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我國兩個三代核電首堆項目——臺山核電廠1號機組的EPR項目和三門核電廠1號機組的AP1000項目分別獲得國家核安全局頒發的裝料批準書,這不僅標志著我國三代核電有了重大進展,對全球三代核電的發展也屬重大新聞。兩家電廠首堆裝料前,都曾經歷了長達5年多甚至6年的核安全審評監督。作為安全審評監督實施的主體,國家核安全局為我國三代核電首堆建設安全監管做了大量工作。
日本福島核事故之后,我國的核安全監管更趨嚴格。2018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核安全法》讓人們把更多的目光聚焦國家核安全局。國家核安全局作為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僅一直積極推動和參與《核安全法》的立法工作,也在按照《核安全法》的要求,積極部署,扎實推進,落實與之相關的監督管理責任。
那么,在《核安全法》實施年里,國家核安全局將如何開展相關工作?生態環境部組建后,國家核安全局在職責和管理方面有何變化?2018年,國家核安全局的工作重心是否轉變?針對業界關心的我國核安全監管方面的重要問題,《中國核工業雜志》記者專訪了生態環境部副部長、國家核安全局局長劉華。
《核安全法》實施,增強了核安全監管的獨立性、權威性、有效性
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實現重大突破
記者(以下簡稱“記”):2018年1月1日,《核安全法》已經頒布實施。您認為,《核安全法》的出臺,對我國的核安全監管工作有哪些重大意義?
劉華(以下簡稱“劉”):2017年9月1日,《核安全法》經全國人大審議通過后由習近平主席親自簽署主席令發布,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核安全法》總結了我國30多年來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的豐碩成果和監管實踐,明確了核安全監管部門的地位,落實了全領域全環節的核安全責任,完善了核安全法律制度體系,強化了監管法治保障,實現了核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建設的重大突破。
《核安全法》是我國核領域的頂層法律,是我國核安全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成果,充分體現了總體國家安全觀和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為進一步增強核安全監管的獨立性、權威性和有效性夯實了法治基礎。
記:具體而言,《核安全法》對于我國核安全工作的哪些方面做了清晰界定?
劉:一是核安全內涵進一步充實。《核安全法》將習近平主席提出的“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固化為法律,旨在預防由技術原因、人為原因造成的各類核事故,通過嚴格的標準、嚴密的制度、嚴格的監管、嚴厲的處罰,對核設施選址、設計、建造、運行、退役和核材料及相關放射性廢物實行全過程、全方位監管和風險防控,要求國家加強核設施安全保衛,打擊核恐怖主義威脅。
二是核安全責任進一步明確。明確核設施營運單位負有核安全全面責任,為核設施營運單位提供設備、工程以及服務的單位負相應責任。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核安全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核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核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健全。《核安全法》明確對核設施實施分階段許可制度和分類管理制度,對核設施操縱人員和核安全特種工藝人員以及持有核材料以及專門從事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處置的單位也做出了許可要求。《核安全法》落實了規劃限制區的劃定、保護和實施等環節的管理要求。《核安全法》加強了核設施退役管理,增加了監護制度,并且安排了處置費用,要求核設施營運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此外,《核安全法》還對編制核安全規劃、加強核安全科研、培育核安全文化、制定核安全政策、強化質量保證等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四是核安全監管執法力度進一步加大。《核安全法》對監督執法的規范性做出了更嚴格的規定。大幅提高了違法行為的罰款額度,對有些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除罰款外,還規定可以責令停止建設、停產整頓、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等處罰;對有些違法行為施行“雙罰制”,既處理違法單位,又處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對違法行為造成環境污染的,還要責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核安全法》還要求有關部門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對違法行為絕不姑息,嚴管重罰,形成有效震懾。
五是公眾權益得到進一步保障。《核安全法》通過設立嚴格的信息公開程序和制度,保證公眾對核安全相關決策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明確了核安全信息公開的主體、方法和內容,確保公眾對核安全管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并且明確公眾有獲得核損害賠償的權利。
對核安全監管提出更高要求
記:《核安全法》對國家核安全局依法開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具體來講,國家核安全局要怎樣在推動《核安全法》實施的基礎上開展核安全監管相關工作?
