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如下:
朔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朔州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達標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發〔2024〕37號
關于印發《朔州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達標工作方案》的通知
朔政發〔2024〕37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朔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朔州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達標工作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朔州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達標工作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落實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確保空氣質量持續改善,推動高質量發展,深化全方位轉型,結合朔州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山西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對右玉精神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全國、全省和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改善空氣質量為核心,不斷提升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能力,突出源頭治理,深入推進產業、能源、交通綠色低碳轉型,加強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產生活方式,以非常之力、恒久之功,實現我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目標導向。緊盯全市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達標目標,深入分析影響環境空氣質量指標主要因素,對癥施策,針對性采取措施,確保6項主要污染物指標達到預定控制目標。
(二)堅持高位推動。市縣兩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將環境空氣質量持續穩定達標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主要負責人要認真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環保,管業務必須管環保,管生產經營必須管環保”要求,親自掛帥進行督辦。
(三)堅持源頭治理。加大結構調整力度,進一步優化產業結構、能源結構和運輸結構,從根本上解決大氣污染問題;堅持工程治污,大力實施污染治理項目,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排放,不斷夯實空氣質量改善基礎。
(四)堅持防治結合。加強不利氣象條件應對工作,積極有效采取應對措施,最大限度減輕區域污染物排放疊加影響。突出重點、嚴控深治、跟蹤評估、動態調控,堅持深度治理和嚴格管控相結合、常態化治理和應急性管控相結合。
三、工作舉措
隨著近年來我市大氣污染治理的不斷深入,各項污染物指標大幅下降,我市環境空氣質量6項主要污染物指標除PM10以外,其余5項指標連續3年穩定達到國家二級標準。我市PM10指標最主要的污染源是揚塵,主要來自運輸、施工、堆場、露天開采揚塵。另外,我市生態環境結構性矛盾依然突出,以煤電為主的產業結構、以煤為主的能源結構、以公路貨運為主的運輸結構仍未得到徹底改變。針對以上問題,結合我市實際,重點實施29項治理類和管控類措施,確保全市生態環境質量持續穩定達標。(以下所有工作舉措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朔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或配合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一)治理類措施
1.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1)嚴格生態環境準入。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項目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原則上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煤電項目除外),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建項目方可投產。(市行政審批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持續推進煤電行業優化升級。推動國能神華神頭第二發電廠2×500MW捷制亞臨界機組跨代綜合升級改造項目2026年開工建設。2025年底前關停中煤東坡煤業有限公司2×135MW機組,提高先進燃煤機組占比。按照《推進煤電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工作方案》要求,2025年底前全市12家燃煤發電企業從有組織排放控制、無組織排放管控、清潔運輸等方面完成污染深度治理,提高環??冃?。(市工信局、市能源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持續推進煤炭洗選行業產業升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全省煤炭洗選行業產業升級實現規范化發展的意見》精神,大力推進全市社會獨立型煤炭洗選產業升級,加大效益低、規模小的煤炭洗選企業整合力度,淘汰洗選能力小、洗選裝備落后、綜合效益差的煤炭洗選企業,關停手續不全和無手續煤炭洗選企業95家,規范提升煤炭洗選企業91家,不斷提升煤炭洗選企業標準化管理規范水平。