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佛山印發《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要推進市場化機制建設:深化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積極爭取碳排放交易外匯試點。探索開發碳排放等綠色低碳期貨交易產品。推廣碳普惠制。加快建設用能權交易市場,探索電力交易市場、綠電交易市場、碳交易市場、用能權交易市場等協同運行機制。健全碳匯補償和交易機制。發展市場化節能減碳方式,推廣節能減碳綜合服務。
加強氣候變化成因及影響、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減排替代、可控核聚變、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低碳前沿技術布局。
加強二氧化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建設,構建上下銜接的碳核算體系。建設全省二氧化碳排放監測智慧云平臺,提升數字化信息化實測和管理水平。建立覆蓋陸地和海洋生態系統的碳匯監測核算體系,開展森林、濕地、土壤、海洋、巖溶等生態系統碳匯本底調查和碳儲量評估。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精神,扎實推進我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現結合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把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以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關鍵,以科技和制度創新為動力,堅持科學降碳、精準降碳、依法降碳、安全降碳,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低碳的高質量發展道路,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基本形成,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完成國家下達的目標;非化石能源裝機比重達到48%左右;森林覆蓋率達到58.9%,森林蓄積量達到6.2億立方米;具備條件的地區、行業和企業率先實現碳達峰,為全省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奠定堅實基礎。
到2030年,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繼續走在全國前列;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35%左右,非化石能源裝機比重達到54%左右;森林覆蓋率達到59%左右,森林蓄積量達到6.6億立方米;2030年前實現碳達峰,達峰后碳排放穩中有降。
到2050年,新能源為主的新型電力系統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整體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生態系統碳匯能力持續提升,低碳零碳負碳技術得到廣泛應用。到2060年,綠色低碳循環的經濟體系和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全面建成,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80%以上,碳中和目標順利實現,生態文明高度發達,開創人與自然和諧共生新境界。
二、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三)強化綠色低碳發展規劃引領。將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要求全面納入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強化省級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市縣規劃的支撐保障。加強規劃間銜接協調,確保各地區各領域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標、發展方向、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協調一致。
(四)優化綠色低碳發展區域布局。持續優化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生產力和公共資源布局,構建有利于碳達峰、碳中和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抓住粵港澳大灣區、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雙區”和橫琴、前海兩個合作區建設的重大機遇,攜手港澳共建綠色低碳灣區。高質量構建“一核一帶一區”區域發展格局,強化綠色低碳發展導向和任務要求,統籌有序推進各地區碳達峰、碳中和。
(五)加快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大力推動節能減排,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加快發展循環經濟,加強資源綜合利用,提升綠色低碳發展水平。擴大綠色低碳產品供給和消費,推廣綠色積分、碳積分等激勵機制。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開展綠色生活創建活動。持續加強綠色低碳宣傳教育和培訓,推進綠色低碳全民行動,加快形成全民參與的良好格局。
三、強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
(六)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推進農業綠色發展,促進農業固碳增效。深入實施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六大工程”。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推動傳統產業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發展。大力發展戰略性產業集群,謀劃布局衛星互聯網、人工智能、超材料、可控核聚變等未來產業。加快商貿流通、信息服務等綠色轉型,提升服務業低碳發展水平。
(七)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和規劃布局,嚴控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簡稱“兩高”)產業規模。新建、擴建鋼鐵、水泥、平板玻璃、電解鋁等“兩高”項目嚴格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替代。未納入國家有關領域產業規劃的,一律不得新建改擴建煉油和新建乙烯、對二甲苯、煤制烯烴項目。鼓勵和支持“兩高”項目通過“上大壓小”、“減量替代”、“搬遷升級”等方式進行產能整合。新上“兩高”項目能效水平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八)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積極培育低碳零碳負碳新業態、新模式和新產業,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清潔生產產業、清潔能源產業,打造一批綠色低碳產業示范基地。加快建設綠色制造體系,打造綠色工廠、綠色園區,推行綠色供應鏈管理。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5G、物聯網、區塊鏈等新興技術與綠色低碳產業深度融合。
