境治理項目投資金額區間自幾百萬元到幾百億元均有,治理內容更是千差萬別。雖然各地水文、地理、基礎設施等因素不同,但這些差距巨大的水環境治理項目的污染源解析是不是全面準確?治理方案是不是有針對性?這些是制約水環境治理效果的短板。從實踐情況來看,水環境治理項目受到的制約因素(例如跨部門協調難度大、單體小項目順帶做一下等)和變量因素眾多(例如社會資本偏好水廠項目、排斥管網建設項目等),項目的出發點時常因為這些因素脫離了“改善質量”這個核心。為了大而大的項目包,為了塞而塞的不搭界項目,存在治理內容隨機性的問題。
困局三:施治企業類型復雜
據筆者了解,在此輪水環境治理熱潮之前,以水環境治理作為主營業務的企業較少,有影響力的專業企業更是少之又少。伴隨著行業紅利的爆發,各類水務企業、建筑企業、園林企業、跨界企業紛紛涌入。“忽如一夜春風來,千樹萬樹梨花開”,一時間,各類企業均“具備”了水環境綜合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筆者曾發文提出過“水環境治理行業正加速進入沒有技術和模式創新基礎‘偽成熟期’”這一觀點,去年開始的“寒冬期”,退出水環境治理行業或遭受打擊最大的也正是這些冒進的企業。
囿于這三方面的困局使得水環境項目落入“既好做”(誰都可以做)、“又難做”(治理效果難保障)的境遇。那么要突破這些困局,筆者有以下兩方面的建議。
破局一:用需求升級倒逼供給優化
建議政府層面重點從系統設計治理方案、加強項目監管、強化運營考核三方面著手,倒逼產業升級和供給側自發優化。
業內普遍認為水環境治理“問題在水里,根源在岸上,核心在管網”,是系統治水是過程,而非投藥劑、種水草、修浮島等表面化的治理。因此,如何能夠減少干擾因素,編制高質量的治理方案是項目達到預期效果的第一步。
其次應完善招投標監管,尤其是招標條件的合理性、歧視性和排他性。加強工程建設環節監管,杜絕工程分包、轉包等現象,防止中標企業為降低建設成本導致的劣質工程。
三是科學制定項目運營績效考核辦法和考核內容,明確項目邊界,固化責任,嚴格按效果付費,確保治理效果達到長治久清,警惕“表面運營”坐等投資回款。
經過幾年的發展,水環境治理行業已經積累了諸多經驗,孕育出一批優秀企業。下一步政府通過以上事前、事中和事后的轉變,必然使水環境治理的需求得到升級,也將對供給側的結構優化起到正向引導作用。
破局二:用比較優勢的角度審視市場
翻閱水環境治理領域主流或非主流企業的公司簡介,幾乎全部以“水環境解決方案服務商”、“城市環境綜合服務商”或類似話語作為公司定位;公司幾乎全部具有“研發、投融資、設計、建設、運營” 全產業鏈覆蓋優勢。真是如此嗎?
比較優勢理論認為,一國在所有商品上的勞動生產率都要低于另一國,即所有商品的生產均處于絕對劣勢,但是相對劣勢較小的商品較之那些相對劣勢較大的商品則具有比較優勢。對于處于絕對優勢的國家,應集中力量生產優勢較大的商品,處于絕對劣勢的國家,應集中力量生產劣勢較小的商品,然后通過國際貿易,互相交換,彼此都節省了勞動,都得到了益處。
比較優勢理論同樣適用于由多個業態組合起來的水環境治理行業。比較優勢理論的核心是“兩優取其重,兩劣擇其輕”,我們的水環境治理企業對待項目基本上是大包大攬,很難意識到絕對優勢/劣勢、比較優勢之間的關系。這種“大而全”統攬的競爭現狀給行業健康良性發展帶來十分深遠的影響。具體表現為:一是這種現狀使行業分工體系出現無序化和分裂化,沒有商業模式和技術創新并推廣應用的空間;二是這種現狀使得具有專業優勢的企業或團隊基本沒有發揮余地,難以形成“大企業+專業化”、專業公司干專業領域的競爭體系。
筆者相信現有及未來一個時期的產業政策是將水環境治理行業向健康、可持續的發展方向引導。只有解決好當前行業的困局,才能破舊立新,實現水污染防治的預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