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實施包頭鋁業產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包頭鋁業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項目、內蒙古大全新材料有限公司綠色供電項目的通知
包頭市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實施細則》要求,自治區能源局組織評估單位和專家在《包頭市新能源新場景應用方案》的基礎上,對包頭市申報的市場化新能源項目子方案進行了評估,3個項目均納入市場化新能源項目清單,共配建新能源規模260萬千瓦,其中風電240萬千瓦、光伏20萬千瓦。現將市場化新能源項目清單印發你們,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項目建設方面
包頭市發改委要嚴格按照市場化實施細則要求,開展本地區市場化新能源項目審批和建設管理工作,確保項目新能源側和負荷側同步建設、同步投運。
(一)包頭市發改委要組織相關部門和項目業主,制定本地區市場化新能源項目建設保障措施和新增負荷產業建設落實機制,加強本地區項目新能源側和負荷側建設管理,確保項目按照申報方案建設、運行。
(二)新增負荷實質性開工后,配建的新能源項目才能核準(備案),開工建設。原則上納入本次清單的項目,負荷側和新能源側應于2024年12月底前全部建成投產,且項目建設所依托的新增用電負荷未全部投產前,配建的新能源規模不得投入運行。未能于2024年12月底前投產的項目,包頭市發改委要根據本地區項目建設保障措施、負荷產業落實機制,以及項目主體及接網工程實際投資建設情況等,做出是否廢止項目或者延期的書面決定,并報送自治區能源局備案。
(三)項目建設過程中,若存在因負荷企業資金鏈斷裂放棄投資,或負荷企業單方面解除供電關系,導致部分新增負荷無法落實的,要及時引進新增負荷或核減新能源規模,經自治區能源局評估同意后,再推進項目建設;若存在新能源側建設嚴重滯后不能如期投產,影響新增負荷側供電需求的,相關盟市要核實情況提前將項目作廢清理,并報送自治區能源局備案,造成的投資損失由項目所在盟市及企業自行承擔。
二、項目接網方面
包頭市發改委要配合電網企業做好項目接網審核及接網工程建設工作,加快推進項目接網工程建設,確保網源同步建設、同步運行。
(一)方案應采用新建500千伏線路單點注入到園區的形式進行供電,形成新能源單點注入的清晰物理界面,真正實現新能源點對點直送負荷側進行消納。
(二)電網企業要合理安排市場化新能源項目接網工程建設時序,并做好項目接網審核工作。對于未按申報方案及核準(備案)要求建設,儲能配置、調峰水平等關鍵技術指標不滿足市場化新能源項目實施細則要求,以及新增負荷未全部投運的項目,不得為其辦理并網發電手續。
(三)包頭市發改委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加快辦理接網工程各項審批手續,加快推進新能源項目主體工程及配套電網送出工程開工建設,確保網源建設同步。此外,要協調相關新增負荷項目審批部門或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項目投產前,向電網企業出具新增負荷項目全部投產的證明文件,配合電網企業做好項目接網審核工作。
三、項目運行監管方面
包頭市發改委要落實監管責任,做好本地區市場化新能源項目運行監管工作。項目運行過程中,若出現負荷中斷或減少,影響項目運行的,要及時引進新增負荷,確保項目建成后按照申報方案運行。若項目投產后,運行能力達不到申報方案提出的生產曲線水平,并由此導致棄風、棄光問題,造成的投資損失由相關企業及所在盟市自行承擔,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燃煤自備電廠可再生能源替代項目所發電量不得向電網反送。
請包頭市發改委按照以上要求,抓緊組織本地區已納入清單的市場化新能源項目建設,并于每月15日前將項目核準(備案)、項目建設、項目運行、存在的問題等,以正式文件報送自治區能源局備案。
此通知。
附件:市場化并網新能源項目評估結果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