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能源形勢受到世界政治經濟格局變動以及新一輪科技革命的影響,不斷呈現出新的特點與變化,給不同國家以及某個國家內的各種能源供需主體,都帶來了新機遇與挑戰。任何一個國家,單靠自身力量來解決重大能源議題都是困難的,必須通過國際能源合作,推進全球能源治理改革,保障各國的能源利益。中國要建立穩定、有效、可持續的能源供應體系,就必須實施國際能源合作戰略,實現多方共贏。在戰略上應從多層次的國際能源合作對象、多渠道的國際能源合作方式、多元化的國際能源合作形式、多領域的國際能源合作內容、多任務的國際能源合作進程五大方面深入推進國際能源合作。要處理好“一帶一路”能源合作與當前主流全球能源治理的沖突與合作;通過提高中資企業自身的國際政治與社會風險防范能力,增強中國在國際能源治理領域的軟實力;強化在二十國集團框架下能源治理領域政策性溝通;加強與國際能源署的合作關系。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綜合國力不斷增強,成為了世界第二大經濟體。隨著經濟總量和規模不斷擴大,中國的能源需求持續增長,中國已經成為全球能源生產、消費和貿易大國。這個宏觀地緣經濟和地緣政治領域背景,決定了中國既有自身發展決定的需求,也有外部世界的要求和期盼,會在國際能源治理領域發揮更重大的作用。
與此同時,全球的資源和工業產品鏈、服務鏈不斷延伸,經濟相互依存和其他方面的全球化也在推進,伴隨全球化過程的能源格局包括經濟格局和地緣政治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全球都在追求能源市場波動的可控以及能源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總體目標相同但利益主體眾多,利益追求的過程充滿矛盾。國際能源形勢受到世界政治經濟格局變動以及新一輪科技革命的影響,不斷呈現出新的特點與變化,對不同國家以及一個國家內的各種能源供需主體,都帶來了新機遇與挑戰。
任何一個國家,單靠自身力量來解決重大能源議題都很困難。如何通過國際能源合作,推進全球能源治理改革,保障各國的能源利益,已成為新時期中國與世界各國的重大課題。中國如何構建國際能源合作戰略、如何更好地參與全球能源治理,已不僅事關中國自身的發展,更事關全球的未來。
1全球能源治理的國際大環境
在國外,特別是對能源消費大國而言,歷史上的兩大事件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催生了最原始意義上的尋求國際合作動力,以求能實現能源為盡可能多的國家的經濟發展需求所用。能源治理所不得不面對的基本矛盾是:化石能源由地質條件決定其物質存量與能源開發利用的政策條件又受國家主權管轄;資源需求方所追求的開放流動性與資源擁有方所追求的流動和流向限制性之間存在天然的矛盾。梳理近100年的全球能源治理追求,有利于我們摸索未來能源治理的可能路徑。
英國之所以在第一次世界大戰中能夠勝出,一個重要的因素是英國海軍從以煤為燃料改成以石油作動力資源,盡管英國海軍不再依賴安全可靠的英國威爾士煤,而要依靠遙遠的不可靠的波斯石油。同時,英國政府向私營的英波石油公司注資,掌握了51%的股權(控制權)。這樣以石油作燃料的英國海軍就能獲得更快的速度和更節省的人力,實現“海軍優勢建立在石油之上”的戰略成為可能。能源為軍事建設服務,舉國家之力保障液體能源(石油)的進口渠道,成為英國等發達國家追求能源安全的標準政策選項。
在化石能源的輸出側,第二次世界大戰后,亞非國家從萬隆會議(1955年)開始,追求石油等資源的國有化,1960年中東石油出口國結成石油輸出聯盟(OPEC)。1973年10月,中東爆發戰爭,OPEC為了打擊以色列及支持它的美國,宣布石油禁運,暫停出口石油到這些國家,導致油價大幅上漲,由每桶不到3美元漲到超過13美元。這是當代世界“能源危機”定性的起源:進口側與需求側之間圍繞石油使用的政治(外交)條件和定價展開了結構性競爭。1975年,為對抗歐佩克而設置的國際能源署(IEA)正式成立。
