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人們認識到電力是國民經濟的先行官,因而堅持適度超前發展的原則。從上個世紀八十年代電力極度短缺,到現在電力供應平衡有余,將近四十年,我國電力發展速度驚人,電源、電網、用戶規模驚人,電力技術進步和管理水平提升驚人,發電方式、電力體制和電價也經歷了不斷的改革。
過去的幾十年,以燃煤為主的發電裝機為中國經濟的飛速發展提供了動力,但這種方式帶來的環境成本現在卻變成了棘手的難題——這既包括地方空氣質量的問題,也有對氣候變化的長期系統性威脅。
自21世紀初以來,中國已將調整電力供應結構作為電力系統優化的工作重點,其主要目標是逐步減少煤炭在電力裝機中所占比例,并增加可再生能源、天然氣和核電裝機。“十三五”規劃提出了一系列約束性指標,如:2020年將煤炭份額減少到58%,除化石燃料以外的其他發電形式的發電量在能源消耗總量中的占比達到15%。中國持續為可再生能源制定雄心勃勃的目標,可再生能源裝機因此在過去十余年中得以高速增長。
2021年3月15日下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財經委員會主任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明確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將成為中央經濟工作瞄準的重點,這意味著需要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發電量的大幅提升才能匹配其主體的地位。
盡管新能源發電已經成為趨勢,國際能源網記者查詢近20年發電情況發現,雖然火力發電的占比在逐年減少,但火力發電仍是我國主要的發電來源。
電力行業是國民經濟眾多壟斷行業中較早實施改革的行業之一。電力行業改革,目的有二,一是電力行業的發展需滿足經濟和社會的需求,這就要解決電力投資來源問題;二是不斷提高從電力建設、生產到消費的效率,提高效率最有效的手段是引入競爭機制。需求驅動實施了第一次圍繞投資體制的改革,效率驅動實施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圍繞建設競爭性市場的改革。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講,過去四十年,電力體制改革實質上應該是進行了兩次,其中第二次和第三次本質上是一次改革的兩個步驟。
第一次,投資體制改革。改革開放后,隨著經濟的發展,對用電的需求猛增,電力需求與供應能力的矛盾,即電源不足的矛盾、電網薄弱的矛盾,成為電力發展的主要矛盾,并嚴重制約國民經濟的發展。其中,電源不足是矛盾中更為主要、更為直接的方面,因此也更引起人們的關注。造成電源不足的主要因素,是電源投資不足。電源投資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依靠財政投資,渠道單一、資金短缺。所以,電力行業的第一次大改革,就是電力投資體制改革,核心思想是引進外國資本、鼓勵民間資本投資建設電源。這次改革比較成功地解決了電源投資資金來源問題,極大地促進了電力特別是電源的發展。1978年,全國電力裝機只有5712萬千瓦,到2001年底,全國各類電力裝機已經達到33849萬千瓦,其規模已經躋身世界第二。
第二次,廠網分離改革。1997年,中國經濟經過多年的快速發展,進入調整階段,特別是當年又遇到亞洲金融風暴。經濟增速放緩,電力需求也一度回調,全國電源裝機和發電能力出現小幅的剩余。政府、學界,甚至行業內,都認為我國電源已經較為充裕。在這樣的背景下,有關部委做出了三年停建電源的決策。同時,為了提高電力行業的效率,以西方經濟學原理為指導,參照西方發達國家電力市場建設的經驗,在國內也開始試點建設競爭性電力市場。然而,真正觸發這次改革并決定改革方向的導火索,一般認為是二灘水電站建成后存在的電力上網問題。此后,電力體制改革決策的速度明顯加快,在2002年,國務院出臺5號文件,明確按照“廠網分開、競價上網”的原則,將原國家電力公司一分為七,成立國家電網、南方電網兩家電網公司和華能、大唐、國電、華電、中電投五家發電集團。
第三次,配售分開改革。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即9號文件)印發,開啟了第三次電力體制改革,當年,六個配套文件也相繼出臺。這次改革是上一次改革的進一步深化,核心思路是在電力生產、運輸、交易、消費產業鏈條上,對自然壟斷部分實行管制;對非自然壟斷部分予以放開,引入競爭機制。基本內容是打破電網企業的售電專營權,向社會放開配售電業務,推進建立相對獨立規范運行的交易機構,最終形成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同時,在增量配電網領域,引入社會化資本投資。距中國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已走到第6個年頭。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為消費者解決了電費負擔,還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電力統購統銷模式。
