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內閣會議2月10日通過“以實現綠色轉型為目標的基本方針”(簡稱“基本方針”),明確了要最大限度利用可再生能源與核能。針對核電站在一定前提下服役可超過60年、以及研發和建設新一代核反應堆等內容,媒體稱這是日本能源政策的重大轉變。
日本經濟產業省當天發布的資料顯示,“基本方針”重提了日本政府2021年發布的第六版能源基本計劃目標——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與核能發電占比分別達到總發電量的36%至38%和20%至22%。
“基本方針”保留了福島核事故后“原則上40年,最長60年”的核電站服役期限規定,但同時允許在嚴格安全審查的前提下,核電站停運接受審查的時間可以從中扣除,這實際上使核電站服役超過60年成為可能。
“基本方針”還提出致力于研發和建設采用新安全機制的新一代核反應堆,但僅限于替代已決定報廢的原有反應堆。
為支持企業的脫碳投資,“基本方針”計劃今后10年發行20萬億日元(1美元約合131日元)新國債。當天的內閣會議還通過了規定新國債發行方針等內容的綠色轉型推進法案,但法案還需提交國會審議通過。
2011年福島核事故后,日本政府和民眾對核能利用一度趨于謹慎,核電占日本國內發電總量的比例從2010年的超過25%下降到2019年的不足6%。但現在日本政府既要為核電站服役期限“松綁”,又籌劃建設新一代核反應堆,媒體稱這是日本能源政策的重大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