這兩大事件所誘導出的進口依賴國通過國際合作所追求的“能源治理”目標:其一,賦予石油軍事層面上的戰略意義;其二,在中東地區展開地緣政治競賽和競爭;其三,像一戰期間的英國那樣,缺油(進口國)政府影響乃至控制私營企業的石油生產和貿易;其四,輔之以海軍和其他軍事力量的部署和使用,保障石油源源不斷地從產出地流向消費地。
在能源消費側,部分因為1973年的石油危機,也因為工業發展需求催生新燃料、新能源的市場運用,更因為在進口國政府和社會間形成了降低石油依賴度的廣泛共識,從加快投資天然氣的商業利用開始,其他形式的能源應用獲得支持,以免重蹈覆轍。經過幾十年的努力,石油在世界能源消耗中所占比重不斷下降,盡管石油在全球能源消費中所占比重依然最高。石油在全球發電量所占比重(對依賴石油進口的國家而言,在社會層面,這是一個特別重要的指標)也不斷下降。在住宅和商業應用中,石油的市場占有率也呈下降趨勢。
在生產方面,OPEC 1972年的石油產量占全球石油產量的52%,石油價格暴跌后,這一數字跌至1985年28%的水平,雖然之后一度回升到43%,但還是低于禁運前的數字。數十年來,石油的全球消費總量其實不斷上升,但市場占有率卻下降。出現這種變化的原因是中東以外地區的石油天然氣的生產獲得了廣泛的支持,除油氣以外的燃料的消費總量上升得更快。
還是在能源消費側,除了政府組織和支持(石油企業和民間投資)大幅度建設石油戰略儲備體系外,能源產業的發展方向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發生了重大改變。以英國首相撒切爾和美國總統里根為代表,西方國家政府推崇“自由主義”經濟理念,通過私有化等手段,將政府在國家層面的能源政策作用從直接管理變成了宏觀調控。特別是電力產業的私有化,擴大了發電用能源的來源,降低了整體電力行業對石油的依賴程度。值得一提的是,這一時期的能源政策改革,特別是在天然氣領域,為在20年后的美國“頁巖氣革命”獲得成功打下了基礎。
也就是說,在20世紀末,由主要西方能源消費國主導而建立的國際能源治理機構和機制,其追求的治理目標也變得多元化。80年代的能源治理核心手段是應急機制協調。那么,經過十多年的努力,IEA基本實現了以下兩大目標:一是動員盡可能多的國家建立起石油戰略儲備;二是建設供應短缺應對的協調統一行動機制。
能源治理的國際協調與經濟發展的國際協調分不開。總部也設在巴黎的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其在國際能源治理領域的作用也不可忽視。OECD由美國、德國、法國和日本等34個發達國家(也是市場經濟體制國家)組成。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提供了一個框架,在此框架內成員國可以交流經濟發展經驗,為共同的問題尋找答案,協調在國內外政策中的合作實踐。在這個論壇里,各國政府可以達成沒有約束性的建議(軟法律)或是有約束性的條約,這些文件對國際經濟和貿易環境的改善具有強大的推動力。
市場調研分析、市場變化趨勢的描繪、應對理論、邏輯和政策主張或建議等對能源投資和貿易行為有影響的信息,在IEA和OECD分別或者聯合發布的報告和推廣活動中得以體現,通過影響全球的商業媒體,形成對貿易油價、能源資產估值等重要環節的話語領先狀態。
