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對履行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提出明確具體要求。要求廣東、廣西、海南省(區)已取得各級政府審批、核準、備案的電力工程項目必須按照規定同步開展質量監督工作。要求各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加強對有關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要按照依法依規、嚴謹務實、清正廉潔、優質高效的原則,獨立、規范、公正、公開開展工作,確保全面有效覆蓋監督范圍內的所有電力工程項目。要求未按規定審批、核準、備案的電力工程項目,各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不得接受其質量監督申請。
二是對健全電力工程質量管控體系提出明確具體要求。要求各電力工程建設單位要明確具體部門和責任人負責工程質量監督對口聯系,全面落實各參建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特別要強化建設單位的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單位的主體責任,并充分發揮監理單位作用;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加強施工現場管理,落實工程質量管控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質量事故發生。
三是對加強工程質量監督信息管理提出明確具體要求。要求各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要嚴格執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和規范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信息報送工作有關要求,及時向有關省級地方政府電力管理等有關部門、南方能源監管局、國家能源局可靠性和質監中心及電力安全監管司報送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相關信息。同時在向南方能源監管局報送月度工作信息時一并報送新建電源工程信息報表和上月發出的并網通知書,包括電源工程、110千伏及以上電網工程和35千伏電纜線路工程。
四是對嚴格新建電力工程并網管理提出明確具體要求。要求各級電力調度機構在新建電力工程并網前,要嚴格審查該項目是否取得電力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出具的并網通知書,未取得并網通知書的工程,一律不得并入電網運行。針對部分工程分階段分容量投產的情況,要求各級電力調度機構要嚴格審查該項目擬并網容量和已取得的并網通知書中注明的容量是否一致,超出并網通知書的部分一律不得并入電網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