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印發《湖南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中的應用。
原文如下: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現將《湖南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南省“十四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戰略決策和省委、省政府總體部署,大力推動節能減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加快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經濟體系,推進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25年,全省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能源消費總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學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重點工程減排量分別為13.04萬噸、0.89萬噸、5.04萬噸、2.38萬噸。節能減排政策機制更加健全,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二氧化碳排放增量得到有效控制,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初步形成。
二、實施節能減排重點工程
(一)重點行業綠色升級工程
1. 主要目標:到2023年,基本完成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到2025年,鋼鐵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65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全面實現超低排放,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和數據中心達到能效標桿水平的比例超過30%。全省規模以上工業單位增加值能耗降低14%,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
2. 重點任務:以鋼鐵、有色金屬、建材和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推進節能降碳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按照《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改造升級實施指南(2022年版)》(發改產業〔2022〕200號),積極推廣綠色工藝技術、重大節能裝備,加強能量系統優化,提升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及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對重點企業開展無組織排放治理改造。加強行業工藝革新,實施涂裝類、化工類等產業集群分類治理,深入開展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和工業廢水資源化利用改造。優化新型基礎設施空間布局和用能結構,推動既有數據中心綠色節能改造。(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責任落實。以下均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園區節能環保提升工程
1. 主要目標:到2025年,具備條件的省級以上工業園區全部實施循環化改造,建成一批節能環保示范園區。
2. 重點任務:按照“一園一策”原則逐個制定循環化改造方案,引導工業企業向園區集聚,強化能源系統整體優化和污染物綜合整治,鼓勵優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進園區工業余熱余壓余氣、廢氣廢液的資源化利用和供熱、供電、污水處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對進水濃度異常的污水處理廠開展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全面提升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收集與處理能力。加強一般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和處置,推動揮發性有機物、電鍍廢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綠島”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城鎮綠色節能改造工程
1. 主要目標: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建筑能效穩步提升,建筑用能結構逐步優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長趨勢得到有效控制,城鎮清潔取暖比例和綠色高效制冷產品市場占有率大幅提升,基本形成綠色、低碳、循環的建設發展方式。
2. 重點任務:全面推進城鎮綠色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推動低碳城市、韌性城市、海綿城市、“無廢城市”建設和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試點建設。在全面執行65%建筑節能標準的基礎上,發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積極推進既有建筑綠色節能改造,推動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規模化應用。實施綠色高效采暖制冷行動,以公共建筑中央空調、數據中心、商務產業園區、冷鏈物流等為重點,大幅提升制冷能效水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交通物流節能減排工程
1. 主要目標:到2025年,新能源汽車新車銷售量達到汽車新車銷售總量的20%左右,鐵路、水路貨運量占比進一步提升。
2. 重點任務:有序推進充換電、加注(氣)、加氫、港口岸電等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環衛清掃等車輛使用新能源汽車的比例。發展綠色貨運,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加快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大力發展鐵水、公鐵、公水等多式聯運,全面實施汽車國六排放標準和非道路移動柴油機械國四排放標準,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深入實施清潔柴油機行動,鼓勵重型柴油貨車更新替代。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加強機動車排放召回管理。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監管和排放控制區管控。加強船舶清潔能源動力推廣應用,推動船舶岸電受電設施改造。提升鐵路電氣化水平,推廣低能耗運輸裝備。大力發展智能交通,積極運用大數據優化運輸組織模式。加快綠色倉儲建設,鼓勵建設綠色物流園區。加快標準化物流周轉箱推廣應用,全面推廣綠色快遞包裝。(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郵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工程
1. 主要目標: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低于35%,秸稈、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穩定在86%、80%以上,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3%以上,綠色防控、統防統治覆蓋率分別達到55%、45%,漁業綠色循環發展試點區域實現養殖尾水循環利用或達標排放的池塘面積比例達到80%。
2. 重點任務:加快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中的應用。推廣應用節能環保灶具、農用電動車輛、節能環保農機和漁船,發展節能農業大棚,推進農房節能改造和綠色農房建設。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推進農藥化肥減量增效、秸稈綜合利用。實施農藥包裝回收行動,開展農田殘留地膜監測,農藥塑料包裝清理整治工作。深入推進規模養殖場污染治理,以縣為單位,建設一批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程。嚴格落實池塘尾水排放標準,攔截和凈化農田排水及地表徑流,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五年行動,提高農村污水垃圾處理能力,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省市場監管局、省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公共機構能效提升工程