進入21世紀,眾多以“能源安全”、“能源治理”為目標的國際合作與對話機制進入了成型期。這些機構和機制(見表1)打破了20世紀70年代OPEC和IEA所具有的壟斷性地位。原油與天然氣供應安全與價格穩定依然是全球能源治理追求的重點。但是,在國際層面的“能源安全”的內涵依然由參與方的自身利益制約,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生產國集團與消費國集團之間的利益磨合,伴隨著“能源治理”活動的拓展而展開。
傳統上,中國一直更加重視雙邊能源合作機制,參與多邊能源對話機制是一種輔助性工具。自從“一帶一路”建設被推出以來,中國與外部世界的互動有了一個新的共同追求經濟的發展平臺,該平臺也可以為探索新的能源治理途徑發揮作用,使得未來更多的合作主張的形成有更為堅實的基礎,推出的合作愿景也更能夠有效地得以落實。
隨著人們對全球氣候變化所造成的現實損失的認知以及潛在威脅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國家政府及跨國企業開始認識到,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同時,還必須采取快速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行動。盡管特朗普領導下的美國宣布退出《巴黎協定》,但是歐盟、中國、印度及其他主要國家多次重申將履行各自的減排承諾。同時,即便是在美國,就在總統宣布退出之后,州長和主要城市的領導人,包括約211名市長和12個州的代表人(代表美國超過1/3的國內生產總值)表示擁護該協定。因為美國聯邦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財政權上各自獨立,地方政府在經濟和技術領域對外交往的權限和空間較大,美國(聯邦政府)退出國際氣候協議,不等于美國(地方政府、企業、科研機構及社會力量)在全球氣候治理中的作用勢微。
表1 全球治理多邊組織、機構、機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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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未來應對氣候變化而推動節能減排具有某種做“國際公益”的性質,對包括中國在內的眾多的發展中經濟體而言,節能減排的現實收獲是改善空氣質量。減少和控制能源使用過程中的污染,這是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和新興經濟體的追求。從這個角度看,中國在推動自己倡議的“一帶一路”建設過程中,中國國內的節能減排成就、中方所能為參與國(直接還是間接)的節能減排所做的貢獻,將是一個成敗的重要標識。就應對節能減排的挑戰而言,特別是在制造業領域,中國已經在圍繞低碳、清潔能源的政策激勵方面走在全球的前列,在推動技術進步和節能低碳產品價格的下降(例如太陽能和風能設備)方面發揮了領導性作用。與之相關的成就和未來規劃,都會為中國在未來國際能源治理中話語權的提高發揮正面作用。
不難看出,要推動卓有成效的能源治理合作的話,就不得不采納以下認知:促使全球不同國家、不同力量走到一起的共通性需求,已經從油氣供應保障和價格穩定擴大到能源與環境安全并重。例如,在IEA設定的2040年氣溫上升2℃情景中,從現在開始,一次能源消耗量的增長空間僅僅有9%。盡管包括國際能源署在內的機構所發布的這種未來減排目標不具有國際法意義上的政策約束力,維持氣候變化話題熱度的(政府的和非政府的)機構將不斷引用類似目標來評判重大跨國投資能源項目。