(市能源局、市工信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民營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4)加快重點行業落后產能淘汰。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依法依規推動落后產能退出,2025年底前完成朔州天成電冶有限公司、山陰赤鈺冶金有限公司關停淘汰。(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推進傳統產業集群綠色發展。鞏固67家陶瓷、48家耐火材料企業煤氣發生爐天然氣替代成果,防止煤氣發生爐復用。持續推進陶瓷、耐火材料企業無組織排放深度治理。2025年底前,推動朔州市駿鴻寶昱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山西玉龍煤炭運銷有限公司、山西朔貿同煤炭運銷公司、山西瑞啟煤炭運銷有限公司、大同煤礦集團朔州礦業公司岱岳煤炭集運站、朔州新開淵運銷有限公司等6家煤炭發運企業完成鐵路全封閉或裝車系統改造工程,進一步提升全市煤炭發運企業無組織排放治理水平。(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全面完成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按照生態環境部等五部委《關于推進實施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意見》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水泥企業超低排放評估監測技術指南》以及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要求,對標對表,查缺補漏,重點加強清潔運輸改造,全工序、全流程提升大氣污染治理水平,推動水泥行業綠色低碳轉型升級。2025年底前完成4家水泥熟料企業,2026年底前完成5家獨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7)深入開展露天礦山揚塵污染綜合治理。以市區北部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三座露天開采煤礦為重點,全面加強露天開采過程中爆破、土方剝離、現場采掘、裝卸、煤炭運輸、回填覆土等作業環節防塵抑塵措施落實,做到抑塵工作與生產運行同步進行,堅決杜絕生產過程抑塵措施不到位問題。加強設備投入,確保30臺采裝設備和21個卸車平臺全部配備霧炮車,做到作業面灑水霧炮全覆蓋。進一步強化井工三礦運矸道路、矸石填埋場、地銷煤運煤道路、河港物流公司運煤道路、礦聯公司固廢處置場、風選煤場、外包車隊停車場出入道路、運輸道路等11個重點部位揚塵管控,全面清理12家外包車隊停車場燃煤設施,杜絕散煤燃燒。已達到復墾條件的6個排土場全部按照規范要求進行復墾,對達不到生態復墾條件的2處排土場采取臨時復綠或者加大灑水頻次、噴灑抑塵劑等輔助措施,防止秋冬季大風天氣造成揚塵污染。對煤矸石、裸露煤炭自燃火點及時進行規范化處置。大力開展環境生態化、開采方式科學化、資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數字化、礦區社區和諧化和采礦作業清潔化綠色礦山建設。2026年底前,投資5.67億元推進實施歷史遺留廢棄礦山生態修復示范工程項目,治理修復歷史遺留廢棄礦山圖斑777處,修復治理面積1625.61公頃,實現全市歷史遺留廢棄礦山“清零”。(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2.深入推進能源結構優化調整
(8)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除火電、工業企業原材料用煤外,不再新增其余燃料煤使用量。(市能源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積極推進鍋爐綜合治理。持續開展燃煤鍋爐排查,全市對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經營性爐灶、儲糧烘干設備、農產品加工等燃煤設施動態清零。2024年10月至2025年6月開展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回頭看”,推進燃氣鍋爐穩定達到低氮排放要求。加大生物質鍋爐排放監管力度,生物質鍋爐采用專用鍋爐,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塵設施,禁止摻燒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綜合檢驗檢測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全市不再新增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原則上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安全穩妥推進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等;因地制宜推進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方式。2025年底前完成山西三元碳素有限責任公司11萬噸碳素制品電熱焙燒爐改造。(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持續推進集中供熱改造。在煤改電、煤改氣的基礎上,持續擴大城中村、城邊村和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集中供熱改造,確保清潔取暖改造成效。2024年完成朔城區東關宏興二村、七里河村集中供熱改造并在當年采暖季按時使用;開工建設平魯區東部工業企業及周邊村莊熱電聯產集中供熱建設工程,推動朔城區東關小康村、新楊澗村集中供熱工程,力爭在2025年采暖季按時使用。持續優化清潔取暖改造方式或運行模式,鞏固提升現有清潔取暖成效。對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城中村、城邊村內的偏房、南房、出租屋等重點部位開展地毯式排查,查漏補缺,因戶施策,確保清潔取暖全覆蓋。對集中供熱和天然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城鄉結合部以及城市周邊干線公路兩側的沿街商鋪、經營攤點因地制宜實施清潔取暖改造,杜絕散煤燃燒。開展農用領域散煤使用情況排查,有序推進農業種植和養殖散煤清潔能源替代。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2024年底前完成既有農房節能改造。2024年12月前,各縣(市、區)要依法將整體完成清潔取暖改造的地區劃定為“禁煤區”,嚴防散煤復燒。(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草牧業發展中心按職責分工負責)
