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稱,沁縣擬通過競爭性比選引進投資主體,開發建設沁縣馭風行動助力鄉村振興工程。由投資主體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區域范圍內風電項目用地、融資、測風、水、電、道路、通訊、環評、可研、地勘、設計、監理等前期工作以及申請核準、項目建設、驗收、運維維護、電網公司接入審批、電力消納等。
為了保障項目落地,前期工作的真實性,項目優先沁縣縣域范圍內投資建設新能源項目企業、并網發電的新能源企業。項目建設規模不超50MW風電項目。要求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網工作。
全文如下:
沁縣馭風行動助力鄉村振興工程合作開發投資主體競爭性比選公告
為貫徹國家和省、市決策部署,加快推進“千鄉萬村馭風行動”,促進農村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助力鄉村振興,根據《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馭風行動助力鄉村振興工程總體方案>的通知》(晉能源新能源發〔2024〕162號)精神,擬通過競爭性比選方式優選確定風電鄉村振興工程投資主體,現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通過競爭性比選引進投資主體,開發建設沁縣馭風行動助力鄉村振興工程。由投資主體負責包括但不限于區域范圍內風電項目用地、融資、測風、水、電、道路、通訊、環評、可研、地勘、設計、監理等前期工作以及申請核準、項目建設、驗收、運維維護、電網公司接入審批、電力消納等。
二、項目相關情況
(一)項目來源:為了保障項目落地,前期工作的真實性,項目優先沁縣縣域范圍內投資建設新能源項目企業、并網發電的新能源企業。
(二)主要建設內容:不超50MW風電項目建設(最終以正式下達的建設規模為準)。
(三)投融資模式:該項目由投資主體全額出資建設,電站歸投資主體所有。項目建成后投資主體與有關村收益共享。
(四)建設地點:由投資主體負責選址。
(五)建設周期: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并網工作。
(六)運維管理:由投資主體負責運行、維護工作。
(七)收益分配模式:投資主體與縣政府及相關村集體簽訂協議建立產權明晰、利益共享的合作共享機制。
三、申報條件
(一)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企業注冊資金實繳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
(二)具有已建成運營的單個項目裝機容量不低于50MW的風電項目業績,提供業績合同(或投資協議)及并網調度協議復印件;
(三)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2023年10月至今任意連續三個月的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憑證等相關資料原件或復印件(掃描件);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員、設備、專業技術能力和資金,具有良好地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在參加本次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即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經營活動中無重大安全、環保、質量等違法事件記錄;提供承諾函(格式自擬)原件或復印件(掃描件);
(五)申請人(不包含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為中選候選供應商,不得確定為中選供應商:
(1)供應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提供“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http://zxgk.court.gov.cn/)查詢結果截圖,并加蓋申請人單位公章);
(2)供應商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或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或安全生產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提供“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詢結果截圖,并加蓋申請人單位公章)
(六)一個集團公司(即就投資主體而言其實際控制人需要追溯到最終受控的集團公司)只能有一個投資主體參與項目比選。否則,相關響應均無效。
(七)相應申報資料成冊,需提出明確合作共享機制和收益分配目標。
四、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6月18日(含公示當天)
申報截止時間:2024年6月18日18時(逾期不再受理)
五、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沁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沁縣能源局)
聯系人:張池
電話:0355-702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