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儲能協會對歐盟電池和儲能政策的發展表示認同,但也指出,要為歐盟成員提供合適的儲能市場條件,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在過去幾天,歐盟(EU)的決策者已經就與儲能相關的立法的幾個關鍵方面做出了決定,這些決定受到了歐洲儲能協會的歡迎。
其中之一是歐洲議會和歐盟理事會于12月9日就電池法規達成的臨時協議,該協議決定了應適用于電池價值鏈的規則框架。
根據行業媒體的報道,這一協議包括碳足跡標簽和回收要求等內容,這些內容將在未來幾年內生效,并逐漸變得更加嚴格。
另一件事是歐洲議會在12月14日對REPowerEU修正案的投票,該法案旨在減少對進口俄羅斯天然氣的依賴,部分原因是加快向可再生能源轉型。
根據行業媒體的報道,修正案包括加快歐盟清潔能源項目許可的措施,特別是最新的REPowerEU戰略,包括允許加快電池儲能項目許可的建議。
以前的版本只是要求加快電池儲能系統與發電設施共址部署的許可時間。正如行業媒體的報道所指出的那樣,歐洲儲能協會當時發表了一篇評論文章,其內容是這些措施將使儲能系統對投資者更具吸引力,并將加速部署。
歐洲儲能協會表示,這種審批可能需要數年時間,而歐盟成員國審批過程的差異很大,簡而言之,這對儲能開發商來說通常是一個問題。
該協會表示,在歐盟選定的地區部署新的可再生能源被確定為最優先考慮的事項,而共址部署的電池儲能系統與獨立部署儲能系統相比可能會減少一些機會。
歐洲儲能協會一直在游說歐盟委員會,認為儲能系統在REPowerEU應該占有突出地位。儲能系統在該戰略文件早期版本的缺失而令人注目,后來的版本逐漸提及儲能系統,但值得注意的是,氫氣等其他可再生能源仍然顯得更加突出。
然而歐洲儲能協會指出,鑒于儲能系統在實現歐洲大陸電網可再生能源容量的增加和整合方面的作用,歐盟已經承認,不斷增長的儲能容量符合公共利益。
歐洲儲能協會在發給行業媒體的一份聲明中表示:“新的可再生能源指令草案必將對整個儲能行業產生積極影響,通過解鎖一些儲能項目,將加速歐盟儲能行業發展。如果歐盟遵循這條道路,能源系統的脫碳就能成功實現。當然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同樣,歐洲儲能協會在一份關于該主題的單獨聲明中表示,如果歐盟的電池法規得到引入和執行,可能會為儲能投資創造動力。
歐洲儲能協會表示,該規定可以確保可持續、安全、耐用的電池在歐盟使用和銷售,并改變儲能行業,歐洲儲能協會秘書長Patrick Clerens表示,這對儲能行業來說是一個巨大機遇。
Clerens說,“電池儲能系統在歐洲的部署率非常高。電池儲能系統可以取代天然氣峰值發電廠,有助于減少天然氣進口需求,從而確保能源安全和綠色轉型。而這只是眾多應用中的一個。”
然而,Clerens表示,由于這些法規適用于不同類型的電池,包括消費電子產品、電動汽車(EV)和其他細分市場以及固定電池儲能系統(BESS)中使用的電池,因此正確制定法規將是關鍵。
Clerens表示,區別對待不同類型電池的立法將在電池法規的背景下發揮關鍵作用。法規的設計需要考慮到儲能系統的獨特特征和應用。否則,就有可能制造障礙,阻礙儲能行業發展,最終損害消費者利益。
Clerens還表示,雖然歐盟完全有機會成為儲能領域立法、研發和發展工業競爭力的領導者,但也需要直接做更多工作,確保下游部署到位。
行業團體倡導部署目標,將液流電池納入電池法規
歐洲儲能協會此前曾建議,在歐洲及其成員國追求脫碳目標的同時,歐洲應該制定到2030年和到2050年儲能部署目標。Clerens在上周發給行業媒體的聲明中重申了這一呼吁。
在《電池條例》的相關評論中,另一個貿易組織歐洲液流電池行業協會(Flow Batteries Europe)對這項立法表示歡迎,但重申了其先前的立場,即立法只涉及電池技術(例如鋰離子電池)并排除液流電池是一個錯誤。
歐洲液流電池行業協會(FBE)秘書長Anthony Price說:“為了使電力系統實現碳中和,我們不僅需要更多的可再生能源的電力,還需要足夠的長時儲能技術。”
Price最近就這個話題撰寫了一篇博客文章。他認為,如果不采用鋰離子電池儲能系統以外的儲能技術,歐盟脫碳目標是不可能實現的,鋰電池儲能系統往往被用于持續時間長達6~8小時的儲能應用,但通常遠遠低于這個時間。
Price在上周的一份聲明中表示:“從長遠來看,將液流電池排除在《電池法規》的關鍵義務之外,將會影響電池價值鏈的競爭力以及2050年脫碳目標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