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貿易救濟總局(DGTR)商務部提議對太陽能電池征收25%的保障措施稅,如果實施的話,很可能由約30-35派薩單位抬高零售資費,據研究和評級機構ICRA稱。
如果得到電力部的批準,征收25%的保障稅將使太陽能發電項目的資本成本增加15%,反過來,關稅必須增加約30-35個單位。為項目開發人員保持類似的回報水平。
“對于現有的國內太陽能電池及組件制造商的保障措施稅征收將是一個積極的發展,因為它會導致他們對廉價進口競爭力的提高,” Sabysachi馬宗達,集團平視公司評級,ICRA有限公司說
他并補充說,由于保障稅僅適用于兩年,因此不太可能導致國內太陽能組件或電池制造能力的任何顯著增加。
2018年4月批準的投標規范修正案允許轉讓稅收,關稅和稅收的變化,這將使開發商能夠將關稅增加轉嫁給承購商。ICRA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在這種情況下,監管機構及時批準并將關稅增加轉嫁給承購商是至關重要的,因為從現金流的角度來看。
DGTR建議對第一年從中國和馬來西亞進口到印度的太陽能電池(無論是否組裝成模塊)征收25%的保障稅,然后在第二年的前六個月逐步減少到20%。第二年下半年,進一步增加到15%。
這低于2018年1月保障局總局早些時候建議的70%,以期平衡國內制造商以及太陽能開發商和消費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