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網訊 日本一家法院周五決定允許關西電力公司運營的日本中部核電站的五個老化核反應堆繼續運行,駁回了當地居民出于安全考慮而提出的暫停運行要求。
福井地方法院駁回了停止美濱核電站3號反應堆和高濱核電站1-4號反應堆的禁令,這兩個反應堆都位于日本海沿岸的福井縣。這些反應堆于 1974 年至 1985 年間開始商業運行。
審判長加藤康在做出裁決時表示,法院沒有找到任何理由相信反應堆可能會遇到問題并危及居民。
加藤說,這些反應堆是根據2011年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后實施的更嚴格的抗震標準運行的,并且已經對反應堆位置的獨特因素進行了適當的評估。他補充說,已經采取了運營此類老化設施所需的安全措施。
Mihama 的 3 號機組于 1976 年投入運行,并于 2021 年成為該國第一座在政府規定的 40 年服務期結束后運行的核機組,該服務期是根據 2011 年福島危機后制定的規則引入的。
如果進行足夠的安全升級,反應堆的服務期限隨后將在2023年延長至60年或更長。
高濱的 1 號至 4 號反應堆于 1974 年至 1985 年間開始運行,其中 1 號和 2 號反應堆去年重新啟動,這是自 2011 年災難以來的首次。
對美濱第 3 號機組提出投訴的九名福井居民在一份聲明中表示,該裁決“不公正”,而公用事業公司表示,其論點已反映在裁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