針對因控制氣候變化運動而出現的“去煤化”議題,在中國國內有一種聲音認為未來氣溫上升的情景不應該被拿過來作為約束中國經濟特別是能源產業發展的條件,因為中國是個發展中國家,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地面和空氣環境問題。例如,秋冬季節的霧霾、水污染、土地污染都很嚴重;大氣層的氣候很重要,但是不是中國馬上要解決的問題。對中國而言,煤炭是最主要的能源,價格相對比較便宜,中國的能源經濟基礎和能源利用技術路徑決定了中國只能走清潔化的利用煤炭、高效率的利用煤炭之路。不過,決定中國煤炭消費未來走向的關鍵性因素將是國內經濟和環境發展需求。
綜合來看,在國際上,圍繞“能源治理”,如何在具有共通性的多方合作與對話平臺上找到利益交集,才是我們所需要研究的課題。這是因為治理的范疇已經從油氣的跨國貿易條件拓展到對各種能源形式的關注,從貿易和消費拓展到應對由能源消費而引起的環境后果、合作和對話的范圍,也從國外拓展到了國內。
2中國參與國際能源治理面臨的問題與挑戰
改革開放前,中國處于所有國際能源機制之外。改革開放后,中國逐步融合全球經濟,開啟了參與全球能源治理的進程。1983年,中國成為世界能源理事會(WEC)成員。這一時期,中國不太熟悉國際規則,參與全球能源機制持謹慎的態度,以探索、學習國際規則為主。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中國經濟在全球的擴展,中國開始積極參與全球能源治理。1991年,中國加入亞太經濟合作組織能源工作組。隨后,還開展了區域能源合作機制。不過,該時期中國參與國際能源治理并不深入,象征意義大于實際意義。進入21世紀,隨著全球化進一步深入,中國開始嘗試更加主動、深入地為全球能源問題作出切實的貢獻,由積極參與轉變為主動影響,通過擔任成員國、聯盟國、對話國、觀察員國等,與IEA、OPEC、國際能源論壇、能源憲章、國際可再生能源署和國際原子能機構等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合作,并在一些重大能源議題上發揮重要作用。特別是,中國通過二十國集團、金磚國家、亞太經合組織和上海合作組織等,在一些重大能源議題上成為實質推動者。
中國目前也是許多國際能源機制的創始成員,如IEF、聯合數據倡議組織(JODI)、國際能源合作伙伴關系(IPEEC)和清潔能源部長級會議(CEM)等。中國還積極參與并主辦了眾多國際能源會議。2015年11月,中國成為IEA聯盟首批成員國。2016年在中國作為東道國舉辦了G20杭州峰會,全球能源治理成為G20重要議題。
中國的國際能源合作存在一系列現實與潛在的問題和挑戰。一是中國參與的國際能源合作大多為對話性合作與一般性合作。導致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學者所了解的國外能源界反應看“富煤、缺油、少氣”是對中國化石能源地質狀況的常用描述,也為中外能源界所公認。不過,外商、外資在中國油氣經濟領域(特別是上游)的存在比較薄弱,中國的油氣開發政策導向繼續強調國有控股。如此等等,使得外部世界產生一個疑問:中國所追求的國際能源合作過程“對等”原則是否適用?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盡管“對等”更多的是一個理念性概念,可造作性程度不高。
二是中國的海外能源投資尚處于起步階段。中國企業在境外從事能源投資只有20多年的經歷。不過,就在這20多年中,我們發現,在境外能源生產環節,不同國家競爭的不是如何擴大資源供應量,而是如何把握某種能源產品在國際大宗商品貿易中的獲利程度。這20年的歷史還告訴我們,中資企業在境外投資,與保障本國國內的消費需求掛鉤,既不符合能源產業鏈條自身的邏輯,也是不切實際的目標。畢竟,國際關系體系的基本原則依然是維護某個主權國家對所有外資所涉及資產流向的控制力。包括能源在內的國際大宗商品貿易的流向,依然是受市場供求動態驅動。一個經濟體的能源進口與它的對外投資之間,不存在一對一的關系。如何處理國有能源企業在國內外的國際化經營活動與國家外交追求之間的關系十分重要?
