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最近,鹽城東臺市供電公司前往東臺市城東高新區開工建設的新能源晶澳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工地,檢查剛投運的4臺廂式變電站運行情況,巡查“臨時用電”供電線路、開關設備,檢測供電質量,努力讓“臨時用電”不等于“暫時用電”。
在一般人眼里,“臨時用電”不就是“暫時用電”嗎?只是字面表達的差異而已,一字之差,其實都是一個意思。實際不然,按照有關電力法規嚴格來表述,所謂“臨時用電”是指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電,用電單位或個人應向供電所辦理申請手續,經同意雙方簽訂供用電協議并裝設計量表計后方可用電。而施工現場的“暫時用電”,是指施工現場的電纜線路及電氣設備,隨工程的動工而發生變化,或者需要臨時性變更用電或設備檢修、季節性用電用電負荷具有季節性特點,隨著工作的竣工實時結束的一項電氣工程。
鹽城東臺市供電公司聚焦服務重特大項目,建立重大項目“綠色通道”及掛鉤服務機制,全過程跟蹤服務客戶,從申請報裝、技術咨詢等多個環節實施全流程服務,做到“臨時用電”不等于“暫時用電”;他們主動對接高新區政府部門和晶澳項目負責人,跟蹤了解供電需求,現場驗收當天完成接電,最終提前12個工作日完成4臺630千伏安變壓器建設廠房的接電項目;他們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的指導和施工安全監督,對全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用電教育,把“臨時用電”的管理應納入具體責任人的工作考核,保證臨時用電生產安全運行。
由此,我們要象鹽城東臺市供電公司那樣,牢固樹立“臨時用電”≠“暫時用電”的服務管理理念,確立“臨時用電”原則后,就要認真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加強電氣材料、施工用電照明、電氣設備等管理,助力重點項目建設跑出“加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