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界網訊:12月14日,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能源局聯合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明確上網電價機制: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全容量并網的項目,繼續執行2023年上網電價機制。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網的風電項目月度上網電量的 50%、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網的風電項目月度上網電量的45%在清潔能源市場交易均價基礎上補償至云南省燃煤發電基準價。2024年1月1日-6月30日全容量并網的光伏項目月度上網電量的 65%、7月1日-12月31日全容量并網的光伏項目月度上網電量的 55%在清潔能源市場交易均價基礎上補償至云南省燃煤發電基準價。
新增合規新能源項目(2021年1月1日-2024年12月21日全容量并網的項目)全電量參與清潔能源市場,并按照清潔能源市場規則進行交易和結算,上網電價超過清潔能源市場均價的部分由全體工商業用戶按用電量等比例分攤。已發電但未全容量并網的,月度上網電量暫按清潔能源市場月度交易均價結算,待全容量并網后,根據全容量并網時間對差額部分進行清算。同時,具備條件的新增新能源項目可納入綠色電力交易范疇,更好體現新能源綠色電力價值。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政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