3.深入推進交通結構優化調整
(12)提高貨物鐵路運輸比例。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運距500公里以上)優先采用鐵路運輸,短距離運輸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將清潔運輸作為煤礦、火電、煤化工等行業新改擴建項目審核和監管重點。2024年完成應縣山西經緯通達股份有限公司樞紐型內陸港綜合物流園專用線工程建成并投運,每年增加500萬噸煤炭等大宗貨物鐵路運輸量。(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行政審批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快推動重點道路工程。進一步優化通行線路,緩解道路運輸擁堵、通行不暢等問題。2025年底前完成國道336應縣羅莊至朔城區東榆林段改擴建工程、省道寧應線鋪龍灣至陳家堡段改建工程、平魯區回平線改建優化工程、陶村—西家寨優化工程建設并投入運行。2025年開工建設山陰元營至朔城區高速公路(S5512)西影寺至朔城區段改線工程、平魯繞城改線工程、右玉241改擴建工程、208國道懷仁王家堡至薛圐圙段改造工程。(市交通局、朔州公路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4)推進“公轉鐵”“公轉皮帶”建設。按照《山西省推進多式聯運發展優化調整運輸結構工作實施方案(2022—2025年)》《朔州市推進貨物運輸“公轉鐵”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進具備條件的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的重點行業企業修建鐵路專用線,加強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最大程度發揮既有線路效能。開展鐵路場站適貨化改造,新建及遷建大宗貨物年運量150萬噸以上的物流園區、工礦企業和儲煤基地,原則上接入鐵路專用線或管道。2024年底前,完成大同煤礦集團朔州煤炭運銷蘆家窯有限公司專用鐵路改造工程和朔南電廠400萬噸/年輸煤皮帶建設工程,停止柴油貨車運輸。強化用地、驗收投運、運力調配、鐵路運價等措施保障。(市交通局、市發改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大秦鐵路股份有限公司朔州車務段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大力推進新能源車輛替代。緊密結合國家新一輪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加快推進交通設備更新換代,加快實施汽車以舊換新。大力推動不具備“公轉鐵”“公轉皮帶”的煤礦、洗煤廠、集運站以及燃煤發電等重點企業、煤炭物流園區運輸車輛新能源替代,加大煤炭及大宗散裝物料運輸通道沿線充換電站等配套設施建設,示范帶動其他物流企業在公路短駁運輸中推廣使用新能源重卡,形成規模更新換代效應。到2025年底運煤電動重卡保有量不低于400輛,以后新購貨車電動車輛占比不低于10%。2025年底前完成市區周邊大同煤礦集團朔州熱電有限公司、華電國際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朔州熱電分公司等6座燃煤電廠290輛柴油運煤、運灰、運渣等運輸車輛電動重卡替代;朔州山水新時代水泥有限公司10輛石灰運輸車輛使用電動卡車。推動中煤平朔集團有限公司積極探索新能源卡車替代研究方案,逐步實現“以電代油”。在120噸級大功率電動充電重卡和200噸級純電充電礦卡試驗取得重大進展基礎上,扎實推進新能源重卡替代工作。2024年底前,市區新增9輛新能源電動抑塵作業車輛;2025年淘汰72輛城市環衛車輛,全部更新替換為新能源車輛。堅持疏堵結合,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和加強監管執法等綜合性措施,確保2024年底前全市181輛國三和1219輛國四重型柴油貨車全部淘汰。(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郵政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強化非道路移動源綜合治理。加快推進鐵路貨場、物流園區、機場、工礦企業內部作業車輛和機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及時修訂并公布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執法管控。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動機械、鐵路機車“冒黑煙”現象,基本淘汰第一階段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交通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通過采取以上治理類措施,預計每年減少有組織顆粒物排放量943.11噸、減少二氧化硫排放量1623.68噸、減少氮氧化物排放量6161.66噸、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452噸、無組織顆粒物排放量9355噸,全市主要污染物預計減排情況見附件。
(二)管控類措施
1.強化揚塵污染管控
