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生物質電廠與鍋爐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十三五”以來,我省燃煤電廠與鍋爐整治成效顯著,為全省空氣質量改善作出了積極貢獻,但生物質電廠與鍋爐的治理仍然是明顯短板。今年1—9月,生物質電廠的顆粒物和NOx平均排放濃度是燃煤電廠的1.8倍和1.4倍,部分企業難以穩定達到超低排放標準;生物質鍋爐數量多,4蒸噸/小時以下的小型鍋爐占比超過80%,脫硫脫硝設施安裝率不足10%,在線監控安裝比例低,環境違法問題頻出,對空氣質量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為推動全省生物質電廠與鍋爐綜合治理,進一步挖掘減排潛力,推進市縣空氣質量同步改善,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
2023年6月30日前,所有生物質電廠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穩定達到江蘇省《燃煤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4148—2021)相關要求。
2023年6月26日前,綜合運用“生物質改氣、改電”等清潔能源替代、集中供熱等措施推進生物質鍋爐淘汰,保留的生物質鍋爐達到江蘇省《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4385—2022)相關要求。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協調,全面提升。全面梳理生物質電廠和生物質鍋爐分布狀況和排放特征,建立詳細管理清單。采取綜合措施,通過“落后淘汰一批、清潔替代一批、超低改造一批”,推進我省生物質電廠和生物質鍋爐全面轉型升級,推動企業綠色發展。
堅持突出重點,有序推進。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為核心,率先推進城市建成區內生物質電廠和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清潔能源替代和集中供熱淘汰,逐步推進建成區外木材加工、農產品烘干、浴室等小型生物質鍋爐采用電能、太陽能等清潔能源替代。
堅持超低排放,友好減排。嚴格執行生物質電廠、生物質鍋爐超低排放要求,強化全過程管理,鼓勵相關企業在超低排放基礎上提標改造,進一步開展友好減排。
堅持企業主體,政府引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加大資金投入,嚴把工程質量,加強運行管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形成有效約束和激勵,增強服務意識,加大資金支持,幫助企業制定綜合治理方案。
二、重點任務
(一)依法依規制定治理方案。各地對燃生物質企業進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生物質電廠和生物質鍋爐的規模、分布、燃料、爐型、治污設施和污染物排放情況,建立管理臺賬,制定專項治理方案。生物質電廠和生物質鍋爐企業,應按照江蘇省相關標準要求,采取治污設施升級、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等措施,確保達標排放。
嚴格執行質量、環保、能耗、安全等法規標準,對熱效率低下、裝備簡易落后、無組織排放問題突出、無治理設施、治理設施工藝落后、整改后達不到標準要求的生物質電廠和生物質鍋爐企業,依法依規實施停產整治或責令關停。加快推進4蒸噸/小時以下生物質鍋爐淘汰工作,優先淘汰由燃煤改燒生物質的鍋爐、難以穩定達到標準要求且技術改造成本較高的爐排爐(層燃爐),推廣使用燃氣鍋爐、電鍋爐等清潔能源鍋爐。
(二)積極有序推進超低排放。引導樹立生物質電廠和生物質鍋爐企業標桿,加強對企業服務和指導,幫助企業合理選擇改造技術路線,分區域、分時段科學有序推進生物質電廠和鍋爐超低排放改造,確保2023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綜合治理任務。使用生物鍋爐企業應以農林生物質燃料為燃料,采用專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燃燒。煙氣脫硝推薦采用選擇性非催化還原(SNCR)+低氮燃燒等高效脫硝工藝,全面淘汰“氧化脫硝”工藝;煙氣除塵推薦采用覆膜濾料袋式除塵器、濾筒除塵器等先進工藝;煙氣脫硫推薦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脫硫。嚴格控制風量配比,避免或消除漏風現象。產塵點應按照“應收盡收”原則配置廢氣收集設施,確保收集治理設施與生產工藝設備同步運轉。
(三)全面加強無組織管控。企業應嚴格控制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無組織排放,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采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除塵灰、灰渣等粉狀物料應密閉或封閉儲存,采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方式輸送。生物質原料等粒狀、塊狀物料應采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儲存,粒狀物料采用密閉、封閉等方式輸送。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通風口、進料口、出渣口等產塵點及車間應采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如因安全生產等要求無法密閉、封閉的,應采取其他污染控制措施。物料輸送過程中產塵點應采取有效抑塵措施。生產現場出口應設置車輪清洗和車身清潔設施,或采取其他有效抑塵措施。
