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網訊:近日,濟南市發展改革委下發有關新能源號牌汽車停車優惠措施的通知,要求新能源號牌汽車停車30分鐘內(含30分鐘)駛離的,免收停車費,停車時長不計入每日2小時免收停車費時間;新能源號牌汽車停車超過30分鐘的,按入場后累計停放時長計入每日2小時免收停車費時間;新能源號牌汽車跨時段停車時,要按照濟發改成本〔2023〕230號規定的應收費時長計入每日2小時免收停車費時間。
文件適用范圍外的濟南火車站、濟南遙墻國際機場、濟南高鐵西站、濟南大明湖站、濟南東站、濟南長途汽車總站、濟南長途汽車西站等7個交通樞紐停車場,每日在對新能源號牌汽車提供首個2小時免費停車時長后,再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進行計費,直至達到每日的單日最高限價。
通知自印發之日實施,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市發展改革委依職責負責相關解釋工作。
原文如下: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落實魯政發〔2023〕13號文件有關新能源號牌汽車停車優惠措施的通知
各區縣(功能區)發展改革部門,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2024年“促進經濟鞏固向好、加快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魯政發〔2023〕13號)有關新能源號牌汽車停車優惠政策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政府定價管理的公共停車場(含道路泊位)要嚴格落實魯政發〔2023〕13號文件規定要求,對新能源號牌汽車,每日(連續24小時為1日)在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同一個公共停車場或道路泊位免收首個2小時停車費。
二、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濟南市公安局、濟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關于優化我市機動車停車收費政策的通知》(濟發改成本〔2023〕230號)適用區域、適用范圍的相關政府定價管理的公共停車場,要在該文件規定的優惠停車等措施的基礎上,做好相關落實工作。一是新能源號牌汽車停車30分鐘內(含30分鐘)駛離的,免收停車費,停車時長不計入每日2小時免收停車費時間;二是新能源號牌汽車停車超過30分鐘的,按入場后累計停放時長計入每日2小時免收停車費時間;三是新能源號牌汽車跨時段停車時,要按照濟發改成本〔2023〕230號規定的應收費時長計入每日2小時免收停車費時間。
三、濟發改成本〔2023〕230號適用范圍外的濟南火車站、濟南遙墻國際機場、濟南高鐵西站、濟南大明湖站、濟南東站、濟南長途汽車總站、濟南長途汽車西站等7個交通樞紐停車場,每日在對新能源號牌汽車提供首個2小時免費停車時長后,再按照規定的收費標準進行計費,直至達到每日的單日最高限價。
四、鼓勵各政府定價管理的公共停車場在以上優惠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對新能源號牌汽車的停車優惠力度。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設施(寫字樓、商場配套停車場等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自主制定相關優惠措施。
五、本通知自印發之日實施,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市發展改革委依職責負責相關解釋工作。
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