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們在墨西哥維拉紐瓦附近的維拉紐瓦太陽能光伏電站安裝太陽能電池板。近年來,該國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已經取得了很大進展
拉丁美洲具有相當大的可再生能源潛力; 大型河流,陽光明媚的沙漠和有利的風力條件為水力發電,太陽能和風能提供了大量機會。隨著該地區越來越多地利用這些資源,拉丁美洲可再生能源交易的價值已從2013年的9.75億美元飆升至2016年的25億美元。隨著更多國家制定可再生能源目標并提供財政獎勵,預計投資將進一步擴大。隨著如此多的活動,Canales Auty為拉丁美洲的客戶提供了解他們投資的任何項目的環境,社會和商業風險的重要性。
Canales Auty向客戶提供有關了解他們投資的任何項目的環境,社會和商業風險的重要性的建議目前,拉美政府正在制定新的可再生能源目標,以實現能源安全,環境可持續性和社會經濟進步等多重目標。毫無疑問,巴黎氣候協議一直是主要推動力。根據該協議,許多國家已承諾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以限制溫度上升。該協議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每個政府都確定自己的減排計劃。所有拉丁美洲政府都是該協議的簽署國,大多數政府已將可再生能源目標納入其目前的計劃中。玻利維亞,哥倫比亞和墨西哥的政策特別充分證明了該地區目前的可再生能源推動力。
政策驅動
玻利維亞憲法要求國家發展和促進不同類型的能源,當然包括替代能源。2017年能源部的成立進一步凸顯了該部門; 今天,玻利維亞制定了戰略計劃,成為該地區的能源中心,向鄰國出口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積極實施的政策包括能源矩陣的多樣化以及對社會環境影響較小的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因此,國有企業一直在為交鑰匙項目進行招標,特別關注水電企業。
在哥倫比亞,存在大量的水電,風能和太陽能資源。2013年,該國做出了廣泛的可再生能源承諾,包括到2020年實現可再生能源發電量6.5%的目標(大型水電豁免)。最近的政策變化進一步支持了這些目標。基金為非并網區域的傳統和可再生項目的計劃,項目和投資項目提供高達80%的資金。此外,2014年的法律變化鼓勵通過所得稅減免,增值稅和進口關稅減免以及投資加速折舊對可再生能源項目進行資本投資。
2008年,墨西哥頒布了“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轉型融資發展法”,在此過程中制定了自己雄心勃勃的可再生能源目標。2013年的憲法改革使能源部門自由化,允許私人投資并將電力部門轉變為具有競爭力的批發市場。墨西哥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在創紀錄的時間內變得非常先進; 國際能源署認為這項改革是“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上最雄心勃勃,最全面和最完善的改革之一”。
與此同時,2014年電力行業法試圖將可再生能源納入國家電網,目標是到2018年實現25%的整合,到2021年達到30%,到2024年達到35%。市場自由化也有助于實現這些目標。 ; 墨西哥目前正在進行第四次招標,并已授予近40家公司可再生能源合同,主要是風能和太陽能。此外,墨西哥的開發銀行Nacional Financiera提供融資加速折舊,而該國的清潔能源證書市場今年也開始提供進一步的激勵措施。
考慮到環境風險
拉丁美洲擁有多樣化的環境,擁有大面積的保護區。每個國家都有嚴格的規章制度,規范許可,公眾咨詢和環境評估。這些過程中的每一個都是耗時的,官僚行政程序會產生項目風險。
在擁有世界上最多樣化環境之一的玻利維亞,憲法規定了“地球母親”權利,將環境視為具有法定權利的實體,并允許個人或社會組織以環境的名義采取法律行動。
在過去的一年里,Chepete-Bala水力發電廠項目成為這項法律的受害者,因此出現了抗議和延誤。玻利維亞環境法涉及項目的延續,以及環境影響評估(EIA)和環境質量控制的遵守情況,包括監測,檢查和環境審計。這些評估的范圍取決于項目類型,要求在開始任何工作活動之前進行環境影響評估。違反環境法規可能導致罰款,項目撤銷和刑事起訴。