1. 主要目標:到2025年,創建60家國家級、100家省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遴選12家國家級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
2. 重點任務:進一步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監管體系,推進既有建筑圍護結構、供熱、供冷、照明等設施設備節能改造,鼓勵采用能源費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勵公共機構積極參與全省電力需求響應,配合中央空調柔性調控試點建設。率先淘汰老舊車,新增及更新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新建和既有停車場要配備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安裝條件,鼓勵單位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向社會開放。推行能耗定額管理,全面開展節約型機關創建和能效領跑者引領行動。(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牽頭,省財政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重點區域污染物減排工程
1. 主要目標:到2025年,全省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91.8%,細顆粒物(PM2.5)濃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長江湖南段、湘江、資江、沅江和澧水干流水質穩定達到或優于Ⅱ類。
2. 重點任務: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攻堅行動,完善長株潭和傳輸通道城市等重點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加強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長株潭地區逐步淘汰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實施重點行業綠色轉型升級與綜合整治等。扎實推進長江經濟帶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農業面源、船舶、尾礦庫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強湘、資、沅、澧干流及重要支流污染治理,開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程
1. 主要目標: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達到22%左右。
2. 重點任務:在確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礎上,科學合理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推進存量煤電機組實施“三改聯動”和超低排放改造,對供電煤耗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上的機組加快實施節能技改,無法改造的逐步關停淘汰,并視情況轉為應急備用電源。原則上不新建超超臨界以下煤電項目,新建煤電機組煤耗標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積極引導鋼鐵、建材和化工等重點行業減煤降碳、節能增效。持續推動“煤改氣”“煤改電”,進一步擴大散煤禁燃區域,多措并舉逐步減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燒。(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工程
1. 主要目標:到2025年,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別降低20個百分點、10個百分點,溶劑型膠粘劑使用量降低20%。
2. 重點任務:推進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實施全過程污染物治理。以使用含VOCs原輔材料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鋼結構、人造板等工業涂裝和包裝印刷行業為重點,推動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在家具生產、車輛生產、工業防護、船舶制造以及地坪、道路交通標志、防水防火等領域,全面推進使用水性、粉末、UV固化、高固體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深化石化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廢氣收集率、治理設施同步運行率和去除率。對易揮發有機液體儲罐實施改造。對浮頂罐推廣采用全接液浮盤和高效雙重密封技術,對廢水系統高濃度廢氣實施單獨收集處理。加強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碼頭油氣回收治理。(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環境基礎設施水平提升工程。
1. 主要目標:到2025年,建筑垃圾資源化綜合利用率達到50%。全省鄉鎮政府所在地污水處理設施基本覆蓋。地級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系統基本建立。設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個百分點,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達到100%,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提高到65%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3%以上。
2. 重點任務:加快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推動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推進城市生活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加快消除收集管網空白區,加快補齊處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資源化利用和污泥無害化處置。對進水濃度異常的城市污水處理廠,開展管網系統化排查和改造。推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政策和產品認證標準體系,推動資源化利用產品廣泛應用。(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健全節能減排政策機制
(一)完善能耗雙控制度。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加強能耗雙控政策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的銜接。合理確定各市州“十四五”能耗強度降低基本目標和激勵目標,年度能源消費總量目標由各市州結合經濟發展速度自行確定。對能耗強度降低達到激勵目標的市州,其能源消費總量在當期能耗雙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市州“十四五”時期新增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納入能耗雙控考核。對全省統籌規劃的火電項目和國家規劃的重大項目實施能耗單列。加強節能形勢分析預警,對高預警等級地區加強工作指導。推動科學有序實行用能預算管理,優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統計局、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把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作為加快綠色低碳發展、推動結構優化調整、提升環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優化總量減排指標分解方式,按照可監測、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則,將重點工程減排量下達各市州。加強總量核算與排污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等制度銜接,強化總量減排監督管理和目標考核,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三)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對在建、擬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項目(以下簡稱“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控。