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13日召開臨時會議,正式決定了將核電站運轉年限從現行“原則上40年、最長60年”改為可運轉超過60年的制度修正案。
報道稱,原子能規制委員會表決時5名委員中4人贊成,只有委員石渡明反對。石渡表示:“這并非基于科學和技術上的新見解的產物。很難說是朝著安全的修改。”
日媒稱,規制委在意見存在分歧的情況下敲定重要制度的做法極為罕見。
分析稱,規制委的討論最終決定,與政府力爭最大限度利用核電站的方針保持一致。贊成的委員杉山智之認為,鑒于時間有限,展開了急于得出結果的討論。
修改制度是從鑒于福島核事故的以往政策作出重大轉變。但規制委內部意見未能統一,可能將對相關法律修正案的國會審議造成影響。
日本政府將向本屆國會提交相關法律的修正案,將因旨在重啟的審查而停運的時間等不計入運轉年限中,并允許超過60年運轉。
作為應對措施,規制委2022年12月匯總了新監管制度草案,規定啟動運轉超過30年的核電站將最久每10年對設備確認一次老化狀況后批準使用。當天規制委還認可了與此相關的《反應堆等規制法》的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