(17)加大建筑工地揚塵管控力度。嚴格施工許可管理,加強源頭管控,未辦理施工許可的工程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加強在建工程項目監督管理,各施工單位必須制定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將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確保??顚S?。嚴格落實施工工地揚塵治理“六個百分之百”要求。加強拆遷工地揚塵污染控制。拆除后暫時不能開工的拆遷工地,工地所屬單位應當對裸露地面進行覆蓋。超過3個月的,應當進行綠化、透水鋪裝或者苫蓋。(市住建局、市行政審批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加大城市道路揚塵管控力度。加強城市建成區道路清掃保潔,增購新能源道路機械化清掃車,確保城市道路應掃盡掃。道路清掃作業采取機械化清掃、吸掃、沖洗和灑水聯合作業模式,提高機械化作業頻次,城市主次干道、施工工地出口等重點路段保持路面清潔無積塵。對主次干道綠化帶和護欄結合天氣情況適時沖洗。非冰凍期圍繞各主要道路做到早晚機械化清掃2次,灑水作業12次。要嚴格落實沿街單位、商鋪“門前三包”制度,輔助環衛人工清掃,確保沿街商鋪門前干凈整潔。大風、霧霾等極端天氣時停止人工清掃作業。人工清掃道路中間隔離帶下、路肩等部位時,不得將清掃物掃入道路中央,必須做到邊清掃邊收集,收集后集中處置。大風、雨雪、沙塵天氣過后要及時清掃路邊積塵。城市綠化帶內枯枝樹葉要及時清理,不得使用吹風機等產生揚塵的方式進行清理。對市府西街、怡東路、怡西路、文遠路與長寧街十字路口以北等路段加大清掃保潔力度。(市城市管理局、市城發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19)加強國省運輸干道清掃保潔。市區、各縣(市、區)周邊車輛通行量較大的主要國省干線公路每天至少清掃1次,清掃作業實施機械化清掃,配合人工清掃,大風天氣停止人工清掃作業,加大灑水抑塵力度。要及時清理道路兩側排水溝內垃圾與積塵,嚴禁將路面積塵直接倒入排水溝。要全面加強市區周邊“四環兩路”等重點路段的揚塵治理和道路養護力度,增加濕式清掃車3臺、灑水車3臺、清潔隊伍2支,提升道路清掃保潔水平;平魯區盡快完成元元路、康馬路塌陷路段恢復治理。(市交通局、朔州公路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加大渣土垃圾管控力度。出臺《朔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運輸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漿、煤炭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應當采取密閉措施,按照規定的路線、時間行駛,在運輸過程中不得遺撒、泄漏物料。建設(施工)單位不得使用未取得清運資質的公司和未取得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的車輛清運建筑垃圾。加強渣土處置場的揚塵監管,加大對城市建成區建筑垃圾工程車輛的統籌調度,嚴肅查處渣土和貨物運輸車輛車身不潔、帶泥上路、隨意拋撒傾倒等違規行為,嚴厲打擊各類“黑土場”和無準運許可的渣土運輸行為。2024年10月起,禁止現有的40輛藍牌渣土運輸車輛進出市區,加快推進渣土運輸車輛清潔能源替代。(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加大裸土裸地揚塵管控力度。深入開展裸地治理專項行動。對市區、各縣(市、區)公共區域裸露地面,包括道路兩側裸地、拆遷遺留地、閑置空地等,按照裸地存在時間因地制宜實施 治理。對裸地存在時間少于3個月的,采取苫蓋、草皮覆蓋等臨時性措施治理。3個月及以上的,采取永久性措施進行治理,采取綠化、硬化、透水鋪裝等長期性穩定措施加強揚塵治理。持續開展對違反資源環境法律法規、規劃,污染環境、破壞生態、亂采濫挖的礦山的清理整頓工作,對責任主體滅失的露天礦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修復綠化,減塵抑塵。(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生活面源污染管控
(22)持續開展“散煤清零”行動。加大煤礦、洗煤廠、儲煤場、集運站等涉煤企業源頭監管力度,杜絕生產的煤炭流入民用市場。加大對散煤銷售網點查處取締力度,對市區及各縣(市、區)建成區周邊散煤銷售網點全部清理取締,確保全域禁售民用散煤。杜絕各類散煤運輸車輛進入市縣建成區。加大散煤禁燃宣傳,嚴查各類經營性場所、燃煤小作坊、婚喪嫁娶使用散煤問題。各縣(市、區)結合各地工作實際,建立黨員領導干部包村包戶制度,常態化開展散煤清零行動,確保實現散煤燃燒動態清零。(市能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加強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提高秸稈還田標準化、規范化水平。健全秸稈收儲運服務體系,提升產業化能力,提高離田效能。緊緊圍繞秸稈肥料化、飼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基料化“五化”利用方式,不斷提升秸稈綜合利用水平,確保全市秸稈綜合利用率穩定在90%以上。綜合運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手段,提高秸稈焚燒火點監測精準度。完善網格化監管體系,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開展秸稈焚燒重點時段專項巡查。(市農業農村局、市草牧業發展中心、市生態環境局、市發改委、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4)加強餐飲油煙、惡臭異味污染治理。嚴格居民樓附近餐飲服務單位布局管理,擬開設餐飲服務單位的建筑應設計建設專用煙道。開展惡臭異味擾民問題排查整治,群眾反映強烈、投訴集中的工業園區、重點企業要安裝運行在線監測系統。加強部門聯動,因地制宜解決人民群眾反映集中的油煙及惡臭異味擾民問題,嚴禁露天燒烤。(市生態環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強化VOCs污染管控
(25)強化VOCs無組織排放整治。全面深入排查含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敞開液面以及工藝過程等環節無組織排放情況,對達不到相關標準要求的開展整治。2025年底前完成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污水處理裝置VOCs治理項目和低溫甲醇洗排放氣VOCs治理項目。(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負責)
