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可再生能源指令》的一部分,歐洲議會成員日前投票決定到2030年將可再生能源的份額提高到42.5%。《可再生能源指令》是歐洲議會制定的一個管理推動經濟發展的跨部門清潔能源發展的法律框架。
今年3月,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就該框架達成一致,旨在將歐盟的約束性目標從32%提高到32%。該法例已經獲得立法會正式通過。
截至2021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在歐盟總能源發電量中的份額為21.8%。
將這一比例提高近20%的立法還要求歐盟成員國在不超過12個月的時間內批準開發新的可再生能源項目,例如光伏系統和風力發電設施,其前提是這些項目位于有利于安裝和運營可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可再生能源區”。
到2030年,預計歐盟的交通運輸行業對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將減少14.5%的溫室氣體排放,該行業有望看到化石燃料被先進的生物燃料甚至被氫氣所取代。
歐洲議會在幾個月前批準了一項新法律,從2035年起禁止銷售燃油汽車,旨在減少乘用車和商用車或貨車的碳排放。
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還鼓勵歐盟成員國努力實現可再生能源份額達到45%的目標。雙方還決定,為可再生能源創新技術設定占新增裝機可再生能源容量5%以上的指示性目標,并為跨境能源項目制定約束性框架。
這項立法建立在歐盟制定的“Fit for 55”一攬子計劃的基礎上,以確保歐盟在氣候、能源、土地利用、交通和稅收方面的政策與到2030年將溫室氣體凈排放量減少55%以上的目標保持一致。這個新的目標也有望增加歐盟成員國清潔能源的生產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