三是多數中國專家認為中國在國際石油貿易中缺乏“定價權”或者“話語權”。而眾多的國際能源治理機制,又如何能對接中方的希望或要求呢?的確,對像中國(還有印度、日本等)這樣的油氣進口大國而言,國際油氣貿易合同中的“目的地條款”“照付不議”模式等,特別是在整體油價下跌的時候,凸顯了其不合理性:投資的風險和市場變化的風險就要由消費國、進口國來承擔,合同中的目的地條款則限制了能源使用的目的地,也極大地增加了貿易的不靈活性。受“亞洲溢價”等不合理的貿易現象影響的中國進口企業,多年來一直努力尋求改變現狀。能源貿易的“話語權”,除了合同模式之外,還包括計價貨幣的選擇。但是,正如一些外國專家的研究所示,原油貿易結算貨幣的選擇權,終究是在眾多交易商的手中;在絕大多數貿易環境中,計價貨幣不是政府間的協議能夠左右的。也就是說,更能體現中國以及其他油氣進口大國利益訴求的“定價權”“話語權”議題,在哪些國際能源治理機制中適合討論,其效用如何?這都是需要通過實踐磨合的課題。
四是在實施“一帶一路”建設的背景下,中國面臨的政治環境復雜,涉及能源利益的政治風險與商業風險。正因為“一帶一路”是一個宏大的構想,每一個被歸類為這個構想的項目都被貼上代表國家意志的標簽,中資企業在海外不得不更加謹慎。能源投資,不論其產品是有運回國內選項的石油、天然氣、煤炭,還是不可運回國內的火電、水電、風能、太陽能,都比普通加工業投資更加敏感。投資接受國既需要能源為自己的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服務,也容易受到經濟“大國掠奪小國”的境外媒體惡意炒作影響,使能源投資的風險(成本升高、甚至失敗)加大。投資來源國政府或者是領導人對某一個項目的重視程度越高,來自這個國家的企業輸不起的概率也就越高,國際媒體和非政府組織對該項目的關注度也會更高。因政權更替而出現的經營政策環境問題,特別是在通過選舉產生領導人的國家里更是比較普遍;嚴重的時候,新上任的政府會因兌現競選承諾而單方面撕毀合同。這些都是中國的企業和它們的政府管理人員必須納入冷靜思考視野的現實。
為了應對未來中國對外能源投資所不可避免的政治和社會風險,參與多邊國際能源合作與對話將是一個必不可少的選擇。
3未來中國參與國際能源治理的思考
就整體狀況而言,中國應對國際能源合作的歷史經驗比較薄弱,準備不足。而且,因為總量上能源對外依存度并不高。改革開放以來,從海外市場獲得油氣資源的過程相當順暢,所以在國內形成提高應對風險的意識也比較薄弱。能源領域的國際競爭壓力主要由從事進出口的相關企業內部消化。盡管如此,國際市場的動蕩,“能源威脅論”的影響,有關資源國合作環境中的政治風險、安全風險、法律風險、基礎設施薄弱等因素都應該變成中國參與國際能源治理的內生性動力。
中國要建立穩定、有效、可持續的能源供應體系,就必須實施國際能源合作戰略,實現多方共贏。在戰略上應從多層次的國際能源合作對象、多渠道的國際能源合作方式、多元化的國際能源合作形式、多領域的國際能源合作內容、多任務的國際能源合作進程五大方面深入推進國際能源合作。
就參與能源治理所應秉持的理念而言,中方要清醒地認識到未來全球能源治理變化趨勢對中國等新興經濟體的利弊關系,這將影響中國參與意愿與戰略。這事關雙方及全球能源治理其他參與者的妥協程度與利益博弈,以及中國深度參與全球能源治理的條件、成本、收益、風險、模式等。
同時,要清醒地認識到中國作為全球獨一無二的能源需求仍然增長且與轉型并存的發展中經濟體大國的特殊性。中國的核心利益訴求與目前主流治理框架下各參與者(主要是發達國家)的價值取向存在的差異及程度,需要準確的評估。充分認識這些差異的復雜性和潛在變化,與中外各國的發展階段差異及應對氣候變化的壓力與行動密切相關,復雜性遠遠超出了能源問題本身。