劉:首先,全面開展《核安全法》宣貫活動。國家核安全局按照“誰執法、誰普法”的要求,推動核安全監管部門和核行業相關單位大力普法宣法,推動核安全監管人員嚴格用法執法,促進核行業從業人員認真學法守法,促進社會公眾全面知法用法。
第二,要全面完善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規劃完善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堅持“不立不破、先立后破”的原則,加快推進核安全法配套法規制度和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第三,要全面依法從嚴監管。嚴格開展審評、許可、監督、檢查、執法、監測應急和信息公開全過程、全鏈條的監管,推動核設施營運單位落實核安全全面責任。以保障核設施運行安全為核心,加強核設施安全審評監督,推進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處理處置,對弄虛作假和違規操作零容忍,做好涉核反恐、核材料管制等工作,全面防范風險。
第四,要全面加強依法監管保障能力。完善核安全監管工作程序體系,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筑牢依法行政底線。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監管流程,完善經驗反饋體系,推進核與輻射安全科學技術研發,全面提升核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要全面履行核安全信息公開職責。通過多種渠道及時向社會公眾公開核安全信息,提高公眾在核設施建造和運行中的參與程度,切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國家核安全局將以《核安全法》實施為契機,從講政治的高度,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貫徹黨中央最新要求,以更高的安全標準、更完善的法規體系、更強的監管力度、更透明的信息公開與科普宣傳,推進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
我國核安全監管已成為推動國際核安全發展的重要力量
核安全文化建設年,監管成效顯著
記:2017年是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系統的核安全文化建設年。《核安全法》、核安全規劃等全局性、基礎性的頂層設計實現重大突破。那么,與之密切相關的我國核安全監管事業——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建設方面,又取得了哪些成績呢?
劉:近年來,國家核安全局在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建設方面取得了突破性進展。具體表現在:
法規制度更加健全。在《核安全法》立法工作帶動下,核安全法規標準文件制修訂數量明顯增加,核安全法規標準體系進一步完善,有力支撐了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
體制機制更加順暢。國家核安全局致力推進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綜合管理體系建設,全面加強內部管理程序制度制修訂工作。這些內部規章程序制度,全面總結和梳理了以往經驗和良好實踐,既為監管工作規范化高效化開展、體系化運轉夯實了基礎,又為人員培訓、文化傳承提供了標準化教材。
同時,將部分核安全管理事權下放到核與輻射安全地區監督站,進一步發揮地區監督站的作用,管理職責分配更加科學合理。加大了在國家核安全事務中的協調推動作用,有效提高了政府部門在核安全工作中的信息溝通、資源共享和協調聯動水平,為黨中央核安全決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規劃計劃更加完善。核安全“十三五”規劃提出了6項具體目標、10項重點任務、6項重點工程、8項保障措施,對“十三五”時期核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頂層設計和戰略安排。推動核安全的重點任務和工程納入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等有關規劃,形成了系統的核安全規劃體系。
機構隊伍成長進步。近年來,核安全監管隊伍不斷壯大,人員成長迅速。當前,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系統中央本級編制有1100多人,三個業務司85人,六個地區監督站331人,核與輻射安全中心600人,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100人,還有長期合作的技術支持中心。與十多年前中央本級編制只有300人、地區監督站還是處級單位的情況相比,人員隊伍建設大幅加強、今非昔比,國際同行對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事業近年來的高速發展表示高度贊賞。
在人員培訓方面,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學習教育培訓機制,形成了從初任培訓、中級培訓到高級研討的一整套培訓體系,既注重專業技能的培訓,又突出監管能力的培養。
監管能力大幅提升。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正在建設,預計2018年年底竣工。通過國家輻射環境監測網絡自動站和邊境地區應急監測的建設,對全國地級市和重要邊境口岸地區實現了全覆蓋。
豐富核安全審評手段,引進和應用模擬機、審評軟件等一大批軟硬件,不斷提高獨立校核計算和試驗驗證能力。優化現場監督機制,各地區監督站制定了一批核設施、核技術利用裝置監督檢查程序,形成了一套務實管用的監督文件體系。總體來看,我國的核電安全監管已經達到了國際先進水平。
核安全文化建設持續加強。2017年是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系統的核安全文化建設年。發布了《核安全文化特征》,開展核電廠核安全文化試點評估,舉辦了核行業核安全文化良好實踐總結推廣活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系統各單位著重進行法規宣貫和核安全文化培訓,開展了重點專題研究,為建立內部核安全文化培育機制做好了準備。
安全風險得到有效防控。全面開展東北邊境地區應急監測工作,向社會公眾實時發布監測數據,響應公眾訴求。圓滿完成核電安全管理提升年安全大檢查活動,加強了對核電廠、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核安全設備和特種人員的安全監管。為防范人因風險,開展了對核設施操縱員的專項檢查,做好人因事件的經驗反饋;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無損人員和焊接工藝人員三類特種人員技能競賽,有效提高了全行業從業人員專業技能和質量意識。實施放射源安全行動計劃,開展安全檢查專項行動,全面提升了放射源安全水平,放射源事故發生率降到萬分之一以下。開展全國鈾礦冶汛期環境安全專項檢查,實施全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礦普查,全面加強鈾礦冶和伴生礦輻射環境管理。圓滿完成核設施核基地調查專項年度任務,基本摸清了核基地輻射環境現狀。
“十三五”規劃關鍵年,核安全監管如何發力
記:2018年是“十三五”承前啟后的關鍵一年,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會有哪些重要轉變?
