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兩年,歐洲電力市場動蕩不斷,在短期價格危機與長期凈零過渡矛盾并存的背景下,歐洲電力市場的重新設計被列入政策議程。
2022年,法國核電出力減少,天然氣和煤炭價格處于歷史高位,致使歐洲電力系統承受著巨大的壓力。歐盟各國借助了一系列短期市場調節手段解決了電力和天然氣的短缺,但電價暴漲卻飽受詬病。以西班牙、法國為代表的國家紛紛敦促歐盟委員會變革電力市場設計,力求在短期內降低電價。
而長期來看,歐洲電力市場要應對未來幾十年向凈零過渡中電力需求的增加,以及可再生能源不斷增加所帶來的挑戰,也需進行結構性改革。2023年3月14日,歐盟委員會將發布關于歐洲電力市場改革的立法提案。
近一個月來,歐盟成員國正就如何改革歐盟電力市場開展談判。以西班牙、希臘為代表的歐洲南部國家提出了包括讓天然氣與電力價格脫鉤,傳統能源發電機組不再采用邊際定價機制等激進的改革舉措,在電力行業引發軒然大波,很多從業者擔心電力批發市場的改革舉措會削弱投資者的信心。
與此同時,包括德國、丹麥、芬蘭等7個歐盟成員國向歐盟委員會提交了聯名信,呼吁歐盟委員會警惕對處于“危機模式”的歐盟電力市場進行顛覆性的、倉促的改革。7國在信中指出,電力市場改革應“有針對性”,并保持歐盟電力市場一體化帶來的益處。
在此背景下,eo近期采訪了歐洲電力市場的從業者,總結了目前具有代表性的幾份提案及歐洲電力市場機制在未來可能發生的變化趨勢。
趨勢一:推出“差價合約”(CfD)激勵可再生能源投資,形成價格保險機制
該方案由西班牙提出,目前得到多數歐盟成員國支持。這一方案旨在通過“差價合約”(CfD)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投資提供必要的保障,提高價格穩定性。如方案通過,監管機構將與可再生能源發電商簽訂CfD,合約將確定履約價格與合同期限。
發電商將通過競爭性拍賣來獲取CfD,監管機構確定采購電量,通過競價把差價合約的履約價格降低至可再生能源的平均發電成本。
CfD的結算流程為,發電商向日前、實時和平衡市場提交報價,如果被調度,差價合約將根據每小時的統一市場價格進行結算。如果市場價格低于競標價格,政府負責填補差價;如果市場價格高于競標價格,那么開發商向政府支付差價。差價合約可適當調整,使發電商適應短期市場的變動。
CfD為可再生能源發電商提供了穩定的長期收入來源,有利于降發電商的資本成本;同時CfD為消費者提供反映平均成本的穩定價格,消費者可從較低的可再生能源投資成本中受益,并對沖電價波動。通過競爭性拍賣既能激勵發電商積極響應價格信號,又給他們設定了收入上限。目前,丹麥、法國、英國等歐洲國家的政府已經與可再生能源開發商簽訂了CfD。
此外,歐盟委員會還提出增加公用事業和消費者之間的中長期購電協議(PPA)的簽約量。大部分可再生電量以中長期合同的形式賣出,同樣有助于終端消費者以較低成本獲取電力。這種方式與CfD的區別在于,對于政府來說,中長期PPA不需花費大量的公共資金。
歐洲風能協會(WindEurope)表示,對西班牙的提案應當警惕,如果過度依賴CfD,會導致可再生開發商更傾向于政府的CfD,這對PPA市場的長期發展不利。
趨勢二:需求側改革,激勵靈活性資源
早在2019年,歐盟通過了《清潔能源一攬子法案》,法案中對靈活性資源的激勵邁出了一大步,側重自愿的靈活性。如規定消費者可免費獲得智能電表,并簽訂動態的零售價格合同,以吸引消費者參與、實現電網和系統運行現代化。如今,歐洲的輸電系統運營商們越來越青睞平衡市場的聚合靈活性,配電系統運營商則更多地與地方一級的靈活性資源聚合商合作,管理電網阻塞。
目前,歐洲電力市場主要通過稀缺價格來緩解能源短缺,在某些終端電價未受到限制的國家,用戶時常通過節能以應對電價飆漲。與拉閘限電不同,如果需求側更加靈活,用戶就能以更低的價格做出回應。
佛羅倫薩法規學院(FSR)教授Leonardo Meeus撰文指出,當前在面對緊急情況時,歐洲的應急體系并不完備,僅通過需求側自愿減少用能,還不足以緩解能源緊缺的局面。因此,新一輪歐洲電力市場改革的一大重點是,進一步提升緊急情況下的靈活性。
對比輪流限電,用戶自愿減少用能來降低人均的基本能源消費,對用戶帶來的影響更小,也是可行的。在緊急情況下,電力用戶自愿斷電還可換取補償。零售商可以提供不同保障水平的供電服務。
Leonardo Meeus建議,所有的輸電、配電系統運營商提供固定和非固定的入網協議,對非固定入網協議可設定不同折扣級別,激勵用戶從自愿的靈活性,發展到自愿與更智能的合約計劃相結合的靈活性。“這對處理電網阻塞極為必要,在緊急情況下,也能避免發生輪流限電”,他表示。