(四)開展摻燒專項整治。生物質電廠和生物質鍋爐,嚴禁摻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城鎮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及其他有害廢棄物,以及煤炭、煤矸石等化石燃料。生物質燃料的原料須為農林剩余物,包括農作物秸稈(玉米稈、水稻稈、小麥稈、棉花稈、油料作物秸稈等)、農產品加工剩余物(花生殼、稻谷殼、果殼、甘蔗渣、糠醛渣等)及林業“三剩物”(撫育剩余物、采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推廣使用破碎率不超過5%、水分不超過18%、灰分不超過8%、硫含量不超過0.1%、氮含量不超過0.5%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各地應結合煙氣在線監測異常數據,對生物質電廠和鍋爐企業的送料、料倉、上料、進料、灰渣、污染物排放等關鍵環節開展現場檢查,檢查企業運行臺賬記錄,重點核查燃料進貨、燃料庫存、燃料入爐、發電量、供熱量等情況。對查實存在摻燒其他物料的企業,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將相關情況通報發改等部門。
(五)建立健全監測監控。嚴格按照排污許可管理規定和環評批復要求等安裝和運行自動監控設施。加快推進4蒸噸/小時及以上生物質鍋爐安裝大氣污染物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當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具備條件的生物質電廠和生物質鍋爐企業,應通過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等,記錄設施運行及相關生產過程主要參數。生物質電廠和生物質鍋爐企業料場堆場、進料口、出渣口、灰渣廠等應安裝視頻監控設施。自動監控數據至少保存3年以上,視頻監控數據至少保存6個月以上。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重點加大對濃度長期無明顯波動、數據長期處于低位、相關參數發生突變等異常數據的核實及調查處理。
三、政策措施
(一)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按照環境保護稅法有關條款規定,對符合超低排放要求、實施友好減排的企業給予稅收優惠待遇。應稅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環境保護稅;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環境保護稅。落實購置環境專用申報企業所得稅抵免優惠政策。
(二)給予補貼和資金支持。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省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將對各地生物質電廠和生物質鍋爐淘汰項目、超低排放改造項目予以資金補助。各地可以根據大氣污染防治年度治理計劃、淘汰清單等集中申報。
(三)實施差異化管理。綜合考慮企業生產工藝、燃料類型、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無組織排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運輸方式等,樹立行業標桿,引導產業轉型升級。在重污染天氣應對、環境執法檢查、綠色領軍企業、經濟政策制定等方面,對標桿企業予以支持,對治污設施簡易、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力的企業,加大聯合懲戒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按照深入打贏藍天保衛戰的總體部署,把開展生物質電廠和生物質鍋爐綜合治理擺在重要位置,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依法行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做好監督和管理工作。
(二)實施臺賬式管理。各設區市建立生物質電廠、生物質鍋爐動態管理清單,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全面覆蓋”的原則,實行臺賬式管理。各地要增強服務意識,開展評估工作,嚴把工程建設質量,嚴防建設簡易低效環保治理設施。
(三)嚴格監督執法。各地應加強執法檢查,強化非現場監管,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污染物超標排放、在線監控數據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對無證排污、超標排放以及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停產整治等手段,依法依規處罰。
(四)強化企業主體責任。企業要切實履行責任,加快清潔能源替代或實綜合治理,確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務。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環保考核管理機制,確保治污設施長期穩定運行。及時公布自行監測和污染排放數據、污染治理措施、重污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
(五)加強技術支持。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環保公司等合作,創新節能減排技術。鼓勵搭建污染治理交流平臺,促進成熟先進技術推廣應用。
(六)加強宣傳引導。各級有關部門要積極跟蹤相關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對治理先進的地方和企業,組織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報道,增強企業責任感和榮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