最后,要清醒地認識到能源安全依然是中國參與全球能源治理的核心價值目標,是中國在能源對外關系上的“核心利益訴求”。說服中國相信市場可以充分保證常態下的能源安全并非短期可以見效,仍需要國內的市場化改革創造條件。中國的能源安全依然是目標導向,即能源供給的經濟、足量、連續是首要目標,而效率、公平等則是第二層次目標。也就是說中國需要實現多元的能源安全,單純通過加入國際機構主導的主流治理體系或協調機制,并不能自動實現中國在能源領域的“核心利益訴求”。
(一)處理好“一帶一路”能源合作與當前主流全球能源治理的沖突與合作
“一帶一路”對全球能源治理提出了新的機遇和挑戰。例如,促進實現能源共贏的頂層性包容性利益協商平臺、促進實現能源及基礎設施互聯互通的針對性專業化談判平臺、確保長效能源投資的靈活性競爭協調平臺等。這些對從“一帶一路”建設中直接得益的國家而言,是正面的發展。但是,對沒有積極參與該戰略的國家而言,其在國際能源和更廣泛領域的經濟地位,相對會下降。也就是說“一帶一路”能源合作的推進,將凸顯既有全球能源治理的不足。如,覆蓋區域重合度與參與主體包容性較低,缺乏促進能源互聯互通的多邊協調機制,缺乏區域能源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制度安排,缺乏保障長效能源投資的金融機制,缺乏將經濟、政治、能源于一體的頂層對話機制。
以歐美日老牌發達經濟體為主的西方世界對“一帶一路”倡議目標及能源合作有所保留。他們認為須謹慎對待能源合作,尤其是從優勢互補程度(能源供需關系)、輻射帶動作用、地緣政治敏銳性等方面考慮。他們的顧慮包括:對倡議目標的戰略疑慮、對綠色可持續實施的疑慮、對市場先行項目落地高風險的疑慮等。
在參與“一路一帶”框架的多數國家中,促進境外投資地(國)的能源自我供應水平,必須是中資企業在境外從事能源投資的基礎性邏輯。包括參與“一帶一路”構想的國家在內,眾多資源國自身依然面臨著不同程度的能源貧困。中資企業將與之從事能源合作的基本目標鎖定為緩解其能源貧困狀況,才能讓相關國家的社會相信中國政府所說的“共享”原則不是空話。也只有將參與緩解投資對象國的能源貧困、緩解其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所需的能源瓶頸放在投資條件談判的突出地位,中資才可以更好地管控境外投資項目的非技術、非財務風險。與之相關,中資是否投資某個境外項目,核心指標應是其盈利程度,而不是對中國國內能源需求的貢獻。
中東、海灣地區也在“一帶一路”的范疇之內。受歐美發達國家石油供應來源多樣化戰略和國際石油市場板塊化的影響,過去10年,海灣國家逐漸失去了美國和歐洲第一大石油供應來源的地位。而中國經濟的快速增長、石油需求的迅速增加,恰恰為中東北非國家尋求長期穩定的石油出口市場提供了重大戰略機遇。就與中東、海灣原油出口國之間的產品貿易而言,盡快完成中國—海灣合作委員會(GCC)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并批準實施,將有利于應對原油出口方和進口方在貿易穩定性方面的共同關切。不過,該項自由貿易協定談判從2004年就開始了,過程并不順利。前景如何尚待觀察。
更為重要的是,中國對中東國家的經濟外交思維,必須走出如何穩定和擴大中國從該地區石油和天然氣進口這個狹窄的議題。其實,即便是在化石能源領域,上下游合作、裝備和技術服務出口等油氣產業鏈條中的各個環節,也應是中國與中東能源關系的必要內容。在與包括中東投資來源互動的過程中,中國應著眼于如何有利于提高自身石化產品的附加值。
