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6 月,美國總統特朗普宣布退出《巴黎協定》這一全球性的氣候協議,他表示,該協定會導致美國利益受損從而削弱其競爭優勢,而一些頭號污染國卻可從中獲益。在此形勢下,歐盟、中國等國家和地區卻一直積極致力于應對氣候變化,并發揮著領頭羊的作用。新加坡政府也表示,將與這些國家一道,攜手共進,砥礪前行。
2017 年 11 月在德國波恩召開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新加坡環境與水資源部部長馬善高(Masagos Zulkifli)宣布,新加坡政府決定把 2018 年定為新加坡氣候行動年。該計劃與新加坡前兩年實施的一系列環境治理措施高度契合。其中,新加坡政府計劃從 2019 年起針對溫室氣體排放量征收碳稅,稅收的具體數額尚未公布,以此鼓勵企業提高能效、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早在 2016 年,新加坡交易所就以“不遵守就必須解釋”的原則推出可持續發展報告制度,要求本地上市公司必須在 2018 年開始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可持續發展報告。
與此同時,新加坡各類金融機構也有所行動。2015 年,新加坡銀行公會推出關于負責任融資的指導原則;2017 年 11 月,新加坡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Lawrence Wong)表示,新加坡政府接下來會進一步推動本地金融機構把環境、社會和治理(ESG)元素融入到對企業的融資評估中。ESG 代表的是環境、社會和治理這三個重要的方面,是投資者在資本市場用來評估企業可持續發展的工具,投資者可以根據企業環境可持續性等方面的表現來確定其未來效益。此外,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將可持續性因素納入其監管范圍。
以上措施都是新加坡轉型可持續發展釋放出的強烈信號。雖然有些企業擔心,可持續發展報告的文書工作會給企業帶來額外的附加成本和時間成本,但這一轉型過程無疑也蘊藏無限商機。
綠色金融就是一個千載難逢的發展機遇,它將引導資本流向可持續發展的產業、企業和項目。目前,這一理念正在西方國家和亞洲主要經濟體中異軍突起,勢不可逆。
2016 年 3 月,中國發布“十三五”規劃(2016-2020年),強調要讓綠色金融有效推動國家經濟轉型升級。2017 年 10 月,中國共產黨召開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會上強調,中國必須堅定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為實現這一目標,目前中國已將五個省(區)確定為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
此外,日本也正在大刀闊斧地推進綠色投資。作為全球最大、影響力最強的養老基金之一,日本政府退休金投資基金 2017 年 7 月計劃將環境與社會責任投資占股票持倉的比重,由目前的 3% 提高至 10%。
放眼東南亞,機遇同樣遍布東盟。星展銀行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的一項研究表明,2016 至 2030 年間,東南亞地區用于基礎設施、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食品、農業和土地使用等領域的綠色投資可高達 3 萬億美元。而在東盟國家實施綠色金融,不僅能長期保證這些項目的經濟可行性,也能確保該理念能更好地融入當地社區。
然而不容忽視的是,當前的新加坡仍缺乏一個強勁、成熟的綠色金融市場。例如,如果公司或投資基金大肆宣稱其生產或投資對環境有利,公眾可能會質疑這是一種“漂綠”行為(公司、政府或是組織以某些行為或行動宣示自身對環境保護的付出,但實際上卻是反其道而行)。此外,新加坡在評估綠色項目對環境影響方面的信息渠道還不夠完善,或仍處于起步階段。
當前,銀行、保險公司和投資機構等市場參與者也已經認識到,綠色金融蘊藏著大量未發掘的機遇,紛紛大膽投身這一領域,形成了多種綠色投資業態?,F在,新加坡地方性銀行更為明確地把環境、社會和治理的最低標準融入其融資過程中;可持續投資論壇也應運而生,其中還包括由資產管理公司領導的,尋求利益和需求的論壇。但對大多數保險公司來說,綠色金融這條路仍任重而道遠。
在綠色金融發展的早期階段,會產生如此差異也實屬意料之中。由于各類金融機構的意志力與能力水平不一,面對的因素也不盡相同,所以應當避免刻板地理解綠色金融的含義,同時要避免制定過于嚴格的條例規定,而限制了綠色金融的應用與創新。相反,以多樣化的角度去理解綠色金融,對于那些探索綠色金融的潛力、開發前沿的綠色產品和服務的機構而言才更為有利。
要想應對氣候變化,并把新加坡打造為綠色金融中心,新加坡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需要多管齊下,共同努力。目前,為了打開綠色金融市場,擴大綠色金融投資,走好第一步至關重要。
首先,要明確“綠色”的價值。金融機構和企業應當認識到“綠色”的價值,并在符合全球標準和慣例的前提下,評估其對商業活動和投資的影響。例如,新加坡棕櫚油公司豐益國際集團將旗下銀行的貸款利率與公司可持續性方面的表現掛鉤,這在全球尚屬首例。
隨著新加坡各類大型企業及中小企業紛紛開始公布自身的環境、社會和治理表現情況,他們對“綠色”的認識和理解也變得更為清晰透徹。材料數據的互聯互通也為穩定和增長“綠色”的價值錦上添花,同時還能增強投資者對所投項目的質量和金融工具的辨識力,從而解決了“漂綠”的問題。此外,新加坡還應激勵投資機構,尤其是那些大型、有影響力或與政府有關聯的投資者,增加綠色投資組合的投資力度,或建立“綠色投資基金”。同時,政府放寬綠色投資準入,能夠刺激投資需求,并能在新產品創新、技能開發等整個價值鏈中產生連鎖反應。
為應對氣候變化問題,全球都在積極地向可持續發展轉變增長模式,尋求一條可持續發展之路,新加坡自然也不能掉隊,而且應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緊迫。發展綠色金融不僅是為了新加坡的未來,也是為了滿足東南亞地區日益增長的發展需求。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之一,新加坡有能力也有義務將綠色金融作為下一步發展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