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可回本”“無后續投入”“可至少運轉25年”……
帶著明顯投資或理財意味的宣傳,加上政府部門的政策支持,近年來,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站在部分地區的農村不大不小地“火了一把”。
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是安裝在家庭屋頂上的一座小型太陽能發電裝置,既環保又綠色。若干光伏發電板組成陣列,加上逆變器等必要組件,就可在農村住宅的屋頂搭建一座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站。隨著光伏發電在農村下沉市場的興起,炊煙裊裊、雞犬相聞中,這種頗具科技感的新能源設備成為一道風景線。
在現有的戶用分布式光伏發展中,“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全額上網”等發電上網模式,可以使這種小型電站生產的電力能源成為商品,并入國家公共電網,成為一種新的創收方式,這也使這類家庭式新能源項目具備一定的投資價值。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在經歷多年推廣后,已經具備一定的用戶基礎,在部分農村市場的發展已形成規模;另一方面,光伏發電本身的技術特點以及農村市場具體條件的限制,也使這類項目在一些地區的發展遭遇瓶頸。
在今年電力能源緊缺的背景之下,光伏產業鏈整體呈現增長態勢,也由此引發業界關于“光伏發電能否解決電力緊缺”的猜想。特別是在當前農村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已具備一定數量的基礎上,“靈活分布”“以量取勝”成為一種樸素的“求解”思路。
建設在農村的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站。
農村的光伏發電站如何做到“6年回本”
“根據目前的發電效率和收入情況推算,6年或6年半的確可以收回成本。”一座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站的所有者趙明告訴記者,“光伏板的質保期長達25年,也就意味著發電站至少可以運轉25年,收回成本后,剩下的運轉期就可以無成本盈利。”
2021年10月,經過一段時間的考察,趙明與當地一家光伏發電項目的經銷商簽訂合同,在老家——山西北部的一個小村莊投資建設了一座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站。
趙明的發電站建在村中自有房屋的屋頂和院落中的空地,總占地“相當于8~9間房的面積,300平方米左右”,發電站功率為79.17kW,總投資27.71萬元。
這座發電站屬于經營性質,所發出的電“全額上網”,相當于經營者將電賣給當地電力公司,從中賺取利潤。據趙明提供的合同信息顯示,經銷商對發電站工程承包內容除設備的購置和安裝以外,還負責幫助趙明辦理發電站并網方面的手續。這對于能源專業外行的趙明來說,完全是“一站式服務”,“只需要以3.5元/瓦的建設單價付款就行了”。
“光伏發電并不是近兩年出現的新興事物,只是傳入當地農村的時間比較晚。”趙明說,“早期政府對這類項目的扶持力度比較大,每度電的補貼有一塊多,有的地方甚至有兩塊錢的補貼,但近幾年的補貼額度就沒有那么高,我的發電站每度電政府補貼3分錢,而在2021年之后再申建的項目就沒有這樣的補貼政策了。”
據趙明提供的發電站信息統計表顯示,當地對光伏發電的電能收購單價為0.332元/度,加上補貼后為0.362元,這個價格被趙明稱為“地板價”。
由于晉北氣候常年少雨晴朗,黃土高原海拔較高,下半年日照時間長,因而具備發展光伏發電的“天時”之利,趙明的發電站運轉效率頗為可觀。據統計數據顯示,夏季時發電站月均發電量超過1.2萬度,冬季低谷期月發電量也可以達到8000度。
“以目前的狀況看,年收入可穩定達到4萬多元,后續也沒有產生其他運維費用。”趙明說,“發電站啟動后,售后維護由經銷商負責,光伏板由廠家質保25年,逆變器質保5年,用戶日常通過手機APP遠程監控運轉狀態即可。”
“投資”“理財”心態下,農村光伏發電建立起群眾基礎
對于山西這樣的煤炭能源大省而言,過去相當長的時期內,火電在電力能源結構中占比較重。近年的能源結構變革中,當地在清潔能源方面著力尋求突破。
今年7月底,據國家能源局公布的《2022年上半年光伏發電建設運行情況》顯示,至今年上半年,山西全省光伏發電累計并網容量達1522.4萬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發電占比超20%。這項數據在各省份排名中居中游以上水平。
其中,如趙明這樣的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站成為新增并網容量的主力軍。今年上半年,光伏發電中,山西省新增并網容量為64.7萬千瓦,其中新增的戶用分布式并網容量為24.1萬千瓦,占總新增并網容量份額的1/3以上。
宏觀來看,今年上半年全國戶用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網容量為891.4萬千瓦,占光伏發電總新增并網容量的28.87%。在部分省份,這種小型簡易電站發展更加迅速,如山東、河北、河南、江蘇等省份,戶用分布式光伏新增并網容量甚至超過當地的集中式光伏發電。