趨勢三:將氣電、煤電機組排除在邊際電價機制外
這一方案由西班牙等國提出,通過天然氣、煤炭與電力價格脫鉤,即傳統能源發電機組不采用邊際定價機制,以實現公平分攤成本。該方案目前得到法國、希臘及一些南部歐盟成員國的支持。
當前歐洲電力現貨市場平衡機制采用的是基于邊際定價的價格機制,發電機組按邊際成本投標,市場通常先選擇最便宜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最后選擇昂貴的化石能源發電。因此,排名最后的氣電(滿足邊際電力需求)是平衡市場的定價者,所有中標的機組都按其價格獲得統一的系統清算價格。
也就是說,歐洲電力現貨市場平衡機制的出清電價通常由煤炭或天然氣發電成本確定,天然氣價格一旦上升,電價必然跟著上漲,即便一個國家電力大部分來源于清潔能源發電,也得支付高電價。
提出脫鉤方案的國家表示,歐洲電力市場建立初期,電力系統中的可再生能源比例并不高,而當前歐洲的能源結構已發生了顯著變化,電力系統的可再生能源占比越來越高,歐盟委員會提出,到2030年,歐洲電力系統中可再生能源以及儲能、需求側管理等靈活性資源的比例要達到74%的目標。來自南部歐盟成員國的一些專家認為,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電力系統中,基于邊際成本定價的電力市場將不再適合歐洲的能源結構。
目前反對該提案的包括德國、北歐國家、歐洲能源監管委員會(ACER)等,他們指出這些建議一旦被采納會使歐洲電力市場一體化進程面臨開倒車的風險,為跨境電力貿易帶來新障礙。隨著向可再生能源轉型,電力市場一體化的好處正越來越多地顯現出來,而天然氣、煤炭與電力價格的脫鉤將削弱電力市場一體化進程。
佛羅倫薩法規學院(FSR)教授讓·米歇爾·格拉尚(Jean-Michel Glachant)認為,歐洲面臨的是供給側的能源危機,而不是市場危機。“單靠市場設計的改變不會減少化石燃料依賴、核反應堆故障或干旱。”但他同時指出,好的市場設計可以保護消費者、保障電力供應并幫助減碳。
趨勢四:建立容量報酬機制(CRM)
容量報酬機制旨在確保,在用戶最需要時,市場能夠穩定供應可調度電力;電網運營商根據預測的發電容量(保持市場上能提供有效的可靠容量)成本向發電商提供補貼。這樣既確保了安全的電力供應,也讓消費者不必為超過所需的容量買單。
十年前,歐盟就開始討論關于建立容量報酬機制的相關問題。但當時,一些專家擔憂在能源價格低廉的背景下,容量補償機制會被濫用,比如用來支持某些特定技術,或者是給一些投資過時、污染技術而又經營虧損的公用事業公司輸血,為他們提供政府救濟。
而當前歐洲能源短缺,稀缺資源成本高漲。建立容量報酬機制雖然要付出一定成本,但可緩解因供應短缺造成的極端價格,減少短期電力市場信號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避免消費者付出更大的代價。同時,由于歐洲交通、供暖和工業的電氣化需求增加,未來歐洲的容量資源更可能是投資不足,而不是投資過度。
Leonardo Meeus認為,利用容量補償機制來確保備用電源和靈活性方面有足夠的投資,并配合差價合約(CfD)增加對可再生能源的投資,有助于歐洲協調整合低碳電力資源,形成以低碳可調度發電、儲能和需求響應為組合的解決方案。
趨勢五:保護終端用戶電價
除了考慮對批發市場機制進行修改,歐盟電力市場設計改革還試圖解決的另一主要問題是,如何讓消費者免受外部價格沖擊。自2022年以來,為應對電價高漲對消費者的沖擊,歐洲多國實施了不同程度的減稅降費、零售電價限價或者電費補貼等措施,以援助脆弱收入群體和工商業。
例如,西班牙和葡萄牙為發電行業提供購氣補貼,法國對用電取暖的家庭每月補貼20歐元,意大利也提出方案補貼民眾生計,包括發給年收入2萬歐元以下者每人150歐元的津貼,以及為酒吧、餐飲等中小企業補貼稅負。
據路孚特電力與碳首席分析師秦炎介紹,目前歐洲有十幾個國家設置了居民用電價上限,這種用戶側的價格保護機制很有可能在未來固定下來。這次歐洲面臨的是由戰爭引發的供給側危機,下一次能源危機可能由其他因素觸發。但不管何種因素,都需要增強消費者免受外部價格沖擊的保護力。“未來即使電量充裕,電價降低,終端用戶可能還是會有相應的價格保護機制,如設定度電價格不超過一定水平的保護帽”,秦炎表示,例如德國目前暫時定為40歐分/度,挪威為13歐分/度左右。
此外,改革后的歐盟電力市場設計還可能引入與消費者權利相關的新規定。歐洲的消費者組織表示,這些措施包括:保護弱勢家庭在一段時間內無法支付賬單時不會斷電,以及避免公用事業單方面漲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