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共同體秘書處已啟動針對科索沃*的初步爭端解決程序,因為缺乏與大型燃燒廠排放有關的立法的轉換和實施。
根據秘書處的新聞稿,旨在限制排放到空氣中的科索沃環境立法未能完全轉換現有工廠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粉塵的限值,以履行“能源共同體條約”規定的義務,按照大型燃燒設備指令(LCPD)的規定。
此外,秘書處還認為新工廠的規則未符合工業排放指令(IED)的要求。
大型燃燒設備和工業排放指令的義務已于2018年1月1日分別對現有和新工廠生效。
秘書處在一份聲明中說,締約方應在截止日期前使其立法與這些指令的規定保持一致,并補充說,限制大型燃燒設備排放到空氣中的規則是限制空氣污染的關鍵,以及預計其實施將為能源共同體的締約方帶來重大的健康和環境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