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發展與當前組織結構
概觀
2006年11月3日,共和國總統閣下指揮突尼斯電力和天然氣公司(STEG)與高等教育,科學研究和技術部合作,開展NPP技術經濟可行性研究(核電廠)的實施。這種情況發生在突尼斯油田產量減少以及碳氫化合物價格飆升的能源環境中,這使得國家在能源進口上大量支出以為其電網供電。這一決定有利于進一步研究和發展國家的核選擇,以減少對石油和天然氣的依賴。
自1982年以來,對供電系統中引入核電的各種研究進行了研究。最后一項研究由CNSTN與STEG和SONED(國家水分配公用事業公司)合作,并在法國CEA的協助下進行,并監督國際原子能機構從2000年到2004年。這項研究的目的是調查核電廠實施發電和海水淡化的經濟可行性。各種技術被認為是包括2 次,3 次和4 個代NPP模型。該研究表明,考慮到突尼斯當地的情況,核選項對幾種能源的價格具有競爭力,其中一桶原油高于38美元。
此外,還與FRAMATOME和CEA合作,在Sidi-Thabet工廠的CNSTN實施了一個研究反應堆的可行性研究。該研究涉及TRIGA MARK II研究堆和相關實驗室的實施。CNSTN和STEG一致認為,研究堆的實施是為NPP項目制定的人力資源開發計劃的基石。
當前的組織結構
工業,能源和中小企業部:負責制定和實施能源和采礦等各個領域的政府政策。為此,該部解決了與這些部門實施政府政策有關的所有主題。該部直接關注并在核電計劃的實施中發揮關鍵作用。
高等教育,科學研究和技術部:負責在核電計劃范圍內建立核活動的立法和監管框架。該部還負責人力資源的開發,特別是在核領域,通過制定能夠為核電計劃提供合格人力的培訓和教育計劃。
國家原子能委員會(CENA):由高等教育,科學研究和技術部長領導,由不同部委和國家機構的成員組成。它成立于1990年,致力于制定和實施促進和平利用核能和確定未來優先事項和方向的國家方案。CNEA在NPP項目的背景下充當NEPIO。它被分配用于以下任務:
在農業,工業,電力能源,生態和醫藥等不同領域發展,促進和實施該國的核技術,方法和手段;
就核政策的定義和通過與核領域有關的國際條約和協定向行政權力提供咨詢意見;
促進高度專業化人力資源教育和核科學技術發展;
實施與核技術有關的科學基礎和應用研究方案;
特別關注與原子能機構的技術合作計劃。
國家核科學技術中心(CNSTN)向該委員會常務秘書保證。
突尼斯電力和天然氣公司(STEG):作為一家上市公司,具有電力和液化石油氣生產的重要作用。它還負責電力和天然氣的輸送和分配。STEG的任務是由政府對核電計劃進行可行性研究,并有望成為突尼斯第一座核電廠的運營商。
國家核科學技術中心(CNSTN):是根據1993年11月22日第93-115號法律設立的政府機構。它負責開展各種和平利用核能和技術的研究和研究工作。在不同的部門。CNSTN直接參與可行性研究,并為此目的與STEG和其他相關部門保持著良好的合作關系,并通過提供建議,為政府作為核領域的專業知識中心。
國家輻射防護中心(CNRP):成立于1981年,作為國家一級的監管機構,負責輻射防護領域所有與放射源利用有關的問題,核設施除外。根據其歸屬,CNRP在法律上無法充當核監管機構。將建立一個新的核安全局,以執行與核電廠項目有關的這些監管職能。
環境與可持續發展部:及其相關機構將參與與環境保護有關的事務,特別是放射性廢物管理。
內政和地方發展部:將涉及與放射性緊急情況下的實物保護,核安保,準備過程和干預有關的事項。
交通部:將參與有關放射性物質運輸,選定地點的大氣和地震相關研究的相關事宜。
核電部門的未來發展
核電發展戰略
第一個國家淘汰計劃的實施計劃分為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開展政府決策(2008 - 2011年)所需的坐席活動和技術經濟可行性研究,
第二階段:啟動招標,評標和合同授予(2012 - 2015年),
第3階段:國家淘汰計劃的建設和調試(2016 - 2023年),
第4階段:國家淘汰計劃的運作(2024年至2084年)。
STEG已著手制定戰略行動計劃,解決原子能機構“里程碑指南”(NG-G 3.1)的19個問題。該計劃已于2009年4月由國際原子能機構專家對第1階段進行了審查和驗證。為實施國家淘汰計劃而進行的可行性研究是至關重要的,涉及許多與能源規劃,經濟和金融研究,核電廠一體化有關的主題。進入國家和地區電網,保證質量計劃和人力資源開發。這些方面將分兩批進行。第一批涉及需要技術援助的行動,以便從已采用核技術的國家的經驗中受益。第二批涉及需要專業工程咨詢公司服務的行動。有關反應堆技術,燃料循環和放射性廢物管理的研究將于2010年底委托給一家國際專業工程公司。關于當地工業參與,STEG已于2009年向國家專業組織頒發了兩份合同,以便評估當地的工業能力。
與第一階段的技術活動同時,法律和體制框架正在由一個涉及國家機構的法律小組編寫,并在國家原子能委員會(NAEC)的主持下開展工作。該小組的目標特別是批準關于和平利用核能及其應用的國際法,到2010年底建立國家核能機構(NNEA)和國家核安全局(NNS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