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自然資源部下發《關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續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出:
國務院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項目中,已簽訂銀行投資意向書或投資合同、需報國務院批準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類單獨選址建設項目。
對相關用地事項作出承諾后,實行先行用地審批承諾。
可向自然資源部申請項目先行用地。承諾按照批準先行用地的范圍和時間使用土地,并在先行用地批準后1年內提出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申請。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延長1年,但申請延期時項目竣工時間少于1年的,應在項目竣工前提出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申請。
值得一提的是,8月9日,中國政府網官方微信曾發布“積極擴大有效投資”文章。文章“重點投資這些項目”板塊指出:
能源項目:推動能源領域基本具備條件今年可開工的重大項目盡快實施。發揮煤炭的主體能源作用。通力合作優化煤炭企業生產、項目建設等核準審批政策,落實地方穩產保供責任,充分釋放先進產能。通過核增產能、擴產、新投產等,今年新增煤炭產能3億噸。積極穩妥推進金沙江龍盤等水電項目前期研究論證和設計優化工作。加快推動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近期抓緊啟動第二批項目,統籌安排大型風光電基地建設項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準和開工建設基地項目、煤電項目和特高壓輸電通道。重點布局一批對電力系統安全保障作用強、對新能源規模化發展促進作用大、經濟指標相對優越的抽水蓄能電站,加快條件成熟項目開工建設。加快推進張北至勝利、川渝主網架交流工程,以及隴東至山東、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區電網項目規劃和前期工作。對經過多年準備和全面評估審查、已納入國家規劃的浙江三門、山東海陽、廣東陸豐三個核電新建機組項目予以核準。
文件原文如下:
自然資源部關于用地要素保障接續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然資源局:
為貫徹黨中央關于“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穩經濟一攬子政策的接續政策措施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國辦發〔2022〕30號)的要求,在守住法律底線和資源安全紅線的前提下,加快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及時開工,盡早形成實物工作量,助力鞏固經濟恢復發展基礎,現就階段性實行先行用地審批承諾事宜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按照依法依規、權責對等的原則,地方政府根據職責權限,對國務院推進有效投資重要項目協調機制項目中已簽訂銀行投資意向書或投資合同、需報國務院批準用地的交通、能源、水利類單獨選址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基金項目”)相關用地事項作出承諾后,可向自然資源部申請項目先行用地。
二、承諾事項
(一)符合規劃管控要求。承諾項目用地符合“三區三線”等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將項目用地布局及規模(含空間矢量信息)統籌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管。
(二)做好群眾補償安置。承諾動工前將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發放到相關村組和群眾。
(三)及時辦理用地手續。承諾按照批準先行用地的范圍和時間使用土地,并在先行用地批準后1年內提出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申請。確有困難的,可申請延長1年,但申請延期時項目竣工時間少于1年的,應在項目竣工前提出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手續申請。
三、申報要求
符合下列情形,由市縣人民政府出具承諾函,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復核確認后提出先行用地申請,報自然資源部批準:
(一)通過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用地預審,取得建設項目批準(核準或備案)文件,且在有效期內。
(二)先行用地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用地預審控制規模的20%。確需超出的,應當附具行業主管部門關于項目工期緊或者受季節影響必須超規模動工的說明。
(三)其他事項按先行用地現有政策執行。
四、監管措施
不屬于基金項目、未按要求作出承諾、申請條件不完備的,一律不予受理。嚴格執法督察,對超出批準范圍或者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批手續的,按違法用地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暫停受理所在省份各類項目先行用地申請。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
自然資源部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