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批準的有關能源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契約,主要關注可再生能源的一瞥是:
在“國家電力法2011”是在電力部門在塞拉利昂近來最大的變化之一,分拆垂直整合的國家電力管理局,這是通過議會法案于1982年,分為兩個實體,發電和輸電公司(EGTC)和電力分配和供應局(EDSA)。此外,通過2011年電力和水監管法案,成立了一個監管機構 - 能源和水監管委員會。
人人享有可持續能源(SE4ALL)塞拉利昂行動議程。行動議程是西非經共體成員國2014年協議的一部分,該協議同意制定國家可再生能源行動計劃(NREAPs)和SE4ALL議程。在其議程中,塞拉利昂概述了目標,例如所有地區總部城鎮的電氣化,增加的裝機容量,2030年的1.229MW,增加可再生離網解決方案的使用,以及增加獲得改進的烹飪技術的目標或改善木炭生產。目標分別列于2020年和2030年。
在非洲能源政策緊湊。2016年2月,塞拉利昂成為第一個與英國政府簽署“能源非洲政策契約”的非洲國家。因此,塞拉利昂政府啟動了能源革命,這是一項政府主導的倡議,旨在推動太陽能家庭系統市場,其活動包括需求創造,企業技術援助,政策改革和融資渠道。該計劃致力于到2018年為250,000戶家庭提供現代太陽能解決方案,并在2025年之前實現“人人享有所有權”。英國國際發展部資助的全民運動項目啟動并成立了“能源工作組會議”。
在財政法案,2017年2017.pdf財政法案保障義務豁免為滿足IEC標準的進口太陽能產品。在實踐中,由于行政程序不明確和長期拖延,私營公司很難采取措施。
SL_FINAL的能源政策,用于印刷.pdf塞拉利昂的可再生能源政策和塞拉利昂的能源政策,于2016年由議會批準并于2018年啟動,概述了該國的可再生能源狀況以及該國的可再生能源和目標。
2017年8月,千年挑戰協調股(MCCU)與能源部共同啟動了“電力部門改革路線圖2017-2030”,其目標是電力部門到2030年。
在國家能源政策2009年進行了審查,但仍需要批準,為2018年初。
能源部門的機構設置
關于塞拉利昂(可再生)能源部門機構設置的一些意見如下:
電力部門已被分拆為發電和輸電以及分銷和零售的不同參與者:“2011年國家電力法案”將垂直整合的國家電力局分拆為發電和輸電公司(EGTC)和電力分配和供應局(EDSA)。此外,通過2011年電力和水監管法案,成立了一個監管機構 - 能源和水監管委員會。
沒有單獨的農村電氣化局。能源部設有可再生能源部,并與總統的恢復優先事項小組密切合作。其中一個優先領域是能源,其主要目標是將電力供應從125,000個家庭增加到250,000個家庭,并將運營發電量從75MW增加到150MW。
隨著能源革命的啟動,塞拉利昂私營部門協會可再生能源協會(REASL)成立,其中包括aprox。2018年初30名成員。
有三個政府學習機構提供可再生能源課程,弗里敦政府技術學院,Kissy Dockyards,Magburaka政府技術學院和Kenema東部理工學院。
能源部門的關鍵問題
1.融資/投資:特別是缺乏私人投資,缺乏經濟激勵,支持和實施必要的PAYGO,小額信貸應該適用于太陽能企業,沒有完全運作的移動貨幣平臺
2.實現法律框架:需要明確規定私營部門參與發電,需要小型電網許可和特許權,需要標準化的電力購買協議(PPA),需要減少私營公司進口稅收/免稅的官僚程序經認證的太陽能產品,沒有農村電氣化機構
3.基礎設施和服務:輸電和配電基礎設施需要改善,國內大部分地區無法接入任何電網,內戰期間許多配電線路被毀,舊設備到位,需要更換,能源效率低下,現有的網絡很老,在發電,輸電和配電方面存在巨大的電力損失,(40%的輸電損耗),發電量不能滿足需求,特別是在行業中許多公司被迫依賴柴油發電機,服務EDSA的標準很差,使用低效的爐灶/ 3石爐和煤油燈/電池火炬
4.缺乏準確的數據:能源部門缺乏數據收集,缺乏詳細的研究
5.缺乏意識:缺乏對太陽能,特別是PicoPV產品質量標準的認識,缺乏對改進爐灶的認識,缺乏對太陽能和改良爐灶的環境效益(氣候變化,健康等)的認識,必要的舊電池回收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