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聯合發布《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在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過渡期,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此前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
《通知》從三方面調整完善推廣新能源汽車應用補貼政策:一是提高技術門檻要求;二是完善新能源汽車補貼標準;三是分類調整運營里程要求。
根據動力電池技術進步情況,進一步提高純電動乘用車、非快充類純電動客車、專用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鼓勵高性能動力電池應用。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鼓勵低能耗產品推廣。
《通知》提出,過渡期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6〕958號)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 .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
最新的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方案,較之以往也有較大變化。純電動車續航小于150公里的,將不再享有補貼,新方案對續航里程的區間劃分也更細致,續航里程在400公里或以上的,能獲得5萬元的補貼,續航里程在250公里(含)至300公里(不含)之間的,補貼為3.4萬元,以往續航里程達到這一區間的新能源車已經能享受最高的4.4萬元補貼,而續航里程在300公里(含)到400公里(不含)的,可以享受4.5萬元補貼。
整體而言,新的方案對續航里程在300公里以上的純電動乘用車,提供了更高的補貼標準。
客車和物流車補貼大幅下降。
《通知》提出,對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作業類專用車(含環衛車)、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民航機場場內車輛等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其他類型新能源汽車申請財政補貼的運營里程要求調整為2萬公里。車輛銷售上牌后將按申請撥付一部分補貼資金,達到運營里程要求后全部撥付,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為破除地方保護,建立統一市場,《通知》還強調,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護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設置地方目錄或備案、限制補貼資金發放、對新能源汽車進行重復檢驗、要求生產企業在本地設廠、要求整車企業采購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對經有關部門認定存在地方保護行為的地方,中央財政將視情節相應扣減充電基礎設施獎補資金。
《通知》要求,地方應不斷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和改善新能源汽車使用環境,從2018年起將新能源汽車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末,我國公共充電樁保有數量21.4萬個,月均新增約6000個,私人充電樁數量23.2萬個。公共充電樁和私人充電樁總量超過44萬個,樁與車仍保持近1:4的比例。
多位市場人士表示,此次政策調整和預期基本一致。和以前相比,今后補貼將更注重引導需求側,注重提升技術以及向乘用車市場傾斜。
2月9日,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公布了2018年最新一期的產銷量數據,2018年1月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為40569輛和38470輛,相比去年1月的產銷量,同比分別增加了460%和430.9%。2017年中國新能源汽車產銷均接近80萬輛,分別達到79.4萬輛和77.7萬輛,同比分別增長53.8%和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