(26)加強重型貨車路檢路查和入戶檢查。完善生態環境、交警、交通等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嚴厲打擊拆除污染控制裝置、破壞篡改車載診斷系統(OBD)、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嚴格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強化對年檢機構的監管執法。(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7)嚴厲打擊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第三方機構弄虛作假行為。對轄區內25家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逐一開展現場檢查,通過查驗機構資質、檢測設備、檢測方法、檢測視頻、檢驗報告、平臺數據等方式,嚴格查處各類弄虛作假行為,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倒逼第三方檢驗機構常態化守法經營、移動源達標排放。(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8)全面加強成品油質量監管。加強油品進口、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全環節監管,組織開展自建油罐、流動加油罐車和黑加油站點專項整治,堅決打擊將非標油品作為發動機燃料銷售等行為。提升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油箱中柴油抽測頻次,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溯源,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積極應對重污染天氣
(29)扎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按照預警分級標準,依法依規啟動、調整、解除重污染天氣預警。達不到預警啟動條件的不利氣象期間,可通過協商方式,鼓勵引導重點排污單位自主減排。按照國家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指標體系要求,規范企業績效分級管理流程,持續開展績效等級“創B升A”行動,積極開展AB級及績效引領性企業評選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創B工作。規范應急減排清單修訂,科學合理制定重點行業企業“一廠一策”差異化管控措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并結合排污許可制度,確保應急減排清單所有涉氣企業全覆蓋。對已注銷、已拆除生產設施等不具備生產能力的企業應及時在應急減排清單中剔除。(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性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朔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制定本地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工作措施,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實施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管理。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相應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職責,認真履行監管責任,及時出臺配套政策,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做好各自領域相關工作。
2.加強考核督察。市政府成立大氣環境質量達標專項行動督察組,每周對各部門工作落實情況進行一次專項督察,對履職不到位的部門進行通報、約談,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序時進度、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市、區),及時下發預警函。對重點任務進展嚴重滯后、環境空氣質量惡化、大氣環境問題突出的縣(市、區),從資金分配、項目審批、榮譽表彰、責任追究等方面實施懲戒,對未完成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的縣(市、區)在考核時一票否決。
3.強化監督幫扶。加強主動服務,深入一線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縣(市、區)政府和企業訴求,幫助解決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充分利用在線監測、視頻監控、環保設施用電監控、無人機、走航車等科技手段,加強遠程監督,既做到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又做到對違法企業精準打擊。重點打擊偷排偷放、監測數據造假、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等環境違法行為。
4.加大資金投入。逐年增加財政資金對生態環保的投入,強化各級財政對環境空氣質量達標方案實施的保障作用,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列為公共財政支出重點,圍繞《方案》提出的具體任務,加大環境污染綜合治理、污染減排、重大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等的資金保障力度。建立以財政資金為引導、金融和社會資金多元協同參與的環境投融資模式,爭取多渠道籌措資金,鼓勵不同經濟成分和各類投資主體,以多種形式參與環境保護和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各項工作得到落實。
5.加強宣傳引導。做好相關政策舉措宣傳解讀,大力普及大氣環境與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識,提升公民大氣環境保護意識與健康素養。充分利用全國環境日、低碳日、生態日等宣傳活動,廣泛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活動。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典型宣傳,發揮榜樣示范和價值引領作用。
6.開展全民行動。動員社會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共治共享。實施舉報獎勵機制,鼓勵公眾積極舉報環境違法行為。提升公民環境意識,推動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氣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