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網訊:近日,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國家電投集團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郟縣100兆瓦風電 項目配套220千伏送出線路工程(2310-410000-04-05-603395)項目核準的批復》。
《公告》顯示,國家電投集團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郟縣100兆瓦風電項目配套220千伏送出線路工程總投資1165萬元,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平 頂山市郟縣,需新建220千伏出線1回,線路長度5.76千米,茨芭變新建1個220千伏出線間隔。
《公告》指出項目應在本核準文件發布之日起2年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應在2年期限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 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原文如下: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國家電投集團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郟縣
100兆瓦風電項目配套220千伏送出線路工程(2310-410000-04-05-603395)項目核準的批復
平頂山市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國家電投集團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郟縣100兆瓦風電項目配套220千伏送出線路工程項目核準的請示》(平發改能源〔2023〕266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為保障送出工程與新能源發電項目同步建設,確保新能源發電項目的電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設國家電投集團福建新能源有限公司郟縣100兆瓦風電項目配套220千伏送出線路工程。
二、項目建設地點:平頂山市郟縣。
三、項目建設規模:新建220千伏出線1回,線路長度5.76千米,茨芭變新建1個220千伏出線間隔。
四、項目總投資1165萬元,項目資金由郟縣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自籌。
五、在上述工程建設中要堅持集約高效原則,確保各項節能降耗措施落實到位。
六、郟縣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為項目法人,在工程建設和設備采購中,要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降低工程造價,節約資金。具體內容見附件。
七、如需對本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報告,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八、請郟縣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據本核準文件,辦理城鄉規劃、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等相關手續;與電網企業做好溝通銜接,保障新能源電源與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設、同步投運,做到電源與電網協同發展。
九、項目應在本核準文件發布之日起2年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應在2年期限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項目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申請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項目招標方案核準意見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