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光伏標準化體系的腳步越來越近了。
海上光伏的海域使用、開發施工和相應的產品應該遵循怎樣的標準?隨著浙江、山東、遼寧等省份相繼推出鼓勵措施,海上光伏正在逐步從規劃設想走向落地嘗試。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的《能源碳達峰碳中和標準化提升行動計劃》中明確提出,將開展風電光伏標準體系完善行動。依托海上光伏項目建設,設立標準化示范工程,充分發揮國家新能源實證實驗平臺的作用,抓緊補充完善一批標準,形成完善的風電光伏技術標準體系。
作為新興的光伏開發形式,海上光伏要如何建立自己的標準化體系呢?
多地推出海域使用相關標準
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國確權海上光伏用海項目近30個,涉及江蘇、山東、浙江、遼寧、廣東等地。在鼓勵海上光伏發展的省份中,對于相應海域使用的標準已經有了初步嘗試。
不久前,山東省海洋局印發了《關于推進海上光伏發電項目海域立體使用的通知》,對于海上光伏項目的用海選址、用海方式和范圍等作出了規定。例如,對于樁基固定式海上光伏發電項目中的樁基和光伏方陣,《通知》指出,用海范圍以項目最外側光伏板垂直投影外擴10米為界;當光伏方陣垂直投影的外緣線距離最近的圍海養殖、鹽田的堤壩不足10米時,以堤壩內側坡腳線為界。項目中的海底電纜、用海范圍以海底電纜外緣線向兩側外擴10米為界。
同樣,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在《關于規范光伏項目用海管理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中也對開放海域的樁基式光伏項目的用海提出了相應要求。例如,針對光伏陣列離岸距離,即光伏陣列邊緣處離海岸線(包括大陸海岸線和海島海岸線)的最近距離,控制值為距離人工岸線不小于100米,距離自然岸線不小于200米;針對光伏陣列投影面積比,即各光伏陣列垂直投影面積總和占項目用海總面積的比值,控制值為不超過65%。其中,光伏項目用海總面積包含光伏陣列、逆變箱、集電電纜、檢修通道、消浪設施、升壓站等主體工程使用的海域面積及其他預留空間。
數據積累與多領域協作是關鍵
記者發現,在海上光伏的探索實踐中,目前,樁基式光伏項目居多,漂浮式光伏項目仍比較少見。
“產業內部對海上光伏項目的探索經驗比較有限,樁基式項目可以參考一些水面或地面光伏項目的數據,而漂浮式光伏項目無法直接復制內陸水域漂浮項目的方案設計,需要企業通過實證和示范項目獲取,這也是我們努力的方向。”中能眾誠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張曉鳴告訴記者,希望通過實證項目的逐步落地,依托更多數據,推動漂浮式項目從零到一的轉變,為日后的標準化工作打下基礎。”
“數據是促進海上光伏項目發展的重中之重。”張曉鳴表示,建設海上光伏和陸上光伏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海上光伏要考慮風浪條件的變化。海域不同,風浪條件不同,所需技術方案不同,陣列設計、錨固方案設計、消浪設施的選擇都要根據實地情況確定。“同時,海上工程作業也是一個難點,情況復雜,在制定產業內部統一標準之前,需要將前期工作做足做好,掌握更多的數據,讓海上光伏建設有據可循。”
此外,海上光伏的開發建設涉及電力電子裝備、材料學、力學、海洋工程、化學、生物學等多個專業,廣東永光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孫韻琳指出,海上光伏電站的設計已經超出了傳統電力設計院的專業范疇,需要和海洋工程的相關單位合作,共同推動海上光伏建設和相關標準建立。
應統一標準避免資源浪費
在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看來,在海上光伏初興之時,同步推進海上光伏產品、技術以及施工的標準化十分重要。“比如,我們現在用的手機充電線和充電器已經有了大致幾個固定類別,各個企業推出的產品的功能或許不一樣,但尺寸、插口都是符合產業標準的。統一后的優勢不僅有利于規范市場,還可以促使企業勁往一處使,共同推動整個產業的進步和發展。海上光伏標準化的意義正在于此。”
“海上光伏屬于可再生能源領域里面的新興事物。在發展起步階段,國家層面就提出‘設立標準化示范工程’,可謂想在前,走在前。將規范化、標準化工作做好,將避免后續的無效率作業以及人力、物力等資源浪費。”林伯強同時指出,將示范工程作為研究和推進標準化工作的平臺,有利于產學研結合發展,建立起理論和工程實踐的橋梁,為海上光伏產業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