四、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能源體系
(九)推動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制度,嚴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合理控制能源消費總量,統籌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做好產業布局、結構調整、節能審查與能耗雙控的銜接,建立用能預算管理制度,對能耗強度下降目標完成形勢嚴峻的地區實行項目緩批限批、能耗等量或減量替代。強化節能監察和執法,加強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控制目標分析預警。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管控。
(十)大幅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堅持節能優先,持續深化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提升數據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礎設施能效水平。健全能源管理體系,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和目標責任。瞄準國際先進水平,加快實施節能降碳改造升級,打造能效“領跑者”。
(十一)嚴格控制化石能源消費。積極穩妥推進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十四五”時期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持續淘汰煤電落后產能,適度提高電煤占煤炭消費比重。大力遏制油品消費過快增長,油品消費“十五五”時期達峰并穩中有降。發揮天然氣在能源低碳轉型過程中的支撐作用,提升天然氣供給能力和利用水平。強化風險管控,做好能源低碳轉型過程中安全穩定供應和平穩過渡,在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基礎上推動傳統能源逐步退出。
(十二)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規模化開發海上風電,打造粵東粵西兩個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適度發展陸上風電。堅持集中式與分布式開發并舉,積極發展光伏發電。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有序發展核電。積極接收省外清潔電力。因地制宜發展生物質能。
(十三)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優化電網建設,提高電網對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和調控能力。加快推進源網荷儲一體化,提高源網荷儲協調互濟能力。因地制宜推動綜合能源示范,探索建設區域綜合能源系統。加快調峰氣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調節性電源建設。推進氫能“制儲輸用”全鏈條發展。
(十四)深化能源體制機制改革。全面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構建公開透明、平等開放、充分競爭的電力市場體系。加快形成以儲能和調峰能力為基礎支撐的新增電力裝機發展機制。深化油氣體制改革,推動市場主體多元化。完善電力等能源品種價格市場化形成機制。深化電價改革,理順輸配電價結構,全面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加強能源應急保障體系建設,提升能源系統抵御極端天氣和突發事件的韌性和能力。
五、實施重點領域節能降碳行動
(十五)實施工業領域節能降碳行動。推動鋼鐵、石化化工、水泥、陶瓷、造紙等高耗能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盡早達峰,助推工業整體有序達峰。開展鋼鐵去產能“回頭看”。推進工業領域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轉型和低碳工藝革新,加強重點行業和領域技術改造。促進工業能源消費低碳化,提升工業電氣化水平。開展碳達峰試點園區建設。支持大型工業企業設立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深度參與全球工業綠色發展。
(十六)提升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質量。推動城市組團式發展,推進城鄉建設和管理模式低碳轉型。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絕大拆大建。大力發展綠色、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推廣綠色建材和綠色建造,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優化建筑用能結構,加快電氣化進程,深入推進可再生能源規模化應用,在有條件的地區發展光伏建筑一體化。建設高品質綠色建筑,推動既有建筑節能綠色化改造。
(十七)加快推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大力發展多式聯運,推動鐵路、公路、水路、民航和城市交通順暢銜接。加快交通運輸工具低碳轉型,大力推廣新能源汽車,持續提升運輸工具能源利用效率。促進交通用能低碳多元化,積極擴大電力、氫能、天然氣、先進生物液體燃料等在交通運輸領域的應用。推進內河船舶液化天然氣(LNG)動力改造和港口岸電建設。構建綠色交通基礎設施網絡,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充換電站(樁)、加氫站等建設。
(十八)推動農業農村減污降碳。大力發展綠色低碳循環農業,推廣“農光互補”、“光伏+設施農業”、“海上風電+海洋牧場”等低碳農業模式,提高秸稈、畜禽養殖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水平。加快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在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中的應用。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降低甲烷、氧化亞氮等溫室氣體排放強度。
六、加強綠色低碳科技創新
(十九)加強核心技術攻關和前沿技術布局。采用“賽馬制”、“揭榜掛帥”等機制,研發低碳零碳負碳新材料、新技術、新裝備,加強新能源、工業節能降碳、綠色建筑、新能源汽車、生態系統碳匯、資源循環利用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加強氣候變化成因及影響、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減排替代、可控核聚變、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低碳前沿技術布局。
