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生物燃料乙醇生產和推廣使用
車用乙醇汽油工作信息月報制度的通知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辦公廳,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中國石油化工集團、中國海洋石油集團、中國中化集團、中國化工集團、中國兵器工業集團、中糧集團、國家開發投資集團辦公廳:
為貫徹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5個部委聯合印發《關于擴大生物燃料乙醇生產和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的實施方案》(發改能源〔2017〕1508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全國生物燃料乙醇產業總體布局方案》(發改能源〔2018〕1271號)有關要求,及時掌握有關省(區、市)和中央企業在積極穩妥推進擴大生物燃料乙醇生產和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專項工作領域取得的最新進展,我局將建立專項工作信息月報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信息內容
報送的信息月報應包括文字材料和附表兩部分,文字材料部分重點簡述本省(區、市)或企業開展專項工作的月度最新進展(包括領導小組/協調機制成立、推廣方案/布局規劃制定、配送中心建設改造、地方性政策法規出臺、輿情監測引導等情況)、主要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和應對舉措、下一步工作意見與建議等;附表部分,附表1-3由有關省(區、市)政府組織填報,附表4由中央石油企業填報,附表5由中央燃料乙醇生產企業填報。
二、報送時間安排
各省級政府和中央企業指定的牽頭部門負責匯總本地區(企業)相關信息,自2019年3月起,于每月15日前將上月月報信息報送我局。
三、其他要求
(一)指定專人負責。請各省級政府和中央企業務必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盡快明確專人負責,并于3月8日前填寫附表6傳真反饋。
(二)嚴格時效質量。請各省級政府和中央企業嚴格按照時間要求組織報送相關材料,確保信息及時、準確。
國家能源局將根據各省(區、市)、中央企業上報的情況,及時開展檢查、督查和通報工作。
附表:1. __省(區、市)新增生物燃料乙醇產能建設進度月報
2. __省(區、市)生物燃料乙醇生產銷售月報
3. __省(區、市)生物燃料乙醇采購調配月報
4. __中央石油企業生物燃料乙醇采購和車用
乙醇汽油銷售月報
5. __中央燃料乙醇生產企業生產銷售月報
6. __單位專項工作信息月報負責人
附件: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