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網訊:2023年12月29日,上海市經信委、財政局、發改委、科委、交通委、住建委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2023年度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一、支持領域
支持有關企業在本市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探索合理商業模式,帶動燃料電池汽車產業鏈加快發展。“示范應用聯合體”應在項目實施期間,完成對應車型的燃料電池汽車推廣任務,車輛及其零部件應滿足《關于開展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的通知》(財建〔2020〕394號)、《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等國家及本市有關文件要求,在本市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車輛運行數據按照相關標準接入本市新能源汽車公共數據采集與監測平臺。
二、申報要求
(一)申報主體
各任務均由“示范應用聯合體”申報,由燃料電池系統企業牽頭,會同整車制造企業、車輛營運企業、加氫站運營企業、車輛使用單位等組成。牽頭單位須與各成員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組織方式、項目管理機制、各成員單位權責、具體任務分工等。
(二)申報條件
1.“示范應用聯合體”所有成員單位應具備承擔申報任務的條件和能力,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誠信守法。
2.“示范應用聯合體”所有成員單位近3年內獲市級財政資金支持項目執行情況良好,在相關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中未發現違規、違法問題。
3.“示范應用聯合體”所有成員單位近3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環保、質量事故。
4.“示范應用聯合體”所有成員單位近3年內依法繳納了各項稅費,沒有偷稅、漏稅行為;
5.“示范應用聯合體”牽頭單位應是在本市依法設立的獨立法人;牽頭單位須具備相應燃料電池系統的研制能力,工信部已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須包含牽頭單位配套的、與申報任務相同類型的車輛。
三、支持標準
按照《關于支持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舉措》、《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專項資金實施細則》等文件有關標準支持。
四、申報材料
“示范應用聯合體”需按要求提交《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申請書》。
五、申報方式
采取書面申報方式。請“示范應用聯合體”牽頭單位將《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申請書》加蓋所有成員單位公章后,報送所在區經委(科經委、商務委);請區經委(科經委、商務委)商同級財政等有關部門同意后,將正式推薦文件(一式五份,按附件3格式附推薦項目匯總表、各項目申請書、WORD及PDF格式電子版光盤)于2024年1月12日前報市經濟信息化委,逾期未提交視為放棄申報。紙質申報材料需現場提交,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
六、項目遴選
市經濟信息化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有關專家開展評審,擇優支持。
七、聯系人及地址
聯系人:趙慕然 021-23119364
材料提交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南碼頭路街道雪野路1000號綜合辦事大廳5號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