嚴格新建“兩高”項目論證和節能審查,原則上新建項目能效水平須達到先進值。全面排查在建項目,對能效水平低于本行業能效限額準入值的,按有關規定停工整改,推動能效水平應提盡提。深入挖掘存量項目節能減排潛力,積極引導開展節能診斷和清潔生產審核。嚴禁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未批先建、違規上馬,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堅決拿下,對審批能力不適應的依法依規調整上收節能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權。嚴肅財經紀律,指導金融機構完善“兩高”項目融資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能源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健全法規標準。組織制修訂一批節能減排相關法律法規的配套實施辦法、重點行業能耗限額、產品設備能效和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深入開展能效、水效領跑者引領行動。推進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湖南省水資源管理條例等地方立法,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等地方標準制修訂工作。(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司法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完善經濟政策。加大節能減排支持力度,統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節能減排重點工程建設。完善生態補償和排污權交易制度。擴大政府綠色采購覆蓋范圍。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用好碳減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專項再貸款,加強環境和社會風險管理。擴大“瀟湘財銀貸”對綠色產業企業支持力度。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綠色產業企業增信擔保業務增量降費。積極推進環境高風險領域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嚴格落實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機制和落后“兩高”企業電價上浮政策。完善污水處理激勵約束機制和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具備條件的城市近郊區探索建立受益農戶污水處理付費機制。(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銀保監局、湖南證監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稅務局、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完善市場化機制。統籌推進碳排放權、用能權、電力等交易市場建設,加強不同市場機制間的銜接。探索完善市場化環境權益定價機制,健全排污權等環境權益交易制度。做好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機制與能耗雙控制度的銜接。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規范開放環境治理市場,引導資本參與生態環境治理投資、建設、運行。強化能效標識管理制度,擴大實施范圍。健全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認證、標識體系,推行節能低碳環保產品認證。(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統計監測能力建設。嚴格實施重點用能單位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制度,健全能源計量體系,加強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應用。建設全省重點行業煤炭消費監測系統,實現煤炭消費動態監測。完善重點領域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和指標體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礎設施能源消費統計制度。優化污染源統計調查范圍,構建覆蓋排污許可持證單位的固定污染源監測體系,加強工業園區污染源監測,推動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的重點排污單位安裝在線監控監測設施。加強統計基層隊伍建設,強化統計數據審核,防范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提升統計數據質量。(省統計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壯大節能減排人才隊伍。健全省、市、縣三級節能監察體系,加強節能監察能力建設。重點用能單位按要求設置能源管理崗位和負責人。加強縣級及鄉鎮基層生態環境監管隊伍建設,重點排污單位設置專職環保人員。加大政府有關部門及監察執法機構、企業等節能減排工作人員培訓力度,多措并舉提高業務水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工作落實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節能減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堅持系統觀念,明確目標責任,制定實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實,確保完成“十四五”節能減排各項任務。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節能減排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將本地區節能減排目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及年度計劃充分銜接,科學明確下一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重點單位責任。要科學考核,防止簡單層層分解。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統籌協調,做好工作指導,推動任務有序有效落實,及時防范化解風險,重大情況及時向省政府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監督考核。開展“十四五”市州人民政府節能減排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科學運用考核結果,對工作成效顯著的地區加強激勵,對工作不力的地區加強督促指導,考核結果經省人民政府審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市州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統籌目標完成進展、經濟形勢及跨周期因素,優化考核頻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把總量減排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考核內容,壓實減排工作責任。完善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深化例行督察,強化專項督察。(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委組織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開展全民行動。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增強全民節約意識,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營造綠色低碳社會風尚。推行綠色消費,加大先進節能減排技術和綠色低碳產品研發和推廣力度。組織開展節能宣傳周、世界環境日等主題宣傳活動,多渠道宣傳節能減排法規、標準和知識。暢通群眾參與生態環境監督渠道,及時準確披露各類環境信息。開展節能減排自愿承諾,引導市場主體、社會公眾自覺履行節能減排責任。積極創建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綠色學校、綠色社區、綠色家庭,形成全民保護環境、共建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良好局面。(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