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指出:“明確全面深化改革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清楚地表明,改革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完善和發展,同時,這種完善和發展的目的之一是要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當前,我們必須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內涵有清晰的認識,以明確改革方向和改革方式。具體到核安全監管領域,就是實現核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結合多年核安全監管的實踐,我談談對核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的認識。
第一,實現核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要堅持依法監管。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對于核安全監管部門而言,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就是依法行政、依法監管。
我國在1984年建立了獨立的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管制度,1986年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為民用核設施的依法監管奠定了良好基礎。但是,核安全法長期沒有出臺,導致核安全監管的權威性長期受到質疑。國外核安全監管機構在與國家核安全局進行交流時,也會質疑國家核安全局的監管依據。
2017年,全國人大通過了《核安全法》,可以說是核安全依法監管的巨大進步,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制體系基本建成的具體標志之一。但仍要看到,我國法律體系還存在立法質量不高、法律之間存在矛盾等急需改進之處。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的:“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依法監管的另一個重要方面是各級核安全監管工作人員要牢固樹立依法監管的意識。長期以來,受舊的體制機制影響,相當一批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意識淡薄,“拍腦袋”決策、運動式執法盛行,需要大力改進和完善。
第二,實現核安全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現代化,需要完善體制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統籌考慮各類機構設置,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利、明確職責。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形成科學合理的管理體制。”
現代管理體系的典型要求包括組織架構的設置,組織架構中人員責任的定義、分配,工作方式的定義和控制,接口關系的明確,人員的培訓、考核和授權,工作成果的確認和審查,以及對這個管理體系和管理效果的監查和再評估等。一個有效的監管體制,不但可以使監管工作有效實施,而且能夠保證監管工作依法進行,防止違法濫政行為的出現。好的監管體制還應能夠對監管體制和效果進行監查和再評估,以使體制不斷得到完善和更新,防止體制長期化所導致的惰性和思維定式,使監管效果不斷得以改進和提高。此外,權責分明的監管體制也是保證有效問責的基礎條件。
作者系生態環境部核電安全監管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