基于中國國內的產業狀況與發展趨勢(過剩)的需求,對中東地區的經濟外交應拓展到促進中資參與該地區各國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程建設,海外承包工程市場(鐵路、港口、電站、房建、路橋、市政、電信等)諸多領域。這樣做,有利于推動當地經濟的多元化,為當地創造就業機會,將是明智的“一帶一路”建設舉措。
(二)通過提高中資企業自身的國際政治與社會風險防范能力,增強中國在國際能源治理領域的軟實力
關于對外投資風險的表述,一般用“規避”或者“回避”,但這是不可能做到的。同財務風險、工程技術風險一樣,政治風險是伴隨著所有投資項目整個的過程,需要進行日常性管理。對此,必須有一個根本性的認識轉變。
基礎設施投資,不論是新建還是改建,不論是在某一國之內還是跨國互聯互通,都有獨特的敏感性。原因之一是它往往涉及項目所在地百姓的拆遷、安置、補償,改變當地既有的生態環境。從電力、電信、公路、鐵路、水利、水電、到生活(工業)垃圾處理等等,都屬基建。無一不涉及社會(文化)層面的舒適度。發展這個道理的“軟”“硬”程度,是多方磨合的過程;而且磨合是個持久、反復的過程。這也是一種正常的現象,與一個國家對中國是否友好沒有什么關系。
雙邊投資保護條約(BIT),是為了保護跨國企業而出現的。中國同140多個國家之間都簽訂了相關條約,其中絕大多數都在聯合國貿發組織的條約庫中全文公開。中資企業應該將這些BIT的內容融入合同談判。國際間,管理投資風險的法律性安排,還包括避免雙重征稅條約、《紐約公約》和《華盛頓公約》。
中國的企業必須看到,政府間的外交關系固然重要,中國政府也不遺余力地增進對外友好關系;但保護企業利益的責任不在政府,而在企業的主管部門。對外投資,即使獲得了項目所在國的領導人支持,但是對方可選擇的合作伙伴很多,對方不會因為政府間的關系好,就有義務保障來自某個國家的企業把事情做成功。事實上,一個政府優先服務的是其國內企業和個人的利益。所以,對企業而言,友好合作是意愿,更為重要的是自己要拿出一個辦法來,讓對方從一開始就明了違約的成本。
同時,投資來源國政府或者是領導人對某一個項目的重視程度越高,來自這個國家的企業輸不起的概率也就越高,國際媒體和非政府組織對該項目的關注度也會更高。因政權更替而出現的經營政策環境問題,特別是在通過選舉產生領導人的國家里比較普遍;嚴重的時候,新上任的政府會因兌現競選承諾而單方面撕毀合同。這種情況在斯里蘭卡和緬甸都已經出現了。
出現這種廣為國內外媒體評說的事件后,中資項目所在國政府也會因此而損失它的名聲,來自其他國家的外商也會因中資所受到的待遇而放慢進入這些市場的腳步。但從中方投資者利益角度來看,對方這種名聲損失是暫時性的。這是因為只要它有資源就會有人求他;我國投資方業已動工的項目,很有可能被其他競爭者取代。更為重要的是,能否有效應對一個“新興市場”或“前沿市場”的種種不確定性,也是所有跨國投資商競爭的領域。從這個意義上看,我方企業的損失則是更長久性的。
作為對策之一,中資企業要更多地講:去投資就是為了去獲利,這是企業自保非常重要的一點。中資企業要為投資地提供能源產品和服務,提高當地的能源供應水平。多年來,國內關于為什么要到國外去投資,有很多宏大(實質上超出企業能力)的論述,國外也有種種評說(中資出海是為了大國競爭等等)。中資能源企業因此而被外國視為例外。
其二,管理風險的眾多途徑中,盡職調查特別重要。這個概念是從英文翻譯過來的。在英文里,due就是你做職業判斷所應該做的所有的事;diligence是勤勉的意思。但是,在中文力,“盡職”兩個字很容易被理解為:我把老板交給我的事情做好了,就是盡職了。實際上,要做的事情除了評估資金、技術、市場的需求,還要了解投資所在地的法規、歷史、人文環境,項目所在地的各個級別的政府歷史上是如何處理外商投資糾紛的,有哪些習慣的行為等等。有太多國內主管沒能預見的情況,需要在可行性調研階段摸清楚。