電價改革,是中國“電力體制改革”的一部分。一方面,價格改革具有基礎性、前置性,沒有獨立的輸配電價,電力市場難以有效運轉,沒有電價部門參與,電改進程中的混亂勢難避免;另一方面,硬件決定軟件,沒有合理的企業運營模式,市場競爭格局、行業監管體系,電價改革亦難以到位,或者說失去意義。
這個時期,我國剛剛經歷文革,百業待興,電力工業發輸配售電一體、裝備差、可靠性低、缺電嚴重、發展資金不足。為確保寶貴的電力資源用到國民經濟發展的“刀刃”上,電價政策在穩定總體價格水平基礎上,持續推動結構性改革,促進提高電力使用效率:引入國際普遍采用的兩部制電價,激勵用戶提高用電負荷率,扭轉了用電效率過低局面;出臺功率因數調整電費辦法,促進無功就地補償;推廣具有分時功能的電表,試點峰谷電價、季節電價,促進削峰填谷。通過一系列“組合拳”,發用電效率效益均顯著提升,有力支撐了改革開放初期經濟社會發展。
80年代中期起,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各地均出現了嚴重的“發展等電”問題。為調動各方辦電積極性,特別是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到電力行業,政府放松上網環節價格管制,引入“還本付息電價”,核定能夠覆蓋融資成本、保障協議利潤的上網電價、銷售電價。還本付息電價政策的實施,充分調動了社會力量辦電積極性,地方自籌和利用外資籌集的電力建設資金占比顯著提升,促進了電力工業快速發展,緩解了供求矛盾。1985—1997年,全國發電裝機容量增加2.92倍、發電量增加2.76倍,同時我國電力企業管理水平也得到較大提升。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我國電力需求矛盾有所緩和,為調整電價政策提供了窗口期。上網電價方面,進一步突出投資主體的經營責任,將還本付息電價改為經營期電價,按經營期統籌考慮運營成本、稅金與合理利潤,既有利于引導投資,又抑制電價水平過快上漲。銷售電價方面,實施了農電“兩改一同價”改革,將農網經營成本在城鄉用戶中共同分攤,將之前農村普遍度電1元以上的價格降低到0.56元左右,極大提高了農村地區安全可靠經濟用電水平,為后續村鎮經濟騰飛提供了電力保障。
2002年,國務院出臺《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國發〔2002〕5號文),電力工業實現了全面的廠網分開、主輔分離。2005年,《電價改革辦法》印發,燃煤機組上網電價形成機制由事后定價改為事前核定標桿電價,顯著提升了投資效率。隨后,標桿電價推廣到風電、光伏、核電、生物質發電等領域,“一廠一價”歷史終結。出臺了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和上網電價退坡相結合的補貼制度,極大地促進了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至當前,我國新能源裝機(含風電、太陽能發電)已超越水電,成為第二大電源;太陽能裝機已接近風電;西藏、青海、四川清潔能源裝機占本地電源總裝機比例超過80%。
2015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9號文),確定了“三放開、一獨立、三強化”的改革基本路徑以及“放開兩頭、管住中間”的體制框架。我國電價工作按照9號文要求,建機制、推改革,成效斐然。一是形成了完整的輸配電價體系。先后印發跨區專項輸電工程、區域電網、省級電網、地方電網和增量配電網的定價辦法,構建了科學的獨立輸配電價制度體系,核定了各級電網輸配電價水平,適用于所有類型的電力市場化交易。輸配電價改革成為我國首個全面完成的電力體制改革專項任務。二是有序放開發用電價格,市場形成價格比例快速提升。推動上網、銷售環節政府定價快速向市場定價轉變,促進了電力資源優化配置。
早在6月份,發改委就表示,我國的居民用電比較便宜,工商用電成本過高,今后將會調整電價制度,降低企業交叉補助。因考慮我國的居民用電水平偏低,再加上能源浪費,發改委頒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的通知》,其中指出各地要完善分時電價機制,科學劃分峰谷時段,確定峰谷價差,建立尖峰電價機制。此次完善,要按程序推廣居民峰谷電價機制,逐步拉大峰谷電價價差,引導居民用戶在高峰時段少用電、低谷時段多用電。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此次宣布上浮尖峰電價,使電力行業得以將更多的實際成本轉移至終端用戶,我國電價市場化改革迎來新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