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生態環境部獲悉:中國履行《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30年成效顯著,累計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ODS)約50.4萬噸,在保護臭氧層的同時為減緩氣候變化帶來了巨大惠益。
1989年,國際社會締結《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在各締約方和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下,議定書成功淘汰了超過99%的ODS,實現了巨大的環境和健康效益。1991年,我國政府加入議定書,切實履行了議定書規定的各項國際義務,兌現了履約承諾,先后實現了全氯氟烴、哈龍、四氯化碳、甲基氯仿和甲基溴五大類ODS受控用途的全面淘汰。目前,我國正在淘汰最后一類ODS含氫氯氟烴。
生態環境部根據議定書履約機制,從我國國情和相關產業實際出發,一方面堅決履行國際公約義務,維護負責任大國形象;另一方面努力推進相關產業轉型升級,繼續保持優勢行業在國際競爭中的優勢地位。
通過創立行業整體淘汰機制、強化政策與標準引導、加強替代品研發與應用,我國多措并舉開展履約淘汰活動。30年來累計利用議定書多邊基金贈款14.63億美元,成功執行了32個行業整體淘汰計劃,實施淘汰項目400多個,關閉涉ODS生產線100多條,支持上千家企業完成替代技術改造,有效減少了ODS的生產和使用,并推動我國相關行業發展和推廣應用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替代技術。
研究報告顯示,過去30年我國在淘汰ODS過程中累計避免約230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溫室氣體排放,相當于2021年我國碳排放總量的2倍多,減排成果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