在哥倫比亞,獲得環境許可證的需要取決于商業活動和對可再生資源的潛在影響。國家自然可再生資源規則規定,任何尋求使用自然資源的人必須首先獲得環境許可證,其中有10種類型。此外,截至2015年,電力部門需要強制性環境許可證。這些包括環境影響評估,以及該地區的社會和經濟影響。在哥倫比亞,環境部門可以對違反環境法的公司實施禁令和制裁。
同樣,“墨西哥憲法”承認保障環境條件的義務,并將可持續性視為國家發展的關鍵組成部分。環境法律框架存在于三個政府層面:聯邦,地方和市政。這使得環境許可過程變得復雜,特別是因為有各種許可類型,平均需要六個月才能獲得。同樣,許可要求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項目類型。聯邦環境違法行為可能導致行政處罰(罰款,停止,沒收或放棄)和刑事指控。值得注意的是,墨西哥的法律框架允許公民參與環境索賠。
認識到社會陷阱
聯合國“聯合國土著人民權利宣言”第18條規定土著人民“有權參與影響其權利的事項的決策”。同時,第32條要求各國“與土著人民真誠地進行磋商和合作......以獲得自由和知情同意”。此外,“土著和部落人民公約”(勞工組織169)旨在確保土著人民不受歧視地享有人權,并能參與影響其生活的決策進程。由于大約11%的拉丁美洲人口是土著人,該地區已成為保護土著權利的領導者,國家法律納入了這些國際原則。
例如,“玻利維亞憲法”要求所有新項目在獲得授權之前與受影響的當事方和當地社區進行磋商。土地使用權和所有權也存在風險,因為憲法賦予土著居民土地使用權和利益的權利,以及對其神圣地方的保護。聲稱Chepete-Bala水電項目的土地是神圣的,加上協商過程中的失敗,已經造成嚴重的延誤,以及在聯合國登記的抗議活動。
哥倫比亞還與土著群體進行事先協商。憲法規定政府將鼓勵土著人參與自然資源開發。2月至7月期間,EnergíadelPacífico與四個土著團體完成了預先協商,以安裝兩座太陽能發電廠。這個過程非常艱巨,包括:開放咨詢期; 影響分析和識別; 制定緩解措施; 協議的制定; 公證; 關于后續行動的協議; 最后,結束磋商。
墨西哥擁有約650萬土著人民,是最早簽署和批準國際勞工組織169的國家之一,并將其??納入其憲法。關于墨西哥土著人口事先協商的立法很復雜,存在于聯邦和州一級。關于土著人民土地權利的法律框架是相似的,與土地所有權,道路權利和社會方面有關的問題已經對一些可再生項目造成了嚴重拖延,使其他項目完全無法實現。
商業困境
雖然國際能源公司習慣于商業風險,但區域和地方互聯風險大于發達市場。也就是說,需要投資來擴大電網容量,整合間歇性和不穩定的可再生能源,并確保穩定供應。
玻利維亞目前已制定計劃建設2,822公里的國內輸電線路,另外還有1,221公里的出口項目。正如“ 紐約時報”最近報道的那樣,需要額外的12,000公里的區域輸電線路來實現跨境能源整合 - 這對拉丁美洲來說是一個緊迫的問題。不幸的是,供需之間的距離以及復雜的地理景觀使這一目標復雜化。哥倫比亞和墨西哥當局都非常清楚這一點,這就是為什么Canales Auty目前正在向墨西哥能源部提供一條新的1,200公里輸電線路的建議,該輸電線路將隔離系統整合到國家電網的擴建中。
同樣重要的是赤道原則(EP),這是一個風險管理框架,用于確定,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和社會風險。EP為盡職調查提供了最低標準,以支持決策中的負責任風險。目前,已有37個國家的92家金融機構采用了這一原則。因此,確保環境和社會合規的區域復雜性已成為獲得融資的必要條件,為EPs制定了更高的治理標準。
最后,還存在與該地區能源市場相關的風險。在20世紀90年代,許多拉丁美洲政府改革了電力部門,這意味著發電機的價格通常在批發和零售市場中定義。批發市場保留給發電廠和配電公司,并由監管機構監管。在這個領域,政府經常制定價格控制形式,給可再生能源發電帶來風險。另一方面,零售市場為不受管制的用戶提供服務,價格可以協商。因此,中期和長期拍賣現在是使項目可行的常見做法。
盡管面臨這些挑戰,拉丁美洲的可再生能源進展前所未有。這促使更多國家效仿,許多國家現在致力于納入有效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并制定雄心勃勃的目標。因此,只要他們首先全面考慮環境,社會和商業風險,所有類型的能源,工程和建筑公司都有很多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