劉:我國正處于從核大國向核強國、核安全強國轉變的關鍵時期。2018年,核與輻射安全領域面臨的大事要事更多,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任務更加繁重。
核與輻射安全監管事業要實現轉型發展,工作重心要從三個方面進行相應的轉變:
一是要從建設項目審評監督向保障核設施持續運行安全轉變;
二是要從經驗式監管向標準化規范化監管轉變;
三是要從抓頂層設計向抓全面落實轉變。
記:具體來講,2018年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要完成哪些重點工作?
劉:2018年,國家核安全局將重點推動完成以下工作:
推進《核安全法》宣貫實施。積極開展《核安全法》的宣貫工作,確保《核安全法》宣貫要覆蓋全部監管人員、全體持證單位、從業者及利益相關方。制定《核安全法》實施年工作方案,加強對營運單位的督導檢查,推動《核安全法》全面實施。編制和實施核安全監管行政執法程序,嚴格按照規范的程序執法。系統梳理法規體系,制定出臺《核設施安全許可管理辦法》《重要核設施規劃限制區管理辦法》等與《核安全法》配套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有效落實《核安全法》規定的政策和要求。
加強核設施審評監督。以運行安全為核心,切實做好運行核電廠日常核安全監督和重要技術審評,進一步完善核電廠經驗反饋體系,建立健全核電廠總體安全狀況指標體系。推動新設計、新堆型、新項目的審評監督工作,認真開展AP1000、EPR、高溫氣冷堆等新設計核電廠調試和運行的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華龍一號”示范工程的現場安全監督和技術審評。加快推動小型堆、浮動堆等新堆型的安全審評技術研究。做好乏燃料后處理廠安全審評,加緊研究后處理廠安全技術要求,制定相關法規標準。加快乏燃料后處理領域技術儲備和人員培養,探索建立專門的保障機制,確保核安全監管與后處理廠引進工作相適應。
加強輻射安全監管。深入總結放射源安全專項檢查行動經驗,督促推進各項安全整改工作落實,完善廢舊放射源安全管理,確保廢舊放射源100%收貯,推進Ⅳ、Ⅴ類放射源和Ⅱ、Ⅲ類射線裝置簡化管理,有效降低核技術利用風險。進一步推動放射性廢物處置能力建設和歷史遺留放射性廢物治理。按照安全標準,合理布局,開展中低放固體廢物處置場選址和建設;加快高放廢物處置研究,推進高放廢物地質處置工作,確保公眾和環境安全。重點推進伴生放射性礦普查,有效落實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完善電磁環境標準體系,制定輸變電工程全過程環境監管要求,健全電磁類建設項目監督檢查制度。
推動核安全監管能力持續提升。推動落實核安全“十三五”規劃,進一步提升核安全監管能力和治理能力,推動核電廠持續改進,提高設備可靠性,提升核設施安全水平。
強化國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技術研發基地、國家輻射環境監測網絡等硬件能力建設,重點提升校核計算、實驗分析和科研能力、邊境及敏感地區事故應急監測和處置能力。
加強專業技術培訓和信息化建設,提高專業團隊、大數據平臺等技術支撐水平。整合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系統數據庫形成統一的大數據系統。繼續優化完善核安全監管綜合管理體系,開展核安全監管程序制度的制修訂,開展相關培訓活動推動程序制度執行落實,不斷推進核安全監管的規范化、標準化,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深化核安全文化建設和公眾溝通。鞏固轉化核安全文化建設的成果,分領域推進核安全文化建設,開展核安全文化交流培訓,推廣良好實踐,持續推進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各單位內部核安全文化建設。
健全“中央督導、政府主導、企業作為、社會參與”的核安全公眾溝通工作體系,加強公開信息的解讀和公眾溝通,創新科普宣傳和公眾參與方式,指導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日、世界環境日等宣傳活動,有效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不斷增強全社會對核安全的信心。
加強核與輻射安全國際合作。積極參加相關多邊核安全國際合作機制或雙邊交流合作活動,汲取國際經驗,協調監管立場,保持監管一致性。
全面做好《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廢物管理安全聯合公約》履約工作,認真履行公約義務。
與美國、法國、芬蘭等國繼續開展AP1000、EPR調試和運行的監管合作和交流,深化中美、中巴、中俄、中英等雙邊核安全合作,積極推動核電“走出去”工作。去年,我國倡導在經合組織核能署“多國設計評價計劃”(MDEP)框架下建立了“華龍一號”工作組,標志著中國自主核電堆型將與美國AP1000、法國EPR、俄羅斯VVER等國際主流核電技術在同一平臺接受各國核安全監管部門評價。今年將重點推進和組織好“華龍一號”工作組的相關工作,并積極開展與英國、巴基斯坦、南非、羅馬尼亞、阿根廷等核電出口對象國核安全監管機構的技術交流合作。
楊金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