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獲悉,9月29日,浙江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浙江省電力條例》。這是“雙碳”目標提出后頒布的第一部綜合型地方性電力法規,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頒布實施有利于推動浙江省能效水平提高和綠色低碳發展,建立健全電力保供機制,加強電力設施保護,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打造規范、公平、透明、高效的市場,優化電力營商環境。
《條例》涉及電力事業發展各類參與主體,包含電力系統建設和安全運行的各個環節,明確了電力事業發展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安全高效、清潔低碳、適度超前的原則,構建電源、電網、負荷、儲能協調互動的新型電力系統,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實現。
《條例》從需求側管理入手,對需求響應、電力負荷預測和可中斷負荷做出詳細規定。《條例》還制定了新能源發展的激勵機制,明確新建公共機構建筑和工業廠房應當按照國家和浙江省規定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自建、租賃、購買儲能設施或購買儲能容量的方式增強調峰上網能力。
為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條例》規定了危害電力設施的禁止性行為,并對密集輸電通道的保護做出專門規定。針對海底電纜鋪(敷)設、保護問題,《條例》明確規定“禁止在海底電纜保護區內從事危及海底電纜安全的海上作業”。
自《條例》被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列為2022年立法計劃以來,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成立專班,緊密配合集中辦公、現場調研等工作,從專業角度提供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