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網訊:近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涉企收費違法行為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截至2024年1月11日。《征求意見稿》從立法層面確定了涉企違規收費行為的法律紅線,對涉企違規行為邊界及處理程序、法律責任等予以明確,可有效補充現行違規收費治理法規體系,解決市場監管部門執法過程中對違規收費定性難、處理難等執法問題。
《征求意見稿》歸納了四類典型收費主體,針對這四類主體,分別規定了不同類型的違法行為。其中,特定領域具有一定優勢地位的經營主體實施的特定領域收費違法行為與燃氣行業直接相關。
《征求意見稿》第九條列舉了特定領域收費的典型違法行為,包括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價格違法行為(不執行政府定價、指導價和國務院政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或者采取轉嫁費用、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以及不按要求執行收費減免優惠政策,或者落實優惠政策不到位;實施質價不符的行為。并設置了兜底條款,“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收費行為”。《征求意見稿》第十五條吸納了《價格法》的規定,規定了特定領域違法行為對應的法律責任。并規定了從重處罰情形,如轉移資金或者商品、拒不退還多收費用。
去年6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四部門聯合印發《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燃氣領域違規收費問題就已被列為重點任務之一。此次《征求意見稿》從立法層面將燃氣領域的違規收費行為予以歸納,并擴充了違法行為的類型和范圍,明確了罰則,對燃氣企業影響更大。燃氣企業,需注意銷售、安裝及增值服務等各環節收費合規,尤其特許經營企業,需嚴格防范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合規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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