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網訊:1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四川省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明確,全省城市(縣城)燃氣管網〔含LNG(液化天然氣)瓶組管道供氣〕覆蓋范圍內,符合戶內管道燃氣建設改造規范的餐飲等場所可實施“瓶改管”,滿足電力增容及供配電設施布點區域內的餐飲等場所可實施“瓶改電”。
(一)重點改造類。已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含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現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且存在安全風險隱患的餐館、火鍋店、燒烤店、小吃店、大排檔、食品小作坊等各類餐飲場所。
(二)有序改造類。機關事業單位、醫院、學校(含幼兒園)、民政服務機構、企業單位食堂及賓館、酒店等各類服務場所。
(三)其他改造類。其他自愿申請改造的理發店、茶樓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商業用戶。
以下場所不納入本次改造范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的場所;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工業用戶、居民用戶;不符合天然氣管道(含LNG瓶組管道供氣)建設相關標準規范的場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電”條件的。
原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辦發〔2024〕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四川省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月9日
四川省推進瓶裝液化石油氣“瓶改管”“瓶改電”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燃氣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做好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整改整治工作,落實《全國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著力消除不安全用氣環境下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安全隱患,全力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決定在全省開展不符合標準規范、風險較大的餐飲等場所瓶裝液化石油氣改用管道天然氣或改用電(以下簡稱“瓶改管”“瓶改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燃氣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屆二次、三次、四次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統籌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按照“省上統籌、市級負總責、縣(市、區)具體實施”的工作原則,鼓勵引導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餐飲等場所“瓶改管”“瓶改電”,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風險較大的餐飲等場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風險,消除安全隱患。
二、實施范圍
全省城市(縣城)燃氣管網〔含LNG(液化天然氣)瓶組管道供氣〕覆蓋范圍內,符合戶內管道燃氣建設改造規范的餐飲等場所可實施“瓶改管”,滿足電力增容及供配電設施布點區域內的餐飲等場所可實施“瓶改電”。
(一)重點改造類。已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含食品小經營店備案證),現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且存在安全風險隱患的餐館、火鍋店、燒烤店、小吃店、大排檔、食品小作坊等各類餐飲場所。
(二)有序改造類。機關事業單位、醫院、學校(含幼兒園)、民政服務機構、企業單位食堂及賓館、酒店等各類服務場所。
(三)其他改造類。其他自愿申請改造的理發店、茶樓等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商業用戶。
以下場所不納入本次改造范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的場所;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工業用戶、居民用戶;不符合天然氣管道(含LNG瓶組管道供氣)建設相關標準規范的場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電”條件的。
三、工作內容
(一)科學制定方案。各地要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組織有關部門,動員街道、社區等基層力量,加快開展“三類場所”的拉網式排查,全面摸清改造需求用戶清單及新增用氣、用電需求量。根據排查情況,各市(州)研究制定工作實施方案,于2024年1月15日前報省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備案。
(二)按時分段推進。2024年1月9日至2月25日,完成動員部署、入戶宣傳、摸底排查工作,建立清單臺賬,完備改造前期手續。2024年2月26日至5月25日,攻堅完成重點改造類場所的改造工作,同步推進有序改造類和其他改造類場所的改造工作。2024年6月底前,查漏補缺,評估驗收改造成效,基本完成改造工作。
(三)加快實施改造。簡化占道開挖、占用綠地等審批程序,加快辦理項目涉及的行政許可事項,并做好燃氣、電力管線配套建設的交通組織審查和管理。燃氣、供電企業切實做好收費標準公示、報裝流程簡化等工作,縮短改造時限。簽訂改造合同后,承擔改造任務的企業需在承諾的期限內完成勘察設計、施工安裝、驗收通氣(電)等工作。
(四)強化安全監管。按照管道天然氣、供電商業配套安裝基本要求,督促承擔改造任務的企業認真落實工程建設和供氣、供電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改造施工質量和安全檢查,做好工程驗收移交,抓好改造后通氣、通電等關鍵環節的安全監控,確保燃氣、電力設施安全運行。
(五)加強價費監管。加強抽查檢查,督促燃氣、供電改造施工單位規范收取安裝工程費用。建筑區劃紅線外改造工程的出資責任,由各地按相關規定明確,燃氣、供電企業應嚴格落實到位。
四、資金籌措
(一)按照“政府獎補一點、鼓勵企業承擔一點、用戶出資一點”的方式籌措改造資金。
(二)按時完成改造任務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資金獎補。省級財政根據各地工作推進情況對市(州)、縣(市、區)給予資金激勵獎補。
(三)鼓勵管道燃氣企業、供電企業通過減免勘察設計費、鑒定檢測費,實行集中采購材料、給予安裝優惠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燃氣、供電企業按照相關規定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改造工程的出資責任。
(四)用戶根據各自情況選擇改造方式、改造內容,并承擔相應的改造費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州)人民政府是“瓶改管”“瓶改電”工作的責任主體,政府領導牽頭,加強協調,建立健全會商研判、高效服務、聯動監管、聯合執法等機制,定期調度通報進展情況,及時解決改造中的矛盾和問題。縣(市、區)人民政府是實施主體,迅速組織動員,政府領導靠前指揮、組織推進,確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員配置到位、資金保障到位、工作落實到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教育、公安、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管、消防救援等單位按職責分工以及“三管三必須”要求,狠抓工作落實。
(二)加強措施配套。各地可結合實際對“瓶改管”“瓶改電”涉及的占道開挖、園林綠化占用等費用依法依規進行減免。鼓勵各上游氣源供應企業將“瓶改管”當年新增用氣量納入燃氣經營企業合同氣量保障。鼓勵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給予信貸支持。
(三)加強督辦問責。建立督辦通報制度,對于工作進展緩慢、推進不力、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啟動問責。對應改未改的,一旦發生事故,倒查企業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
(四)加強監督執法。加大對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氣瓶管理不規范、“隨送隨檢”未落實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力度。堅決查處在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內、高層建筑內、公共用餐區域和大中型商店建筑內等不安全環境放置、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的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