其三,越來越多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參與了一些國際能源治理機制。比如《采掘業透明度行動計劃》(EITI),其目的是要健全透明度與問責制。這是一個得到公司聯盟、政府、投資商和公民社會組織支持的自愿行動。其中有一個規定是:成員國政府有義務將其外商能礦開采稅收及其支出去向做到透明。當一個國家加入了EITI之后,一些社會組織或者非政府組織就可以用該國的某項能礦外資項目是否符合EITI條文要求而展開公開問責。用媒體的話說,就是包括中資在內的外資也就“躺著中槍”了。其實,不論你怎么看這個現象,它是現實。
進入一個市場前的調研工作,應以企業自身團隊為主,參考國際咨詢服務為輔。游走于不同的國家之間的咨詢服務公司有局限性。例如,它可能并不了解中方的盲點,它也不是神仙,其分析更多的是基于歷史事件的分析,而不是對未來的預測。總之,必須自己把前期調研做全面。
(三)強化在G20框架下,能源治理領域政策性溝通
因為G20涉及全球最有影響的經濟體,其成員包括了IEA所沒能包括的國家,G20是改善國際能源治理合適的論壇。成立以來,G20能源工作小組所涵蓋的議題包括成員國間的能源生產和消費、溫室氣體、基礎設施、化石能源的補貼等等。G20也為推進全球的金融和經濟改革提供思路。中國在2009年通過G20推動的農業能源市場的信息系統,在相關問題上也有很好的工作成績,從基礎設施的投資到石油化石燃料補貼的議題,中國的方案受到了其他成員國的支持。
未來,中國可以通過G20這個平臺獲得更多國家的共識,實現擴大IEA成員國的目標,擴大IEA的覆蓋面,而不是另起爐灶,以求為更好地應對油氣供應波動。
(四)加強與IEA的合作關系
在2016年,中國在獲得IEA成員地位的路途上邁出了一步,成為“聯系國”。這個“頭銜”是新任IEA秘書長的創舉,因為中國還不是OECD的成員,美國、日本等主要IEA成員國在加強與中國的關系方面也持保留態度。在“聯系國”的安排下,中國與IEA之間互相通報一些重大的活動,決策層和學術研討的交流越來越常態化。通過這個聯系國安排,擴大盡可能多的中國政府內涉及的能源部門,以及能源企業了解IEA,也讓IEA了解自己,以求建立互信。
參考挪威與IEA互動的經驗,加強與IEA的合作關系。從歷史先例看,有效地參與IEA不見得一定要簽IEA的條約。挪威堅持自己的油氣國有化政策,這與IEA所推動的去國有化、私有化在理念上相反。基于類似的原因,挪威沒有簽IEA的條約,所以它不是正式的IEA,但是它與IEA有一個具體的伙伴合作協議,挪威也遵守IEA的能源儲備等安全規則。
IEA對中國的要求之一是能源數據透明(包括提前與IEA分享)。可以做5年的計劃,中國把這個數據做得更加的透明,IEA和成員國也需要對中國的要求做出一些讓步。中方建議在北京或上海設立IEA的亞洲辦事處,這樣可以加強中國政府和IEA的聯系。其實,IEA不僅僅是限于OECD的機構,包括具體做一些試點的項目,建立市場改革。在中國做一些試點,IEA能夠參與一些與中國官方的具體合作,建立緊密合作關系,包括在省級層面做一些事情。這些倡議應該會得到IEA的歡迎,因為IEA也在尋求擴大業務范圍,包括對中國電力市場改革的了解和分析貢獻。
總而言之,盡管G20“務虛”、IEA“務實”,二者目前并不在同一層級,或沒有實質上的競合關系,但是二者都具有全球能源治理的“基因”,已在引領全球社會發展、能源安全領域展現出不同的領導力。中方應通過提高實質性參與這兩個機制的途徑,來實現提高自己在國際能源治理領域政策溝通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