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4 日,越南總理范明政在薄遼省與投資者進行可再生能源開發調查和工作訪問時提出了這一要求。
總理說,越南,特別是薄遼省在可再生能源方面具有巨大的潛力,即風力發電和太陽能發電。這是一種清潔能源,無需購買。近年來,越南有鼓勵發展風能和太陽能發電的機制,但價格不合理,導致可再生能源“競相生產”的局面,影響供需平衡。存在高價購買風電和太陽能,而減少低價購買水電的情況。
據政府領導說,以前技術不發達時,風電、太陽能電價可能適合鼓勵投資。但目前,越南的風電價格高于世界和其他電力資源。雖然電力技術進步很快,但到目前為止,生產成本已經大大降低。企業不用投資輸電系統,而是國家投入大量資金。
總理說:“可再生能源投資者正在獲得豐厚的利潤,而越南國家和人民遭受高電價”,并要求重新考慮電價,重新談判已經實施的風電項目,找到適當的解決方案,確保投資者國家和人民質檢的利益和諧,以便能進行可持續、有效的合作…
同時,總理要求工貿部進一步研究完善風電、太陽能發電的機制和政策。有關各方加強研究、轉讓、掌握技術、培訓人才、資金支持、招商引資、國內設備制造、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等。
總理還表示:“必須一切共贏或平局。如果國家和人民有利,投資者吃虧,沒有人會去做。如果投資者盈利,國家要彌補損失,人民承擔高價,那么它就不能存在。并強調要為投資者創造有利條件,保持最穩定的法治環境,但不合理的地方必須調整,為國家著想。
會上,薄遼省人民委員會主席范文韶建議總理、工貿部考慮,創造有利條件,并盡快補充到2025年當地風力發電規劃,總計裝機容量為2000兆瓦(包括500兆瓦的陸上風電和1500兆瓦海上風力發電)。
薄遼省還建議總理和工貿部考慮并盡早批準從薄遼到芹苴的500千伏輸電線路規劃。同時,該省希望將這條輸電線路投資項目列入第八電力規劃批準的投資項目清單。在遇到困難時,希望中央給予企業按規定投資建設資金和收回資金的特殊機制。
根據第39號決定,海上風電的固定優惠價格為9.8美分/千瓦時(約合2223越南盾),陸上為8.5美分/千瓦時(約合1927越南盾)。此價格不含增值稅,適用于在 2021 年 11 月 1 日之前具有商業運營日期的部分或全部工廠,自商業運營之日起 20 年內適用。受益于上網電價補貼(FiT),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發展迅速,容量比規劃的數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