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廢舊鉛蓄電池回收行業亂象,生態環境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等九部門日前印發《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下稱《方案》)。《方案》規定,到2020年,鉛蓄電池生產企業通過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實現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40%;到2025年,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70%;規范收集的廢鉛蓄電池全部安全利用處置。
廢鉛蓄電池由74%的鉛極板、20%的硫酸和6%的塑料構成。若拆解不當,會使其中的重金屬鉛和含鉛酸液泄露到外環境中,對周邊水源、土壤造成難以修復的污染。此外,重金屬鉛還會通過各種途徑進入食物鏈,進而在人體中蓄積并造成慢性中毒。
此次《方案》規定,2019年底前要完成制定發布鉛酸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辦法,落實生產者延伸責任。充分發揮鉛酸蓄電池生產和再生鉛骨干企業的帶動作用,鼓勵回收企業依托生產商的營銷網絡建立逆向回收體系,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進口商通過自建回收體系或與社會回收體系合作等方式,建立規范的回收利用體系。
長期以來,廢鉛蓄電池回收處理相關行業的專家學者一直在呼吁借鑒他國成功經驗,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美國、日本和歐盟等國家和地區構建的收集網絡,都已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廢鉛蓄電池收集處理體系,收集率已普遍超過90%,有的甚至接近100%。
原環保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的何藝等人在2017年1月發表的《廢鉛蓄電池收集利用污染防治主要問題分析和對策》一文中提出,目前我國已形成一條由個體收集者、非法再生鉛企業、非法電池生產企業等組成的逃脫政府監管的廢鉛蓄電池“體外循環”產業鏈。
全國有數以萬計的個體收集者到各地鉛蓄電池銷售店、汽車維修點等以現金交易方式收集鉛蓄電池。為降低運輸成本,個體收集者一般會倒掉廢鉛蓄電池中的含鉛酸液,再將其賣給當地大商販或直接交給再生鉛企業。大商販則將廢鉛蓄電池大部分高價賣給再生鉛企業,或將電池進行人工拆解,將拆解后的極板賣給再生鉛企業,殼體賣給塑料加工廠。
與此同時,由于價格和成本等競爭因素,合法企業的廢鉛蓄電池處理能力大量閑置。何藝等人根據全國各省級環保部門報送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持證單位信息匯總發現,2014年全國15個省份共30家持有廢鉛蓄電池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合法企業,廢鉛蓄電池收集率僅為10%。
這種非法收集處置行為也在新聞報道中屢被曝光。新華社2018年12月27日報道稱,蘭州警方成功偵破一起甘肅省首例非法處置廢鉛酸蓄電池污染環境案,搗毀非法藏匿廢鉛酸蓄電池黑窩點2處,查獲非法拆解的廢舊鉛酸蓄電池4.47噸,尚未拆解的廢鉛酸蓄電池2.75噸,抓獲涉嫌犯罪人員4人。
據江蘇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2018年9月7日,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檢察院對14名犯罪嫌疑人陳華、張海等,以污染環境罪提起公訴,同時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這是江蘇省最大的一起鉛蓄電池環境污染案。
陳華、張海等人為賺取高額利潤,在沒有任何資質的情況下,非法從事廢舊鉛蓄電池的回收、拆解、煉制工作。拆解廢舊鉛蓄電池時的硫酸溶液流淌到地上,污染土壤;煉制鉛錠時產生的有害氣體排放到大氣中,污染空氣。該案涉案金額超過一億元,被告人非法牟利1000多萬元。經權威機構鑒定,犯罪造成的生態損害治理成本需要2000萬元。
此次《方案》規定,要嚴厲打擊和嚴肅查處涉廢鉛蓄電池企業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非法收集拆解廢鉛蓄電池、非法冶煉再生鉛等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原生鉛企業和再生鉛企業的涉廢鉛蓄電池違法行為檢查,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接收廢鉛蓄電池,不按規定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非法處置廢酸液,以及非法接收“倒酸”電池、再生粗鉛、鉛膏鉛板等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方案》還規定,要分別建立鉛蓄電池生產、原生鉛和再生鉛等重點企業清單,向社會公開并動態更新。該項工作由生態環境部以及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負責落實,并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方案》還要求完善廢鉛蓄電池收集體系,包括完善配套法律制度、開展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加強汽車維修行業廢鉛蓄電池產生源管理等。同時強化再生鉛行業規范化管理,嚴格廢鉛蓄電池經營許可準入管理,加強再生鉛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
為建立長效保障機制,《方案》還鼓勵有獎舉報,鼓勵公眾通過電話、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途徑,對非法收集、非法冶煉再生鉛、偷稅漏稅、生產假冒偽劣電池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