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河北省發改委發布《關于加強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部分地區存在標準規范執行不嚴、配電變壓器超容量接入等問題,給供電安全和電能質量帶來一定影響。為進一步促進全省屋頂分布式光伏科學有序安全發展,通知提出:
1、租用自然人屋頂的,統一按企業備案
以自然人名義提交的并網申請資料中,如果含有以企業名義租賃自然人屋頂協議的,應由相關企業統一備案,并按照非自然人受理報裝 手續。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在取得備案手續和電網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統方案前,嚴禁提前開工建設。
2 、接入容量不應超過設備額定容量的80%
嚴禁超容量接入,各級電網主變(配變)所接入的光伏 容量(含已備案在建或待建容量)不應超過設備額定容量的80%。
對于未按照“5432”要求完成開發任務的整縣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地區,市縣能源主管部門要組織各有關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 企業提前開展確村確戶,并與當地電網公司做好銜接,合理均衡確定開發區域,提前開展電網升級改造,確保各級主變(配變)接入光伏容量不超過設備額定容量的80%。
定期公開電網可接入容量。縣域電網可接入屋頂分布式 光伏容量原則上按照不向220千伏及以上電網返送功率為依據進行測算。未按照“5432”要求完成開發任務的整縣屋頂光伏開發試點地區由電網公司按文件要求單獨核算。
3、未經驗收,不得并網!
工商業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驗收工作由縣級能源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單位或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組織開展,電網公司參加。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屋頂分布式光伏工程不得并網。未經電網公司同意,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將備用電源和其他電源私自并網的,除當即拆除接線外還應承擔違約使用 電費;未經相關政府部門許可,制造商、集成商、安裝單位擅自留有遠方控制接口或保留控制功能的,應立即中止并網。
原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