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述情況,原環境保護部迅速組成督察組開展專項督察。督察發現,哈爾濱等4市秸稈禁燒工作不力,大面積焚燒秸稈問題十分突出,重污染天氣應對流于形式,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企業超標排放時有發生。黑龍江省農委履行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職責不到位,秸稈禁燒巡查督導流于表面,全省大面積秸稈焚燒問題沒有得到遏制,甚至在2017年10月18日至25日期間更為嚴重。
為切實傳導壓力,壓實責任,根據專項督察情況,原環境保護部及時公開通報督察發現的問題,于2017年11月28日組織對哈爾濱等4市政府及黑龍江省農委開展公開約談,并同步移交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案卷。黑龍江省高度重視,黨政主要領導均作出明確批示,要求依法依規嚴肅問責。省紀委監察委立即組織調查,厘清責任,根據調查情況并報請省委批準,決定對65名責任人實施問責,其中廳級干部8人,處級干部39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5人,誡勉17人,通報批評3人。
(一)責令省農委向省政府作出書面檢查,并對省農委主任王金會和副主任李世潤予以通報批評,對種植業管理處處長龐海濤予以誡勉談話。
(二)對哈爾濱市委常委、副市長張萬平(時任哈爾濱市副市長,分管農業工作)予以誡勉談話;給予市農委主任劉軍政務警告處分;給予雙城區副區長武傳剛(因另案合并處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給予五常市副市長倪航、巴彥縣副縣長譚麗穎、木蘭縣副縣長朱振博、依蘭縣副縣長杜建國政務警告處分;給予五常市委副書記王憲全黨內警告處分。同時對市工信委、環保局,以及有關縣(市、區)農業局主要領導等9名責任人分別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警告處分及誡勉談話。
(三)給予佳木斯市農委主任肖誠政務警告處分;對市政府應急辦主任林春雷予以誡勉談話;給予郊區副區長王俊波、同江市副市長張志文、富錦市副市長李慶飚、樺南縣副縣長宋鵬程、樺川縣副縣長張義利、湯原縣副縣長馬廣勝政務警告處分。同時對市環保局,以及有關縣(市、區)農業局、應急辦的主要領導等8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及誡勉談話和通報批評。
(四)對雙鴨山市副市長馮海軍予以誡勉談話;給予市農委主任王經環、副主任董玉慧,四方臺區副區長王斌,集賢縣副縣長張春學,饒河縣副縣長景國棟,寶清縣副縣長韓恩波,友誼縣副縣長許有明政務警告處分;對寶山區副區長于國洺、嶺東區副區長劉桂榮、集賢縣副縣長聶建輝予以誡勉談話。同時對市環保局、工信委,以及有關縣(市、區)農業局主要領導等6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和誡勉談話。
(五)對鶴崗市副市長謝殿才予以誡勉談話;給予市農委主任柳鴻雁、副主任方德臣,東山區副區長段鵬程,綏濱縣副縣長楊樹發,蘿北縣副縣長袁翔龍政務警告處分。同時對市環保局、工信委、城管局,以及有關縣(市、區)農業局主要領導等6名責任人分別給予政務警告處分及誡勉談話。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并就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作了全面部署。黑龍江省農委和哈爾濱等4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問題及背后的原因十分典型,必須汲取教訓,舉一反三,以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為紅線,切實落實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以更大的決心和更有力的措施,切實抓好工作落實,以環境質量改善的實際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