(二十)推進重大科技創新平臺和人才隊伍建設。推動創建一批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綠色低碳科技創新平臺。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多學科交叉的綠色低碳人才培養體系,加強科教、產教融合,培育一批具有國際水平的綠色低碳科技人才和創新團隊。
(二十一)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發布綠色低碳技術引導目錄,鼓勵和支持行業、企業應用先進適用的綠色低碳技術裝備。推進規模化減碳技術示范和產業化,在新能源及智能電網、儲能等領域實施一批先進科技成果應用示范項目。加快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綠色技術銀行等服務平臺建設。
七、持續鞏固提升生態系統碳匯能力
(二十二)鞏固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控,嚴格保護重要生態系統,穩定現有生態系統的固碳作用。劃定城鎮開發邊界,嚴控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推動城鄉存量建設用地盤活利用。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加強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推廣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
(二十三)提升生態系統碳匯增量。強化山水林田湖草沙整體保護、系統修復,實施生態保護修復重大工程。高質量推進萬里碧道和美麗海灣建設。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行動,持續增加森林面積和蓄積量。強化濕地保護。嚴格保護和修復紅樹林、海草床、珊瑚礁、鹽沼等藍碳生態系統。開展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行動,提升生態農業碳匯。積極推動海洋、巖溶碳匯開發利用。
八、加強綠色交流合作
(二十四)加快建立綠色貿易體系。積極應對綠色貿易國際規則,持續優化貿易結構,大力發展高質量、高附加值綠色產品貿易。落實國家“兩高”產品出口負面清單,嚴格管理“兩高”產品出口。積極擴大綠色低碳產品、節能環保技術裝備和服務等進口。
(二十五)深化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在綠色技術、綠色裝備、綠色服務、綠色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幫助支持發展中國家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拓展風電、光伏、新能源汽車、環保裝備等綠色低碳先進技術裝備的國際市場,推動綠色低碳技術、產品和服務走出去。
(二十六)強化綠色低碳交流與合作。建立健全粵港澳三地應對氣候變化聯絡協調機制。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在綠色技術創新、綠色金融標準互認和應用、碳交易、碳標簽等方面的深度合作。推動構建粵港澳大灣區綠色金融共同市場。在綠色低碳技術、清潔能源等方面深化省際交流協作。
九、完善政策法規和市場體系
(二十七)完善法規規章和標準計量體系。全面清理現行法規規章中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適應的內容。研究制定碳中和專項法規,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節約能源、碳排放管理、可再生能源、循環經濟促進等法規規章的制定修訂。加快構建碳達峰、碳中和先進標準計量體系,研究制定重點行業和產品溫室氣體排放、生態系統碳匯、碳捕集利用與封存等地方標準。鼓勵有關機構和企業參與國內國際相關標準制定。
(二十八)建立統計監測體系。加強二氧化碳排放統計核算能力建設,構建上下銜接的碳核算體系。建設全省二氧化碳排放監測智慧云平臺,提升數字化信息化實測和管理水平。建立覆蓋陸地和海洋生態系統的碳匯監測核算體系,開展森林、濕地、土壤、海洋、巖溶等生態系統碳匯本底調查和碳儲量評估。
(二十九)完善經濟政策。完善投資政策,構建與碳達峰、碳中和相適應的投融資體系,激發市場主體投資活力。建立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引導金融機構為綠色低碳項目提供長期限、低成本資金。各級財政要加大對綠色低碳產業發展、技術研發等的支持力度。深入推進能源價格改革,完善與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相適應的價格機制。完善綠色電價政策體系,健全天然氣輸配價格形成機制。建立碳達峰、碳中和信用管理機制,加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
(三十)推進市場化機制建設。深化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積極爭取碳排放交易外匯試點。探索開發碳排放等綠色低碳期貨交易產品。推廣碳普惠制。加快建設用能權交易市場,探索電力交易市場、綠電交易市場、碳交易市場、用能權交易市場等協同運行機制。健全碳匯補償和交易機制。發展市場化節能減碳方式,推廣節能減碳綜合服務。
十、加強組織實施
(三十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把黨的領導貫穿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全過程。省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和統籌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組織開展碳達峰、碳中和先行示范、改革創新,探索有效模式和有益經驗,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實現碳達峰。省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組織落實碳達峰實施方案,研究謀劃碳中和行動綱要,建立工作臺賬,加強跟蹤評估和督促檢查。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政策取向一致、步驟力度銜接。
(三十二)壓實地方責任。落實領導干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碳達峰、碳中和責任,建立強有力推進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制定落實舉措,全力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各項工作。
(三十三)嚴格監督考核。各地區要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增加考核權重,加強指標約束。強化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落實情況考核,對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地區、部門依規依法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有關落實情況納入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每年向省委、省政府報告。