然而,對于農村這樣的下沉市場而言,參與者大多并不具備能源專業知識,少有人為此注冊公司進行持續經營,而是以一種“投資”或“理財”的心態參與其中。換言之,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終端市場發育仍不成熟。
據趙明講述,經銷商在當地推廣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時,主推的是兩種合作模式。其一是如趙明這樣的案例,吸引農戶自主參與投資,經銷商提供“一站式”服務,借助當地政府的補貼政策,農戶依靠售電穩定盈利;其二是經銷商向農戶租賃宅基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經銷商作為經營者,與農戶簽訂長期租地合同,履約向農戶支付租金,待光伏發電項目經營若干年后,經銷商實現了盈利目標,就將發電站轉至農戶手中。
這兩種模式中,選擇出租土地的農戶更多。“他們(農戶)更看重的是能馬上拿到手里的現錢。”趙明說,“眼看著光伏發電有利可圖,不少農戶都在爭取申建名額,有的村子連多余的地都沒有了。”
而對于持續經營的考慮,趙明坦言,自己沒有注冊公司的規劃,也沒有進一步投資對設備進行更新換代的打算。根據合同,一方面,光伏發電項目的生產安全風險應由經銷商承擔,注冊公司來明確這方面的法律權責并無必要;另一方面,對于資金有限的農戶來說,動輒數十萬的投入并非輕舉,“早前入局的人獲利更多,他們可能愿意拿出錢來擴大規模”。
而對于后續加入的參與者而言,其心態則更為實在,趙明稱,不少跟風入局者認為,“比起把錢存進銀行,投資這個項目更靠譜一些”。
光伏發電能否“解局”電力緊缺?
在如上背景之下,農村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站因投資小、收益穩定、地方鼓勵政策等因素,也順勢成為不少中小投資者的目標。“目前已經有人在附近多個鄉村考察,試圖‘拿地’增開這種發電站。”趙明說。
然而,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站在下沉市場火熱景象的另一面,是種種因素制約下的發展“瓶頸”。
“解決了資金問題,在農村建設光伏電站還需要經過層層審批,目前當地項目已經基本上無法通過上級單位的批準。”趙明告訴記者,這主要受兩個因素制約。
“一是農村宅基地有限,農林用地用于光伏發電又受到重重限制,另外開發荒地不僅手續難辦,成本也高;二是農村基礎電力設施水平有限,光伏發電站輸電入網必須經過電力公司在村里架設的變壓器進行升壓,目前大部分鄉村的變壓器容量無法滿足太多光伏發電站的并網請求,同時這也造成這些小型光伏發電站產生的電‘就近消化’,不會長距離輸往其他地區。”
發電站長期的運轉過程還面臨鄉村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拆遷問題,“一旦村子整體拆遷,經營發電站的農戶倒是可以根據拆遷政策獲得經濟補償,但是村里所有的光伏發電站都沒了。”趙明說。
若如此,其原本在公共電網的并網容量份額也形成空缺,可能對區域內整體電力供應造成風險性影響。
一位光伏行業頭部企業高管在采訪中告訴記者,就技術而言,光伏發電目前的確存在轉化效率偏低的劣勢,對土地的需求較為剛性,再加上遠距離輸電需要花費更多成本進行更高標準的通道建設,因而在應用上存在一定局限。
該高管坦言,基于上述原因,在人口密度較高的地區,有限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難以滿足用電需求;而在土地資源充裕、自然光照條件適宜的西部地區,也有因通道不暢、電力難以外送,在生產端出現“棄光棄電”的不良現象。
但基于當前電力能源緊缺的現狀,有不少業內觀點以“求解”的心態將希望寄托在基數可觀的戶用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上,認為其在解決“電荒”問題上依然有“靈活分布”“以量取勝”的可能性。
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就目前的形勢來看,電力能源緊缺主要集中在城市用電、工業用電領域,通過分布式光伏發電來解決問題顯然不太現實。
林伯強進一步分析認為,在當前電力緊缺的川渝一帶,水電在電力能源結構中本就占據主力地位,光伏發電在當地與低成本的水電相比,不具備明顯的市場競爭力,與其他地區相比,光伏發電在該區域發展略顯不足。即便是在全局電力能源結構中,光伏發電同樣難以以足夠的供電份額解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反倒是利用當前占比過半的火電來解決現實問題更為合適。
然而,放眼長遠,業內觀點一致認為,以光伏發電為代表的低碳能源必然是未來一段時期內能源發展的趨勢。
前述高管稱,目前業界也在積極探討諸如“光伏+”這類能源的復合發展理念,將光伏發電與當地生態治理、農林牧漁等領域進行融合,立體式利用資源,進行綜合發展。
聚焦至技術層面,林伯強認為,光伏技術普及需要對“效率”進行重點破題,光伏技術未來發展的趨勢應是產能復用,在光能源的利用中充分提高效率,整體規模逐漸擴大至可以有效支持公共電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