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已向堪培拉提議修改《原住民所有權法》,并尋求修改本州的《采礦法》,給予礦業公司更多時間進行談判。西澳政府警告稱,續租可能會觸發1993年《原住民所有權法》下的談判權條款,除非與原住民所有權持有人或索賠人達成協議,否則租約將不會續簽。
澳大利亞法律改革委員會正在審查《原住民所有權法》的未來行為制度,作為該過程的一部分,上個月發布了一份問題文件。該審查旨在改革未來行為制度,該制度管理開發商和傳統業主之間的談判。
西澳政府目前正準備修正《采礦法》,允許礦業公司在到期日前最多三年申請二次租約續期。提交續期申請后,相關的原住民產權團體將與礦業公司協商至少六個月。如果談判陷入僵局,將上報給國家原住民所有權法庭解決。
此舉旨在促進協議并確保遵守《原住民所有權法》,同時保持采礦項目的運營連續性。大約85%的西澳地區正在接受原住民所有權索賠或聯邦法院裁決,這些安排為傳統業主群體帶來了數十億美元的特許權使用費。
盡管主要的鐵礦石生產商和許多其他礦工已經成功地談判了原住民所有權協議,但這些安排仍未涵蓋大量采礦租約和作業。西澳政府確保,即使租賃協議在與傳統所有者談判結束之前到期,采礦作業也將繼續,為采礦業提供了保證,并降低了關閉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